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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徐州会计从业(徐州会计初级)
2023-04-20 10:36

徐州140家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徐州#

2022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企业)”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徐州共计有140家企业因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所辖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40家企业虚开的金额从60多万元(税额2万多元)至1亿多元(税额1600多万元)不等,其中,有3家企业虚开的金额超过亿元,例如:驰某某(江苏)贸易有限公司,在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284份,金额12579.96万元,税额1635.17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布的案件信息中,有一部分企业虚开的税额尚未达到10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公安机关应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已经立案的,应撤销案件,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此外,对外虚开税额虽超过了10万元,但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例如:

1.1.案例一: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铜检二部刑不诉〔2021〕Z40号)

1.3.简要案情:赵某某通过他人从徐州A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价税合计1300007.2元,税额合计188889.94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铜检二部刑不诉〔2021〕Z30号)

2.3.简要案情:陈某某通过他人介绍,接受徐州甲、乙两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8份,价税合计263万余元,税款合计38万余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对于虚开税额较大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312刑初229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成某某作为深圳市A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让他人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税款1248585.39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成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成某某系从犯。经查认为,被告人成某某作为深圳市A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人,同意公司财务负责人林某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被告人成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并未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不符合从犯的法律规定,依法不能认定为从犯。故对辩护人提出的该条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支持。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成某某系自首,无前科,自愿认罪认罚,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信。......判决如下:被告人成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1.案例二:崔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312刑初83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深圳市A科技有限公司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税额627353.02元),被告人崔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上述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单位深圳市A科技有限公司已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进项税额转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单位深圳市A科技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被告人崔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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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头条#

2006年,连年亏损的徐工集团打算出售股份,各国资本巨头闻风而来。就在凯雷资本即将胜出时,竟有人跳出来搅局。

 

徐工集团一直是我国重要的机械制造企业,它的前身甚至可以追溯到抗日时期成立的鲁南第八兵工厂。

 

新中国成立后,徐工集团从兵工产业转战工程机械生产,先后研发出了中国的第一台塔式起重机、第一台蒸汽压路机、第一台汽车起重机……其生产的XGC88000起重机,曾打破世界起重纪录,被誉为“世界第一吊”。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徐工原来的老旧体制在经营上渐渐凸显出问题。21世纪初,徐工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危机之中,很多产品线处于亏损状态,资产收益率不足5%。

 

面对这种困境,徐工的高层们经过商议决定,实行债转股,说白了,就是“卖身”。

 

2003年,在徐州市政府的牵头下,徐工集团向全世界发布了出售股权的消息。消息一出,徐州城内一下子涌进了大量来徐工考察洽谈的代表,真是你方唱罢,我登场。

 

他们中的很多人不乏世界知名企业,不止有凯雷资本、摩根大通等国际投资基金,还有卡特彼勒这种同行业的世界巨头。

 

经过一番明争暗斗,2005年10月25日,凯雷最终成功入圈。双方初步签订了股权交易协议,凯雷出资3.75亿美元,收购徐工集团下面的一个子公司,即徐工机械85%的股份。这意味着我们国家的老牌国企将由外资控股。

 

之后,收购方案上报到商务部,只要尘埃落定,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公司的控制权就要由外国人说了算。

 

眼看交易就要达成,三一重工的总裁向文波突然站出来“搅局”,他在博客上爆料,称摩根大通报价3.86亿美元,高出凯雷近10亿人民币,可徐工却偏偏选中了报价更低的凯雷,这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同时,向文波质问徐工:“把徐工这样重要的国企卖给美国,是指望美国人来为我们的现代化提供装备吗?”为了避免外资控股的发生,他表示三一重工愿意以高出凯雷30%的价格收购徐工。

 

看到有人出来“搅局”,徐工集团立即组织自家的笔杆子对向文波展开反攻,指责他不懂变通,死板僵化,还将他类比成清朝的遗老遗少。

 

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看过向文波的博客之后,他们不由得怀疑这是一起严重的国有资产贱卖案。新华社接连撰写了好几篇报道,对收购价格和方案提出了诸多质疑,从而引起了国家商务部领导的高度重视。

 

一个月后,商务部特地将徐工集团的领导、负责股权出售事宜的徐州市政府,以及对本次收购提出质疑的三一重工高层召集到了北京,组织听证会进行当面质询。

 

与此同时,凯雷公司的创始人和美国前国务卿鲍威尔,也一起赶到北京就收购事宜进行洽谈。本来是两个公司之间的交易,却能使美国国家领导人亲自出马,由此可见,美国人对这场收购异常重视,也间接证明了徐工机械对于中国的重大意义。

 

迫于压力,徐工和凯雷重新商议了收购方案,将出售的股份比例下调到50%,但遭到了商务部的否决。贼心不死的凯雷和徐工随即又拿出了一套方案,但仍然没有获得通过。

 

最后在2008年7月22月,徐工集团和凯雷资本发布联合声明,宣布双方终止合作,之前签署的协议全部失效。

 

多亏向文波的挺身而出,这才避免了重大国有资产的流出。之后的徐工集团在国家的领导下,发展得越来越好,如今在世界工程机械制造领域排名第三,而此时的美国肯定还在为当年的收购失败恨得牙痒痒。

 

作者:淇奥

编辑:明月松间照

 

参考资料:经济参考报《“徐工并购案”一“秘密”被揭开 凯雷方案少给1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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