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政务服务中心搬迁:根据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安排部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苏家屯分中心办公地址将搬迁到新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搬迁时间
2022年6月20日(周一)至6月26日(周日),预计2022年6月27日(周一)恢复办公,正常办理相关业务。
二、新址地点
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088-3号3门。
三、交通线路
333路:南京南街银杏路站;139路:南京南街银杏路站;327路:333路: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站。
四、搬迁期间业务办理临时地点
(一)不动产登记业务
1、新建商品房办证、存量房转移业务、补(换)发不动产权证、不动产变更、更正业务已实现全城通办,市民可选择任一区不动产登2、抵押登记及注销业务、商品房合同备案变更及注销业务: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本级大厅办理(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3、解遗登记、个人住房购房补贴和房交会补贴业务,暂停办理。4、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出证业务:(1)房证档案号为6-2或者20-开头的、房证上有“9000”字样的以及2017年6月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均可到任一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不含辽中区)档案窗口办理。(2)无房证明和登记簿查询证明,可手机下载“沈阳政务服务”APP,实名认证后自助办理。(3)其他类型正常办公后办理。(二)房产契税业务
1.新建商品房契税、存量房契税业务均可在任一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契税窗口办理。
2.苏家屯区契税退税等特殊业务暂停办理,待正常办公后办理。
五、咨询电话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2973770 22973801
苏家屯区税务局 :89831311 因搬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苏家屯区税务局
2022年6月16日
全程指尖办!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操作指引
微信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
1、职工可关注“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浏览首页的【用户中心】-【绑定与解绑】通过刷脸认证,提取业务还需要关联银行卡,关联请浏览首页的【特色服务】-【业务办理】-【综合】-【银行卡关联】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即可完成关联。
2、选择【业务办理】-【产权维护】
3、录入需办理提取房产的资料
办理时注意事项:
1)中山范围内购买的房产可申请线上办理;
2)请准确录入房产地址,以不动产权证或备案登记表上房屋地址为准,出现错漏可能无法正常审批;
3)在变更已有房产信息时,可能存在部分房产地址前后有其他字母,如X,PL等,属于历史数据,可不做变更;
4、选择【业务办理】-【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纯公积金贷款)】
5、根据提取所需资料: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职工、以及其子女和配偶关系文件,上传图片。
6、根据图像提示上传清晰的图像以便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
温馨提示:业务成功提交,中心核查无误,审批完成后职工会收到微信消息,需在24小时内确认是否同意该审批结果,若明确同意或不同意,到业务办理---房产提取----线上提取结果确认菜单点击即可,若不点,则24小时后默认同意。
来源:中山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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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籍贯能不能改?为什么籍贯不能随母亲?
答: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应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籍贯一经确定,祖父的户口登记地发生变化的,不再办理籍贯变更。
国防科技大学2021级生长军官本科学员(士兵学员)报到指引
国防科大招办 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今天
国防科技大学2021级生长军官本科学员(士兵学员)来校报到时间为9月2日20时—9月4日20时,期待新战友的到来!
No.1
报到地点
新学员报到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国防科技大学三号院(开福区福元路1号)。
No.2
报到路线
(一)地铁
长沙南站(高铁站)乘坐地铁4号线(往罐子岭方向)至“圭塘站”转乘地铁5号线(往水渡河方向)至“白茅铺站”下,4号口出(向北过马路即达三号院南门)。(全程约40分钟)
长沙火车站乘坐地铁3号线(往广生方向)至“月湖公园北站”转乘地铁5号线(往水渡河方向)至“白茅铺站”下,4号口出(向北过马路即达三号院南门)。(全程约30分钟)
长沙黄花国际机场乘坐机场磁浮快线至长沙南站(高铁站)后转乘地铁。(全程约60分钟)
(二)出租车
目的地:国防科技大学三号院南门停靠点(福元路与万家丽路交叉口西北侧)
行车距离:长沙南站(高铁站)出发约16公里,长沙火车站出发约12公里,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出发约25公里。
学校在三号院南门(正门)设有迎新点,接待新学员与家长。
No.3
报到提示
新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上《入学须知》要求来校报到。报到途中务必注意人身安全与财物安全。具体说明如下:
1.请按照本指引准备报到时需要携带的档案与物品:《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士兵证,团级以上单位开具的组织、行政、供给、被装关系介绍信,军人保障卡(正式调动信息),士兵被装发放登记表;携带军队配发的全部个人被装。(供给关系包含电子档,请拷进卡或者刻入光盘。卡或光盘请注意保护,防止损坏。)
2.报到期间联系电话:新训二队队长王先锋,新训二队教导员申佳霖
3.生长军官士兵学员在新训大队的通信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路1号(国防科技大学三号院新训大队二队),邮政编码:410072。新学员前运物资可以使用邮政或者快递按照通信地址提前寄送(不要使用物流);携行物资请随身携带,避免影响报到后开展工作。
#土地确权错误向哪个部门行政复议# 可以向村委会或者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在不改变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行备案登记。
