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刚需买房(北京),想请教几个问题:1、北京地区,关于权利性质为“商品房”、用途为“公寓”的房子,我如何在买房前判断它是否可落户?比如再加一个70年产权的条件,是否就可以作为可落户的依据?
2、房子可落户的条件如何保障:问了当地派出所户籍处 没有明确答复(按流程需要房主本人拿着房本身份证才能确认)。所以满足可落户的条件,是否可以让房主在合同中做补充条款来保证?您有什么其他建议?
3、问题1延展举例来说。比如您说的长安6号小区,9层以上大产权可落户,是否只是您的一个比喻呢?(也就是并非9层以下完全不能落户),我理解这个是否还是需要根据问题1中“实际房本上的权利性质、用途”来具体判断?
4、关于“商品房-公寓”的弊端看了您很多文章,想请教未来是否有政策可能不利于此类房产,比如最差的情况(直接影响房子价值的),就是政策改为“商品房-住宅”才可以落户,而“商品房-公寓”不论50还是70年都不可落户?(考虑到北京户口具有稀缺性,这项政策实行的必要性不大?还不如改为商水商电)
5、最后,能否您抽出宝贵时间帮忙推荐几个您比较看好的小区,300w左右、朝阳区四环内、可落户、可不带燃气、单价有性价比的小区。
回答:
1、商品房是统称,所有可以交易的房产类型都是商品房,包括车库。公寓是使用性质,一般指采光通风达不到国家住宅标准的户型。绝大多数70年产权的都是可以落户的,这问当地中介就可以,不会隐瞒的。
2、落户条件如何保证,没法保证,70年产权也有不让落户的,只能以派出所的目录为准。可以让原业主承诺,但这一般没必要,谁也犯不上蒙人。而且中介也都了解情况,没必要隐瞒。
3、长安6号,九层以下是50年的产权,商业性质的综合用地的成远大厦,是肯定不能落户的。九层以上是70年产权的住宅性质,除了没有燃气之外和普宅没什么区别,享受同等待遇,落户贷款都可以。这用不着理解什么,按照制度办就是了。简单说就是70年的可以落户,50年的不行。
4、未来,不至于出什么政策了,不会单独分出公寓的,没必要。这种房子一共也没多少,监管层犯不上较劲。土地产权是更改不了的,政策也就没必要单独再规定。还是这话,一共也没多少房子,谁也犯不上给自己找麻烦。商用水电跟产品性质没有必然联系,这想多了。
5、300万,朝阳四环内,这总价的房子有,都能落户。但性价比不好谈,都是一分钱一分货,朝阳区有钱人多,懂行的也多,不会把有性价比的房子给刚需留着,有这房子中介自己就买了,都轮不到我捡漏儿,帮不上忙。
仅供参考。
如有问题,请点击头像,加关注后点“私信”即可。
【征收VS征用,一字之差的巨大差别你知道么?】
现实中老百姓容易混淆“征收”与“征用”,以为这两者差不多。这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具体内容差别巨大。譬如以集体土地为例。
其一,土地所有权的性质。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征收土地会转移土地所有权,即集体所有变成国有;而征用土地是以暂时转移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土地所有权不发生变化,仍然为集体所有。
其二,补偿项目不一致。这点是老百姓们最关心的问题。征收土地除土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外,还包括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其三,审批权限不一样。这点是老百姓最容易忽略的地方。征收土地的审批权为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世界经济简史·Max Web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