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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州会计中级(苏州市会计之窗)
2023-04-20 1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授予了派出所有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以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权力。所作出的其他行为,由于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仍应视为其派出的公安机关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承担法律后果。

如果该女子认为淮海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的,对淮海区派出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淮海区人民政府或苏州市公安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行政单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六十日内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因为派出所是派出机构,不属于独立的行政主体,若复议机关维持淮海区派出所的处罚决定,该女子不服,可以以淮海区人民政府或苏州市公安主管部门为共同被告在十五日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司法审查。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该女子对于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不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你的金毛是串种犬,连纯种都不算怎么就值30585元?”江苏苏州,李先生牵着金毛在公园遛弯时,于女士的拉布拉多与金毛发生扑缠,随后竟导致金毛瘫痪。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李先生遂将于女士告上了法院。

(案例来源: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李先生和往常一样牵着狗绳在公园内遛金毛犬,于女士则牵着狗绳遛拉布拉多犬。后于女士拉布拉多犬挣脱项圈,向李先生的金毛犬冲了过去,两只狗发生纠缠。随即被双方拉开。双方互留微信联系方式。

李先生回家后不久,金毛突然“瘫痪”,李先生遂在于女士的陪同下来到宠物医院,经检查,初诊结果为“颈椎神经压迫,扭伤,胸椎间盘损伤。

随后,李先生换了一家医院,经检查发现金毛脑干部位遭受到损伤,从而导致其瘫痪。

李先生遂主张于女士全额赔付其损失,而于女士则表示自己无责,最后因分歧过大,未能调解成功。李先生便将于女士吿上了法院,要求于女士赔偿其治疗金毛所花费的各项费用合计30585元。

对此,于女士认为,李先生金毛犬的损伤并非由自己宠物犬造成,因此,自己无须赔偿:

1、宠物医院未见过类似案例。就连资深宠物医生也称其从业生涯至今也没见过老年拉布拉多犬把金毛犬撞成严重脑震荡的案例。从高度盖然性来说,于女士有责任的可能性为零。

2、于女士不认可扑缠的说法,当天于女士的宠物犬只是跑过去叫了两声,李先生调取到了清晰的监控却没有作为证据提供,显然监控对于女士有利。

3、事发地是公园,属公共场所,李先生的犬只为禁养犬,不应出现在公园,其依然坚持在公园遛狗,应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于女士的宠物犬为做过绝育手术的十岁拉布拉多,属老年犬,没有攻击性。

且根据当时医诊检查后所称称没有任何咬伤以及骨折的情况,可以断定于女士宠物犬与李先生宠物犬的接触没有超过合理范围和正常程度。

李先生无法证明宠物犬的发病时间及受伤时间,金毛犬严重脑震荡的症状发生于两小时以后,其无法证明这两个小时间金毛犬经历了什么。

5、李先生宠物犬因型号超标不能办理犬证,那就证明其宠物犬是由金毛和其他大型犬相串而来,并非纯种金毛犬,没有市场价值,只能以狗肉的价格来论。即便纯种金毛犬,市场价值在600元至1000元之间,不应向其索赔30585元。

李先生则认为,自家宠物犬虽属法律意义上的物,但宠物犬也是有生命的。现宠物受伤,不能简单地通过无生命物的修复价值来确定治疗费标准。

医生出具的病危告知书,说明金毛病情严重,现通过积极治疗挽回了生命,说明治疗措施是有效的和必要的,且病情稳定后,李先生即为宠物犬办理了出院手续,说明治疗费用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且从个人情感角度而言,饲养人对宠物犬投入了长期的情感,其选择继续治疗亦符合人之常情。

李先生宠物犬的损害系因于女士宠物犬的行为造成,且有证据加以证明,于女士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侵权行为给李先生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属于赔偿责任范畴之中,应全额赔付。

根据《民法典》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李先生的宠物犬虽未上犬牌犬证,违反管理性规范,但仍属于法律应保护之物。如果李先生宠物犬损害系于女士宠物犬行为造成,则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该宠物犬瘫痪是否系于女士遛放宠物犬之扑缠行为导致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李先生微信聊天的过程、就诊进程来看,其宠物犬与于女士宠物犬在扑缠之后,在并无其他意外事故介入的情况下产生瘫痪的结果,可以初步看出两者有因果关系。

诚然,动物致病原理属专业领域,但在无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本案根据举证情况以及医生证言进行以上盖然性判断。

一审二审法院对于以上认定基本一致,在赔偿问题上则产生分歧,一审法院认为,从经济角度,并结合该宠物犬的病情以及诊疗花费来看,救护费用明显超过被毁损财物的价值。

另从医生的病危告知情况来看,李先生对是否继续治疗基于个人情况存在选择权,故后续费用增长已经超出了侵权时于女士对损害的认知和过错范畴,故诊疗费用不宜全部由于女士承担。根据相关因素,酌定由于女士赔付4500元即可。

二审法院则认为,宠物犬能给养犬人带来区别于普通物的精神慰藉,当其受到损伤影响健康甚至生命时,选择在经济能力范围内为其治疗为人之常情,且李先生的宠物犬已陪伴其五年多,其对宠物犬具有深厚情感,因此,不能仅以普通物的修复、重置方式衡量李先生的损失。

此外,在事发时于女士犬只亦未办理犬证,其对此亦存在过错。

综上因素,扣除先前已垫付费用,法院酌情认定于女士还应赔偿21224.7元。

那么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普法小讲堂# #人人能科普,处处有新知# #头号周刊# (注:图片仅供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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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网上看到江苏苏州市吴中区某乡镇初中教师的工作,本科毕业,二级教师,入职两年,年薪大概接近18万。同是苏大强的十三太保,我们苏北这儿与苏南相比,差距不是一般的大呀!