#洛阳24小时# 【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家长要备好这些材料】近日,多名网友咨询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的问题。 今天(27日)下午,洛报融媒记者就补办流程、所需材料等采访了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科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家长可到原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县(区)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补办。也就是说,比如孩子是在洛阳市中心医院出生的,出生后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为洛阳市中心医院,家长即可到该医院所在辖区的西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补办。
补办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时,家长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2.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的报纸原件;3.《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4.原签发机构提供的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或者原签发记录存根,以及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在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若家长尚未给孩子办理入户手续,需要补发该证明的正页和副页。已给孩子办理入户手续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即可。
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同时,还想要申请变更原证明上的信息,可申请补发机构一并办理,并加盖补发专用章。
(洛报融媒记者 仝景菁 通讯员 耿梅 文/图 )
【沙区超八千平米地块未设立土地使用权】
据大连市沙河口区政府10月18日公告,沙河口区西南路三寰乳业南侧地块,土地面积为8456.1平方米,位于沙河口区城区范围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见于不动产登记簿。根据2017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区政府认定三寰乳业南侧8456.1平方米土地为未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未依法设立土地使用权。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目的为了给法院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律依据。
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规定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
【案例分析】2018年12月20日,本案原告(现为被执行人)收到执行员出具的拍卖裁定书,内容为:“本院依据…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房产…,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房产(现登记于申请执行人名下)”。
原告于2018年12月25日向法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异议中提出:
1,原告根本没有收到执行通知书。
2,原告至今没有收到2018年10月23日执行员去xx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封房产的(2018)沪0110xxx号查封执行裁定书。且(2018)沪0110xxx号案件已经在2018年7月被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结案(不是终本结案)。案件终结执行结案后怎么会出现这份查封裁定书?(就好比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出现了一份判决书一样荒唐)。
3,案涉房屋至今登记在被告(申请执行人)名下,不属于原告名下的财产。执行行为严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查扣冻规定(依法只能强制执行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执行程序严重违法,为违法执行行为。
执行异议提交后,对于第一项异议,原告于2019年1月30日收到执行员的“执行通知书”。该“执行通知书”的落款日期为2018年9月13日。但案号写的是(2019)沪0110执恢xx号。内容为通知“被执行人”应于2019年1月30日去法院接受执行处理。
该“执行通知书”内容明显是在原告提出执行异议后作出的。按常理,不可能在2018年9月就有2019年的案号,也不可能在2018年9月通知被执行人于明年的1月30日去法院处理执行事宜的。明显涉嫌伪造、变造法律文书行为。
本案于2018年9月10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而不是在半年后的第二年~
对于第二项异议,原告于2019年1月30日收到(2018)沪0110执恢xx号查封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同一天收到)。但该查封裁定书上的落款日期却为2018年9月26日。对于原告异议中提出的执行员在2018月10月23日查封房屋时使用的(2018)沪0110执xxx号查封裁定书却没有收到。原告后来多次向执行员提出要求依法送达,甚至向上级法院反映,但至今没有收到。查法院本案卷宗中也没有发现有该查封裁定书。违反了“应送达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并涉嫌隐匿、销毁法律文书。
根据原告后来收到的执行异议裁定书中载明:“本院于2018年10月23日以(2018)沪0110执xxx号裁判文书查封系争房屋”…“本执行实施部门已经纠正了以(2018)沪0110执xxx号裁判文书查封系争房屋的执行行为,就该异议本院已无再审查的必要”。就这样,一起隐匿、销毁法律文书的事件被轻描淡写的处理了。
(注:2021年11月,原告向上海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上海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公开,提供查封案涉房屋的法律依据。2022年3月开庭审理,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原告提供了该份法院卷宗中“不存在”的查封裁定书。)
对于第三项异议,审查执行异议人员违法对案涉房屋的实体权利予以确定,认为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调解书生效时房屋产权就归原告(被执行人)所有。违法裁定“将案涉房屋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予以查封和拍卖并无不妥”,驳回原告合理合法的异议申请。该裁定明显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相违背(最高法指导案例: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确认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屋归当事人所有但未经变更登记的,尚不能被认定为该当事人的财产)。严重违反最高法关于同案同判的规定。严重违反审执分离原则,属于典型的以执代审。
