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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直接看强化班(中级会计精讲班还是基础班好)
2023-04-20 00:19

明明练的很努力,

为什么就扫不好?

很多朋友有此困惑,

有什么好的方法吗?

第一步,从最基础的10条单音节奏开始,边弹边唱练习手足口协调性,培养自身的节奏感;

第二步,掌握动作要领后,熟练10条入门节奏型,4/4、3/4、6/8拍都有,并在扫弦一百首里找到对应歌曲实战练习,逐渐扫好听;

第三步,进入中级课程,强化扫弦速度及力量,熟练10条进阶节奏型,并适当加入切音、闷音、轮扫等技巧,增强声音效果;

第四步,脱谱、改编运用。

每一步都要循序渐进的练,不是看懂理解的问题,是要求熟练再熟练[碰拳]

姿势动作规范了,节奏也能驾轻就熟,再加上大量的实战练习,扫弦好听自然水到渠成[加油]

扫弦一百是中册课程,希望朋友们打好基础,更上一层楼[比心]

【邀人入股工作室实则拿钱挥霍,白富美老板被强制执行】你能想象平日里开豪车、背名牌包、子女就读“贵族学校的“白富美”,却是个“老赖”吗?近日,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某采取拘留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入股合同纠纷案件。

“范姐,要不要来我工作室,加强形体练习,这样气质会更完美。”“范姐,你有兴趣入股吗,既练形体又赚钱,一举两得。”相信了包某的话,申请人范某与被执行人包某签订了入股合同,将19万元汇入包某的账户。本以为工作室会有序进行,令人没想到的事,包某拿到钱后并没有将资金投入到工作室的经营,而是用来满足自己高档消费,在人前充当所谓的“白富美”的优雅形象。一年后,包某直接将工作室关闭。后来,经多次催取无果后,范某将包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解除合同,并返回入股金19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包某仍然不履行还钱义务,无奈之下,范某向岳阳楼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包某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不仅不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还采取躲避的方法对抗法院执行工作。该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包某,包某当日开着豪车,背着名牌包前来,自我包装奢华,面对询问和沟通,态度极其恶劣。经查明,包某在判决生效后将其名下的豪车转至他人名下后依然在使用该车辆,手机微信里每天有高额转账收入,每月消费过万。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包某履行还款义务,并耐心做思想工作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包某不为所动,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此,执行法官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被执行人包某决定拘留十五日。拘留后,在法律的震慑下,包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履行了生效判决的全部还款义务,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湘都市报 #最强执行# #老赖你别跑# #减脂塑形#

【#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宣判##驳回刘鑫上诉维持原判#】今天,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元,由上诉人刘鑫负担。判决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法院认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生命权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的核心价值。任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权,都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对于刘鑫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认定,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法律评判,也契合友爱互助的传统,依法应予维持。首先,一审判决认定刘鑫与江歌之间形成救助民事法律关系,江歌是施救者,刘鑫是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刘鑫未对江歌尽到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是依据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作出的对案件法律事实的认定。其次,在救助民事法律关系中,被救助者负有对救助者必要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既契合我国民法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基本原则的应有之义,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方向,更是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知恩图报优秀美德的内在要求。一审判决依据查明的事实,认定刘鑫对江歌遇害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正确。再者,一审判决综合全案事实和具体情节,对江歌扶危济困行为的褒奖评析,对刘鑫的背信负义行为予以谴责,是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优秀传统美德的遵循、阐释和弘扬,是司法裁判的教育、引导功能的重要体现,应当予以肯定。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本案江歌遇害本已极其不幸,令人痛惜,由此引发的纠纷更给各方增加了困扰和痛苦,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加强沟通,消除恩怨,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回归正常生活。

综上,刘鑫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青岛中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上述判决。(总台央视记者曾晓蕾 常杨 谷思静 李旭晨 刘强 何龙 奚丹霓 张赛)#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网页链接

【中卫中院出台方案部署工作加强诉源治理提高审判质效】近日,中卫市中级法院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提高审判质效、控制案件增量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2021年相关工作。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相关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提高审判质效、控制案件增量的实施方案》安排,紧盯目标、多措并举,外联借力减纠纷、内挖潜能提质效,扎实推进加强诉源治理、提高审判质效、控制案件增量工作。 

    要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千方百计、想法设法开展好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多元解纷等工作。诉源治理重点在基层,重心也在基层。要夯实基层基础,继续深化“大调解”“人民调解+仲裁+信访+诉讼”“周佳调解工作室”工作,创造性开展诉源治理,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增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做好人民的守护者#

静得下心,

才学得好琴~

走了弯路,

才最终领悟~

有多少朋友,

整天都在研究学习方法?

