一、贷款借入:
如果企业取得贷款,会计分录应为:贷款借入(应收账款处分)
贷款借入 → 应收账款处分(应收账款—贷款借入)
二、内部筹资:
内部产生的筹资活动,会计分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处理:
(1)实收资金调增:
实收资本增加 → 实收资本(股东权益处分)
(2)自有资金划拨:
自有资金划拨 → 资本公积(股东权益处分)
(3)负债的变动:
负债的增加/减少 → 应付账款(负债处分)
三、股份发行:
股份发行,会计分录应为:
实收资本增加(应收票据处分) → 实收资本(股东权益处分)
四、其他筹资活动:
如果企业取得政府补助、股权投资等其他筹资活动,此时的会计分录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 → 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处分)
(2)股权投资:
一、记录投资款项
1、从借方记录投资款,科目为“库存现金”。
2、从贷方记录投资款源头,科目为“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
二、记录贷款项
1、从借方记录贷款,科目为“其他应收款”。
2、从贷方记录贷款源头,科目为“银行借款”、“短期非流动负债”或“其他货币负债”。
三、记录公司债券
1、从借方记录公司债券,科目为“库存现金”或“应收投资款”。
2、从贷方记录公司债券源头,科目为“长期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四、记录股东投资
1、从借方记录股东及关联公司的投资,科目为“对股东的投资(或关联公司的投资)”。
2、从贷方记录投资源头,科目为“股东权益”或“所有者权益”。
五、记录可转换债券
1、从借方记录可转换债券,科目为“可转换债券”。
2、从贷方记录可转换债券源头,科目为“长期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六、记录股票
1、从借方记录股票,科目为“股票”或“可转换债券头寸”。
2、从贷方记录股票源头,科目为“库存现金”或“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