依法应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一)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
【职工办理退休时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要按哪个走?】
有些下岗职工私信我,说自己的档案年龄和自己的实际年龄或身份证年龄不一致,将来自己办理退休时究竟以哪个为准。为此,我咨询了业内人士,根据业内人士的讲解,给予简要的回答,不清楚之处,也请大家及时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
1.为何有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或身份证年龄)不一致?这种情况往往是历史原因,包括农村的户口登记和管理不严格,如登记年龄时有错误,或因招工、入伍、接班等有严格的年龄条件,为符合当时条件而变更出生年月的。总之,原因是多重的。
2.办理退休时会以哪个年龄为准?实际执行的,是以档案年龄为准,因为档案是经过组织审核程序的法定资料,所以出现不一致的时候,以档案为准是有法定依据的。注意,档案年龄的档案,也以主要档案为依据,如招工登记表、入伍登记表等。
办事讲依据,希望今天的内容,对于解决朋友们的疑惑有帮助。
#退休年龄##退休#
明日,郑州市区“小升初”报名开启!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点此查看→
2021年,郑州市区“小升初”民办初中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昨日,《郑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使用说明》公布。按照计划,2021年“郑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将于6月17日开放。
服务平台使用说明
按照《说明》要求2021年“小升初”郑州市区小学毕业生可通过“郑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rxfw.zzedu.net.cn)查看小升初报名信息选报、查看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查看电脑派位录取结果等。小学毕业生若选报民办初中学校意愿,必须通过“入学服务平台”进行。
按照计划,平台将于6月17日开放,毕业生及家长可通过计算机、手机访问“郑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小升初入学服务”模块后进行相关操作。
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应首先按照“入学服务平台”提示说明,输入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经验证后,输入手机号码激活账户,进行密码设置;账户和密码设置成功后,登录“入学服务平台”只需使用小学毕业生姓名、手机号码和密码;激活学生账户所用手机号码必须是《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写的手机号码。
具有郑州市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在区中招办报名点提交《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完成报名,由区中招办录入毕业生信息后,才能在“服务平台”激活账户,进行密码设置。
2021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7日8:00-6月19日23:59,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在此期间,报名者可登录“入学服务平台”,点击“民办初中学校报名”;在“民办初中学校志愿”页面,选择志愿学校,选择完毕后,点击“确认”按钮,弹出的对话框将显示报名者选择的志愿学校,核对无误后请点击“确认”,之后系统提示志愿填报完成;志愿选报确认后,如果需要修改变更志愿信息,只能在最近变更时间半小时后进行。
电脑派位结束后,小学毕业生及家长可通过“入学服务平台”查看电脑派位录取结果。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招生。
返郑报名小学毕业生请关注
6月17日至19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金水区
报名地点:郑州冠军中学(金杯路与冠军路交叉口正东二百米路南、河南省体育中心东门往东二百米路南),咨询电话:0371—53388169
中原区
报名地点:郑州市中原区向阳小学(中原路与华山路交叉口沿华山路向北100米,至豫园路向西200米路北),咨询电话:0371—67639434
管城区
报名地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十里铺小学(南三环与紫荆山南路交叉口向北200米白桦路路北),咨询电话:0371—66393909
二七区
报名地点:二七区长江东路小学(长江路与碧云路交叉口南200米路西),咨询电话:0371—61177705
惠济区
报名地点:惠济区迎宾路小学(科达街与乐飞街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咨询电话:0371—55099292
高新区
报名地点:郑州市第五十八中学智美校区(紫楠路与杜兰街交叉口西北),咨询电话:18937116604
经开区
报名地点:郑州经开区实验中学(经开区第六大街与经南五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咨询电话:0371—66787050
郑东新区
报名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招生考试中心(普惠路与健安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咨询电话:0371—61830037
航空港区
报名地点:郑州航空港区领航学校(巡航路与凌寒街交叉口),咨询电话:0371-60890193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请看清
今年,郑州市区共有55所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经学校申请,各区教育局审核,郑州市教育局审批,确定54所面向郑州市内九区招生,1所面向本区招生。
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根据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自主选择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郑州市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温馨提醒,民办初中学校选报请慎重。民办初中学校根据本校招生计划,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收具有郑州市区小学正式学籍或具有郑州市区户籍在外就读、有选择民办初中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021年,郑州市区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在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同时,实施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分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区教育局安排进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来源: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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