按照这位教师晒出的工资,基本工资是6000元*12=72000元,班主任费400元*12=4800元,公积金1700元*12=20400元,考务费一年2500元,绩效工资一年大概80000元,总额是72000+4800+20400+80000=179700。

我的天呢,这还是刚入职二年的教师工资,据下面评论区人评论,这还少算了,班主任费还得多,医疗保险还没算上,一年四次期中期末考试奖金也没算,杂七杂八加一块应该有二十万,如果是中小学高级职称,二十年以上教龄,估计还得更多。

再来看,坐标苏北某县城乡镇中学,中小学高级职称,教龄超过二十年,工资如下:

打卡工资8000*12=96000、

住房公积金1500*12=18000、

班主任费200*12=2400、

医疗保险400*12=4800、

绩效工资大概9000。

年薪共计:96000+18000+2400+4800+9000=130200。

这是工作年限比他多二十年,职称为中小学高级的苏北乡镇中学教师工资,比入职二年的二级教师少了七万,如果是相同条件相比,估计差距十万都不止。

你们那儿工资是什么情况?

#苏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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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办案

山东省青岛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

5月31日-6月1日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6月2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6月2日-3日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

6月3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贵阳市)

6月4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郑州市)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办案

张先生在苏州市认识了李女士,自称自己离婚多年,想与李女士谈恋爱。李女士正好也离婚不久,感觉张先生很有男人气质,就答应与他处对象,但提出不能过早同居的条件,张先生也满口答应。

其实,张先生根本没有离婚,他的老婆与孩子都在老家居住生活,张先生每个月都会给老婆5000元生活费。李女士离婚时刚好28岁,比张先生小12岁,所以阅历浅薄容易相信张先生的语言。为了表达真心谈恋爱,李女士亲自跟张先生说,我可是真的离婚了,需要找个有安全感的男人安稳生活,不是随意玩玩而已。

李女士随手拿出刚办理不久的离婚证让张先生查看,并声称,咋样?我是真心的吧!起码敢于亮相自己的单身身份。你呢?拿什么向我保证或给个基本的爱情态度,我也好尽快了解你,尽量早一点办理我们的婚姻。张先生随口说,你如果有困难需要我帮助,我会掏心掏肺竭尽全力证明我的爱意。

不久,李女士说自己手头有点紧,父母生病了着急用钱,能不能帮助借点钱。张先生有自己的小生意,虽然不是特别富有,但也算一个富裕的小老板。听到李女士说父母生病了急需用钱,二话没说直接向李女士银行账户转款30万元。李女士收钱后,主动微信要求出具借条给张先生,并让张先生说出借款期限。

张先生却乐呵呵地说,为了表达爱的真心真意借条就不用写了,如果非要写个借款期限,那就来个借款一万年吧!李女士看到张先生如此大方爽快,当场落泪了,并通过微信视频向张先生表白感激之情。她说前夫在生活期间不但不关心她,还经常辱骂她,从来没有享受过被爱的感觉。

张先生借此机会用心劝说,很快两个人同居生活在一起。同居期间,李女士怀孕了想生下孩子,但是张先生不同意,逼迫她打胎一次。流产手术后,李女士有些失落,对张先生也没有那么多热情了。李女士回到了自己的房屋居住,双方开始疏远也暂停了来往。

一年后,张先生让李女士把那30万元返还给他,不然只能以30万元作为保证金继续保持同居关系。李女士不同意,说以后有钱会还款给他,或者卖房也会还款的。张先生认为李女士故意搪塞自己,就准备了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请求法院判决李女士归还借款30万元及其利息。

张先生向法院提交了聊天记录、李女士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转款凭证。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转款凭证证明30万元已经交给李女士,借贷成立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告主体身份。法院审查受理以后,通知被告李女士到庭参加庭审并举证、质证,发表意见。

李女士向法院答辩称,两个人以谈恋爱同居一年,之后间接交往发现男方有家庭就分手了,期间为张先生做过流产手术,伤害很大,男方应该赔偿精神损失。那30万元是张先生自愿赠与自己父母治病救人的,不是真正借款,而是赠与行为,不同意还款。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李女士还款及利息,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从双方陈述和现有证据来看,微信聊天对话男方一再强调不用李女士出具借条,借款期限一万年。一万年还款期限不可能实现,只能推断男方此行为是赠与金钱给他人之意思表示。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没有真正的借贷关系,缺乏借贷事实及法律依据。为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张先生接到判决书及时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改判被上诉人李女士归还借款30万元及其利息。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想说,做人要有诚信,遵守社会公德,不能违反家庭忠实义务与异性同居生活,尤其是隐瞒家室与异性谈恋爱为借口同居生活更不可取。为欺骗异性装作大方,送钱给她人后又反悔,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会被法院确认。30万元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法院的判决让男方为此付出了一定代价。

有人建议张先生,赶快回老家协商妻子就可以要回那30万元转款?按照民法典等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财产制和混合共有制之分。如果夫妻之间是约定财产制,丈夫单独赠与财产给他人,妻子无权索要。

最高人民法院有个对小三的解释称,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同居生活的,才是真正的小三。法律术语没有小三的概念,有的女性不知道男性有家室而同居,自身也是受害者,应该与纯粹的小三分开对待。本案张先生以30万元,借款一万年,却爱了不到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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