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实务焦点|股东占有公司的证照,公司要求返还,能获得支持吗?
自然人甲和B公司是A公司股东,甲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实际经营是B公司派人负责,A公司的证照、账册也在B公司的控制中。A公司一直没有业务,甲就想清算注销公司,但是B公司不给证照账册,A公司遂请求B公司返还证照账册等。
合议庭认为“首先,A公司章程中并无关于公司证照及财务账册由谁保管的相关规定。其次,B公司虽辩称股东之间曾达成口头决议应由其对公司证照等财产进行保管,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再次,A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甲,有权代表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并主张返还相关证照等财物。至于公司的会计账簿等内容虽非狭义的公司证照范围,但也是A公司的合法财产,为减少诉累,故对该诉讼请求,一并予以支持。”
特律师简说:证照返还纠纷,一般适用的是《公司法》第三条以及《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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