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获赔偿!新冠疫苗副作用严重!50名加拿大人获赔$270万!
新闻来源: 加国君 于 2022-12-22 22:10:07 大字阅读
大流行期间,加拿大政府为了打消国民疫苗接种的犹疑,推出一项疫苗副作用赔偿计划VISP,承诺向接种新冠疫苗后产生严重副作用的人提供赔偿。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自从《加拿大的疫苗伤害支援计划》( Canada’s Vaccine Injury Support Program,简称VISP)于2021 年启动以来,已批准或向索赔人支付了超过 270 万加元。 到目前为止,该计划已经批准了 50 项与加拿大卫生部授权的疫苗有关的严重和永久性伤害的索赔。 在 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期间,《加拿大的疫苗伤害支持计划》收到了 1,299 份索赔申请,其中 209 份因不符合资格标准或信息不完整而被确定为不可受理。
在剩余的1090份索赔中,221 份已由该计划的医疗审查委员会进行全面评估,48 项正在等待医疗审查委员会评估,662 项索赔正在收集医疗记录,这通常是评估过程中最长的步骤。 最后,有50个申请获得医疗审查委员会批准索赔,共金额接近$278万加元,平均每人获得大约55,000加元赔偿。 VISP 此前曾在夏季发布过统计数据,但这是他们迄今为止首次披露支付给索赔人的财政支援总额的数据。 VISP计划于 2020 年 12 月首次推出,于 2021 年 6 月正式开始接受索赔。 要获得赔偿资格,您必须因 2020 年 12 月 8 日之后在加拿大接种的加拿大卫生部授权的疫苗而遭受严重和永久性伤害。
严重或永久性伤害被定义为“严重的、危及生命的或改变生命的伤害,可能需要住院治疗,或延长现有的住院治疗,并导致持续或严重的残疾或无能力,或者结果是先天性畸形或死亡。” 该计划包括所有可预防可预防疾病的疫苗,包括但不限于 COVID-19 新冠疫苗。 目前尚不清楚索赔获得批准的每个人获得了多少赔偿,或者他们的索赔与哪些疫苗接种有关。
对接种疫苗的严重反应很少见。 根据加拿大公共卫生署 (PHAC) 的数据,只有万分之一的人对 COVID-19 疫苗产生过严重反应。 根据 PHAC 的数据,自疫苗推出以来,加拿大在接种 COVID-19 疫苗后报告了 52,203 起不良事件,占所有接种剂量的 0.056%。这个数字包括任何不良反应,包括暂时性皮疹、疲劳、疫苗接种部位疼痛和头痛。 其中约 10,300 起被认为是严重不良事件,占所有接种剂量的 0.011%。 截至 2022 年 11 月,加拿大已接种超过 9300 万剂新冠疫苗。 处理平均 VISP 索赔需要大约 12 到 18 个月。 为了获得赔偿,索赔者首先需要阅读资格要求,先看看申诉是否被涵盖,然后在医生的帮助下提交申请。 申请将由 VISP 的医生审查,并可能要求提供进一步的医疗记录。 最后,一组医生将确定所讨论的疫苗是否是造成指定伤害的可能原因,以及伤害是否严重且永久性,以便判断索赔者是否值得经济赔偿支持,以及何种程度的支持经济。 VISP 适用于加拿大所有省份/地区的居民,但魁北克省除外,该省有自己的疫苗伤害补偿计划。 根据 VISP 的说法,下次向公众发布他们的数字时,将反映截至 2023 年 6 月 1 日的统计数据。
国家赔偿标准一瞥
2022年国家赔偿每日标准:409.34元
2021年国家赔偿每日标准:373.10元
2020年国家赔偿每日标准:346.75元
(数据采集:周凤迟)
【台海说法:违约金与损失赔偿,能否同时适用?】
2021年2月3日,钱某作为买受人与出卖人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钱某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处预售商品房,总价款为50万元。关于交付期限,合同第八条约定,某房地产公司应当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钱某使用。关于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合同第九条约定,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每日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钱某按合同约定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了首期房款并办理完毕了剩余房款的按揭贷款手续。截至2022年6月,经钱某多次催告,某房地产公司仍未向钱某交付案涉房屋。
钱某认为,出卖人某房地产公司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后仍未交房,致使自己一直租房居住,故于2022年6月30日向槐荫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8250元(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计算至2022年6月30日);要求某房地产公司向其赔偿因租房造成的损失18000元(每月1500元,从2021年7月初计算至2022年6月底,共12个月)。
法院审理
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进行答辩。
槐荫法院认为,本案中,钱某已经支付购房款,完成合同义务,但某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将涉案商品房予以交付,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钱某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第九条约定,以总房款5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支付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60日的违约金18250元,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钱某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承担因租房造成的实际损失18000元的诉讼请求,因钱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在《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就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即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已具有填补守约方损失的功能,而其再次要求赔偿因逾期交房产生的租金损失,无合同约定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某房地产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钱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8250元,驳回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违约金和违约损害赔偿都是救济违约损害的方式,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以补偿性为原则、以惩罚性为例外。所以,如法律无特别规定或者合同无特别约定,对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其作用重在“填补损失”。若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并用,会使得守约方获得重复填补,因此守约方一般只能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可以请求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性质为“惩罚性违约金”,此时,违约金的作用体现为重在惩罚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与损失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最高法公布#2021年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373.10元#[话筒]】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央视新闻
【最高法公布#2021年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373.10元#】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央视)
#2021年最新国家赔偿标准#
两高今日公布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是373.10元每日。
意思是发生了冤假错案,被限制了人生自由的,可获得的国家赔偿,每天是373.10元。
你认为这个金额是多?还是少呢?您怎么看
【最高法公布#2021年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373.10元#】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via.央视新闻
#CD新闻#【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赔偿金373.10元】今年5月20日起,检察机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20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据悉,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379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检察机关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373.10元计算。
【最高法公布#2021年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373.10元#】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总台央新闻)
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948240元(全国统一)
2022年1月17日上午10点,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7412×20=948240元
▋详情如下:
2022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家统计局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一、居民收入情况
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比2019年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速)14.3%,两年平均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两年平均实际增长5.1%。
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31元,增长10.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7%。(国家统计局官网数据地址: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共有三个项目:
1、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7412×20=948240元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亡的认定:
认定工亡一共有九种法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不得认定工亡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来源:法务之家,供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