其实,

最好的方法就是一个字“练”,

不管那是弯路,还是直路,

上天不会辜负每一个努力的人[碰拳]

黄色书是弹唱一百首(含初中级46课),适合零基础入门及提高的朋友;

蓝色书是指弹一百首(含指弹编配10课),需要一定基础(黄色书学到第二期);

粉色书是扫弦一百首(含四章扫弦系统课程),属于初中级加强课程;

【#河南安阳要求车不上路足不出户##河南安阳进一步提升封控区管控措施#】河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安阳市公安局、安阳市司法局刚刚发布关于依法加强人员车辆管控的通告。

一、足不出户。全市封控区所有社区(村)实行封闭管理,做到足不出户。其他区域人员要听从社区(村)安排,不得随意进出社区(村)。

二、车不上路。全市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车辆不得上路。公安部门将对路面车辆进行严格检查。

三、店不经营。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商业门店及外卖经营单位,除保障日常生活物资供应外,暂停一切经营活动。

四、责任追究。凡违反本通告要求,不听从防疫指挥,扰乱防疫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

#商洛头条# #商洛身边事# #吃喝玩乐在商洛# #商洛# 7月20日,商洛市洛南县委督查办公室就有关洛南就业培训内容的建议[已回复]

最近,洛南县好几个培训机构开展就业培训项目,不但不用交学费,脱贫户每天还可以获得50元、非脱贫户每天可以拿到30元的培训奖励,这对洛南一些无技术、无就业的人员来说是一件好事,是国家对老百姓真真切切的福利和惠民、利民举措。但是,根据目前洛南的培训情况,以及为了更好的利用好和落实好国家的这项政策,我提出以下建议,望有关部门采纳。

1、目前培训大都是洗脚、月嫂类,最近一些电焊、电工、叉车类培训,虽然这些培训的的确确能增加一些人的就业技能,但是与洛南长久发展的产业没有匹配。就比如目前洛南大力发展红热核桃产业,我们是不是可以开展像嫁接技术培训,培养嫁接技术人才,为洛南将传统核桃树木嫁接成红人核桃,壮大红人核桃产业做贡献。相似的还有木耳icon种植技术、蘑菇种植技术、中草药种植技术、飞鼠icon养殖技术等等洛南特色产业技术的培训,为洛南产业发展培训更多技术人才,让更多洛南人靠培训获得的技术发家致富和带动本地经济发展。

2、目前洛南一些培训机构做培训存在走形式,不重视培训质量,应该加大宣传,让那些真正想学技术的人去培训学习,同时加大对培训机构的严格赛选,淘汰那些没有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加大对培训成果的监督,如果培训的人员真的从培训机构学到真技术,靠真技术就业获得不错的薪资,这些人员才能按培训完成的人员给培训机构付国家培训资金,这样就能从源头上杜绝培训机构套取国家培训资金的问题。

以上些建议只是为了洛南发展的越来越好,如果建议有错误或得罪某些利益方,在此表示歉意,同时也不要将我的信息公开给多个部门知晓,避免给我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谢谢。

回复

商洛市洛南县委督查办公室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就您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培训内容的建议。近年来,为最大限度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促进作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农业、林业、扶贫(乡村振兴)、教育、人社、残联、妇联、团委、工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不同内容的技能培训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全县农业技能人才培训部门,下设有农民科技教育信息中心,经常在农村开展嫁接、食用菌栽培、中药材种植、飞鼠养殖等技术培训,因此有上述农业技能培训意愿的群众可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对接参加培训。

