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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字发票怎么开)
2023-04-20 00:21

坚持学习第二十四天[奋斗]

今日学习内容

提供客运场站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差额计税。

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以后,再有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的留抵税额。

单用途卡,售卡方取得预收资金不需缴纳增值税,开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安全保护差额计税,公路桥闸通行费简易计税,5%的税率。

递延纳税的5年内可以转让,转让时停止递延,一次性缴纳。

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

对于中小微企业又是一个好消息。

2022年4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一年500万以内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需要纳税。

具体从开发票的情况来看是最直观的。前几年是3%的增值税,到去年前年是1%的增值税。今年四月到年底,显示是免增值税。

所以,相对于疫情的冲击,这个消息,无疑是对小微企业最好的消息了。

昨天有一个网友问我一个问题,一个同事来报销飞机票,但是只给了他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位会计问这个能报销吗?

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公告:

最新征管政策及热点问题,分析如下:

1、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享受免增值税,该如何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小规模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税率栏次选择“免税”,而不是“零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可以开具,应按照什么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是否不受季度45万免税的限制了?

是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不管销售额多少,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但是需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一旦转为一般纳税人,就无法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小规模季度销售额45万免税政策,是否就过期了?

很多人说,小规模纳税人都免税了,是不是也没有季度销售额45万免税的限制了,这个政策是否就过期了?

并不是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只是针对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如果企业有适用5%征收率的,比如出租不动产,此政策仍然适用。但注意,小规模纳税人3%免税业务和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都会占用45万的免税额度。如果季度累计销售额超过45万,那么5%征收率的部分是要正常纳税的。

5、个体工商户,是否享受这个免税政策?

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不限行业,不限企业类型,也就是说个体户以及合伙企业等只要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可以享受免税的。

6、小规模3月底前已经开具了1%的发票,后期发现开具错误,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温州9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被处罚,或涉嫌虚开发票罪

#温州#

2022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温州市共计有9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或涉嫌虚开发票罪。

9家公司涉及广告、建材、贸易等行业,虚开的金额从470多万元至6000多万元不等,例如:温州莱某广告有限公司,在2018年0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900份,票面额累计6052.67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金额30万元以上。上述9家公司虚开的金额远远超过了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对于虚开金额虽然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但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陈某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温龙检二部刑不诉〔2020〕678号)

1.3.简要案情:陈某某作为温州市A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从他人处购买温州、宁波等四家出具的20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总金额达1990605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其有自首情节,犯罪较轻,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免除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徐某甲虚开发票案

2.2.案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鹿检公诉刑不诉〔2018〕99号)

2.3.简要案情:徐某甲任A处主任期间,让温州市A有限公司开具发票 136张,票面金额共计4781184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甲不起诉。

但是,对于虚开金额400多万元及以上的,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罪“情节特别严重”,从而适用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例如:

1.1.案例一:陈某甲、陈某乙虚开发票案

1.2.案号: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温瑞刑初字第1279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结伙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票面金额共计45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能自首,依法从轻处罚;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甲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陈某乙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2.1.案例二:何某甲虚开发票案

2.2.案号: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温瑞刑初字第1550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甲结伙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590多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某甲能自首,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何某甲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3.1.案例三:王某某虚开发票案

3.2.案号: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浙0326刑初697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结伙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价税共计6536026.5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犯罪后能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及辩护人据此要求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虚开发票罪辩护律师#

#虚开发票罪#

#不起诉#

#温州头条#

没有发票章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用吗?

答:可以,参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公告,第二条。

公告内容:(二)发票票样更加简洁

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

虚开215万增值税普通发票,认罪认罚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本案中王某某2018年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15万,案发后如实交代问题,积极补缴税款及罚款。

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

对增值税普通发票我们平时可能重视不够,认为只要不虚开专票就没事,其实普票也是一样达到一定金额就会移交公安机关!!!

小规模纳税人加油吧!

会计群要炸开锅了,

来讨论一下有几个意思?

王会计说是恢复3个点

张会计说是只针对开普通发票

刘会计说开专票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

谁理解错了?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滴滴货运是合法企业吗?

滴滴货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企业吗?用滴滴货运运输,不给开发票,只给开如下图的行程单,连税务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都不给开。

货拉拉、快狗、闪送、美团等等都给开正规发票,只有滴滴货运不给开。给的那个行程单还是它自己监制,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吗?有没有哪个部门来管一管?

增值税普通发票也能抵扣进项税,你知道吗?

第一类:通行费发票

通行费纸质发票,用票面金额除以(1+3%)*3%

通行费电子发票,票面价格直接进行抵扣

第二类:旅客运输发票

机票,用票面金额除以(1+9%)*9%

火车票,用票面金额除以(1+9%)*9%

汽车票,用票面金额除以(1+3%)*3%

第三类:农产品收购发票,

这类发票税率一栏是免税的,税额是票面价格*9%

第四类:农产品销售发票

直接用买价*9%

你学会了吗?

#财税# #企业# #实操# #会计# #帮帮客财商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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