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服务
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发放工资会计凭证图片)
2023-04-20 00:31

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证明身份: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员工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员工的证言等;

公 告#盐城头条#

为切实解决参与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东进路安置小区(宝馨花园)项A1-A9#、B1#、B2#楼施工的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利用农民工恶意讨薪者的违法行为,区政府多部门联合成立了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矛盾化解办公室。经办公室研究决定,面向该项目所涉矛盾楼幢的全体农民工发布公告 (公告期限:2022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具体内容如下:

1、请于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携带本人身份证、工资结算相关凭证等材料,到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宝馨花园上海二十冶项目部,申报登记核对欠薪情况。

2、原则上现场组织申报登记,对极少数由于疫情等特殊原因无法到场,且欠薪数额较小,无结算矛盾和争议的工人,可通过电话反映工资情况。电话号0515-88235709。

根据工人反馈和现场核实的情况,本办公室将进行登记汇总、综合排查分析,确保欠付的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对利用农民工工资恶意讨薪者的违法行为,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特此公告。

宝馨花园项目农民工工资矛盾化解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今天是社保发工资的日子。一位阿姨拿着银行卡来取工资,系统提示此银行卡已作废,再一查询,阿姨的这张银行卡一周前做过换卡。

柜员跟阿姨说:“阿姨,您的这张卡换过卡,卡号变了,所以工资没有入进来。”

阿姨一听,生气了:“我是换过卡,但是换过卡工资也应该能发进来,我老伴的就可以,为什么我的不行,是你们银行的问题!”

柜员:“您老伴的工资账户是银行卡吗?”

阿姨:“不是银行卡,是存折,有区别吗?”

柜员:“当然有区别呀,存折更换后,账号是不变的,银行卡更换后,卡号是变的。”

阿姨将信将疑,说:“那我现在怎么办?”

柜员:“您需要把新卡号告诉社保局,让他们以后发工资发到您的新卡号中,这次的工资让他们再给您处理一次就好了,您放心,钱不能丢哈。”

阿姨这才离开。

存折跟银行卡更换介质是不太一样的。

存折更换新存折后,账号是不变的,改变的只是存折的凭证号(如图一中的存折),所以是不影响工资入账的。

银行卡比较麻烦,因为银行本身是不制作银行卡的,需要跟有制卡资质的卡厂进行合作来制卡,我们银行合作的卡厂在武汉,制作一张银行卡至少需要半个月的时间。如果想换卡后银行卡卡号不变,需要等的时间就比较长,也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平时大多数更换银行卡时卡号变了是没有影响的,所以通常我们更换银行卡都是异号换卡,也就是说换卡后银行卡卡号与之前的卡号是不同的。

只有这种工资卡是比较特殊的,换卡后需要将新卡号告诉单位,才能不影响工资入账。

所以,更换银行卡时,如果您还想保留原卡的卡号,需向银行确认是否可以同号换卡,以免耽误您后续资金存取情况。

#我要上微头条##头条原创#

讨薪案牵出6起虚假诉讼

作者:钱佳 来源:正义网

  近日,由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牵扯出的6起虚假诉讼系列案,经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向法院发送再审检察建议,全部被法院改判。

  2021年1月,如皋市检察院收到群众匿名来信,举报法院审理的顾某等54人向明辉面粉厂(化名)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中,顾某并非面粉厂职工,却在起诉时故意隐瞒真实身份,骗取劳动报酬。

  受理举报后,检察官调阅卷宗了解到,2019年2月25日,顾某等54人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明辉面粉厂支付拖欠的工资260万余元。诉讼中,经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明辉面粉厂于2019年3月10日前偿还顾某等人工资款合计242万余元。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原告必须是单位员工,假如顾某隐瞒了真实身份,那便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举报者所说是否属实?顾某与面粉厂究竟是什么关系?一个个疑问待解,检察官经初查后决定依职权立案。