二、关于淘汰没有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的建议。对此问题,县人社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2022年在洛开展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进行了严格核查检查。经查,目前在洛开展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都是经过市县人社部门严格审批且在人社局备案的机构,不存在没有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业务的情况。今年以来,按照省市人社部门提出的“控制培训数量,提高培训质量”的要求,县人社局不断在规范培训过程、提高培训质量上下功夫,培训期间除不断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外,还要求承担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必须具有培训资格且在人社部门备案,授课教师必须是具有国家认可的对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资格人员,培训学员参加第三方专业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机构不达标的,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结束严格按照培训后培训学员就业率的高低对培训机构予以补贴。通过一系列严管严控措施,培训资金安全性不断提高。

下一步,我县将不断加大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监管,规范培训过程,提高培训质量,努力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通过技能培训实现就业增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职称评审的通知。再结合近年来职称评审的方向来看,职称评审实效性在强化,门槛也越来越人文化。个人认为,一线教师职称评审需从以下方面改革更贴近实际:

一,工作年限和出勤率可以作为其中一项条件,没有出勤率的保障,其余的一切无从谈起。

二,把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合并为一项条件,达到一定量并需取得优秀成绩,可以有效避免出工不出力,混日子熬年限现象,整体对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有引领作用,提高职业荣誉感和成就感。

三,取消中小学教师论文这项条件,改为撰写工作总结。这样可以省财省力,中小学教师的论文多数通过高价买版权获得,加上知网版权费上涨,已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一篇知网论文将近数万元,试问这样的论文该不该取消?

四,取消岗位比例限制,让优秀教师能正常晋升,以优促优。

五,加强对高级职称教师的量化考核,实行末尾淘汰制。许多地方都出现初中级职称教师在拼命,高级教师在养老的不公平现象,拿着高薪占着优质资源却毫无引领示范作用。没有特殊原因的高职称教师绝对不能带课边缘化,利益最大化。

四,

职称更上一楼,生命更多春秋

大海观潮8

#教师退休金与职称有关系吗# 教师领域内的职称竞争可谓是火热般。从上中级职称起,门槛便竞争力加强,副高、正高达白热化状态,为何出现此种局面?不图三分利,谁起早五更?教师工资属于职称级别工资,刚入职时,从你的入职时间或者说上一年本地区人均收入值和其学历层次,锁定基本工资后,从后就进入职称工资轨道。举例中级与副高之差月薪千元,这个差一路下去,直至退休不变。累计计算,这差别就令人生妒了,几十年的工作之间,差及几+万的待遇,谁人心甘?同时入职,同样工作总量,同学历,如此惊心的职称带来的差别,也时尔会给员工带来消极因素,会影响部分一线教学工作者的积极向上的态度。对教师职称评选规则,随着日益完善会有更合理更科学的局面。激励工作,奖赏优秀工作者,让勤者益懒者亏,有才能肯奉献的人不吃亏,才是职称的方向!

【#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宣判##驳回刘鑫上诉维持原判#】今天,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元,由上诉人刘鑫负担。判决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法院认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生命权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的核心价值。任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权,都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对于刘鑫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认定,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法律评判,也契合友爱互助的传统,依法应予维持。首先,一审判决认定刘鑫与江歌之间形成救助民事法律关系,江歌是施救者,刘鑫是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刘鑫未对江歌尽到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是依据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作出的对案件法律事实的认定。其次,在救助民事法律关系中,被救助者负有对救助者必要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既契合我国民法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基本原则的应有之义,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方向,更是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知恩图报优秀美德的内在要求。一审判决依据查明的事实,认定刘鑫对江歌遇害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正确。再者,一审判决综合全案事实和具体情节,对江歌扶危济困行为的褒奖评析,对刘鑫的背信负义行为予以谴责,是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优秀传统美德的遵循、阐释和弘扬,是司法裁判的教育、引导功能的重要体现,应当予以肯定。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本案江歌遇害本已极其不幸,令人痛惜,由此引发的纠纷更给各方增加了困扰和痛苦,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加强沟通,消除恩怨,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回归正常生活。

综上,刘鑫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青岛中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上述判决。(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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