  检察官经审查发现,顾某的确不是明辉面粉厂职工。原来,该面粉厂的厂房建设工程由席某承包,顾某参与工程建设。厂房建成后,顾某多次找席某索要工资,但席某以工程款尚未支付为由一直拖延。无奈之下,顾某找到了明辉面粉厂。此时,该面粉厂的经营已陷入困境,连职工工资都难以按时发放,工人们正准备通过起诉要回欠薪。面对顾某的“围追堵截”,面粉厂负责人王某出了个主意:“要想快速要到钱,可以采用‘农民工讨薪’的方式。”之后,面粉厂向顾某出具了欠付工资报酬的书面凭证。凭借该凭证,在上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中,顾某顺利取得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案件至此真相大白。如皋市检察院分析认为,顾某与面粉厂负责人恶意串通,将普通债权变更为工资债权,破坏了债权受偿的法定程序,涉嫌虚假诉讼,生效民事调解书应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承办检察官注意到,这起虚假诉讼案之所以会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面粉厂欠付工程款,导致包工头席某不能按时支付建筑工人的工资。那么,除了顾某虚假诉讼案外,还存在其他类似的虚假诉讼吗?为查明情况,检察官顺藤摸瓜,通过全面深入调查,最终确认,由案涉工程所引发的另外5起以明辉面粉厂为被告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均系虚假诉讼。这6起虚假诉讼案涉案金额共计31万余元。

  如皋市检察院随即就上述6起案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1年8月23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建议,裁定撤销相关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没想到这张纸20几年后老值钱了,当年签下这张纸后,就开始了我艰辛的四处找工作的生活了,一晃20多年过去了,这张纸居然成为我50岁能退休的唯一凭证了,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告知我,没有这个就得55岁退休,一想到55岁退我就崩溃了,后面5年可比前面10年还难,我情愿少拿点儿,都不想再去给人打工了,特别是私人老板,工资低,福利差,幸好我有这个尚方宝剑,可以让我50岁退下来,钱少点儿就少点儿吧,细水长流嘛,我挺知足了

为儿子赚大学学费,高温下工作因热射病去世!“我爸在建筑工地收工的路上因热射病去世了,但到现在都没得到赔偿,老板也找不到人!”王女士哭诉着,父亲因为未签劳动合同,难以认定劳动关系,无法认定为工伤,现在也联系不上工地负责人。

王女士的父亲今年56岁,是家里的经济支柱,本来她父亲王建䘵是在工地打长期工的,但因为去年的工资一直被工地老板以各种借口拖欠着,最后多次找老板,老板才写了一张欠条,并承诺在今年6月30日结清,但是到现在7月份了依然没结帐!家里生活都很困难了。

儿子2015年就考上大学了但因为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当年选择了退学打工,打工这些年因为没大学学历,没能找到好的工作,今年在家里人的劝解下,儿子重新参加了高考,考上了大学,为了给儿子赚学费,王建䘵选择了打零工,因为零工可以日结工资!

7月5日王建䘵来到一建筑工地上工作,西安市当天气温高达35度,加上中午的时候下了一点雨,天气又闷又热,王建䘵在高温高湿的天气下在工地干了9个小时!

傍晚6点钟的时候,打零工的15位工人都在排队等结工资,只有王建䘵一人跑到马路对面一汽车阴影下坐在那里。

拿到工资后,王建䘵和工友一起走在下班的路上,在走到西安国际中心附近十字路口,王建䘵忽然晕倒了,工友们赶紧拔打了120,王建䘵被送到西安市长安区医院抢救30分钟后,不治身亡,死于热射病!

由于王建䘵在工地打的是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现在没办法得到赔偿!

王女士说直到7月15日,工地老板依然联系不上,谁也不愿意为这事负责!

有律师分析说:像王建禄这样的情况,只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并证明是在下班回家的必要路线、合理时间内病逝,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招工单位需承担责任,如果对方推卸责任导致协商无果,家属可收集证据后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也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

这工地老板也太没良心了,不管怎么样都要出来说个明白啊,人家赚这么点辛苦钱真的是不容易,就算人道主义,也该赔偿一点吧?

现在农民工很多都是不签合同的,很多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希望这件事能让更多人的关注农民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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