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和舅舅推荐的资深律师聊了聊,这位律师讲到在河南打官司靠的不仅仅是法律,还要靠关系和运气,尤其行政官司,有没有愿意主持公道的法官很重要,这一点我又何尝不知,但是作为一个小老百姓,没钱有关系,除了靠自己又能靠谁呢?
2017年,郭冬临结束春晚表演后,收到一封来自河南的律师函,大致意思是说:你得给河南人民公开道歉,且每人赔偿一元钱!
彼时的河南有一亿多人口,郭冬临如果要赔偿的话,也就是说要拿出一个多亿。
就这样,一场孰是孰非的争论开始了,哪怕风波平息后,这件事时至今日仍旧被人提起。
说起郭冬临无人不知,知名小品演员,“春晚钉子户”,事业高光时和赵本山并驾齐驱。
就连知名央视主持人周涛,都做过他的搭档。
舞台上的郭冬临谈笑风生,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他也是一个普通人,曾在节目中多次讲述了自己的成长经历。
小时候,郭冬临跟着父亲走街串巷,靠卖艺为生,一次经过一家饭馆时,父亲拉着他进去了。
跑堂的伙计把这对父子当成了流浪人员,根本不理他,父亲拉着郭冬临站在一旁,等别人吃剩的。
一个有钱人吃完后,剩下一盆汤,可他离开前朝着盆里吐了一口痰,然后狠狠的瞪了郭冬临父子一眼。
郭冬临说:“那一刻我的心是寒冷的”。
后来父亲年纪大了,一家人的生活重担落到了郭冬临身上,一路跌跌撞撞又是很多年。
中戏毕业后,郭冬临这才步入事业正轨,他一边说小品,一边做喜剧演员,另辟蹊径走出了属于自己的成功路。
可是接下来,郭冬临自己都没想到,却因为一段小品“翻车”了,且被人索赔一个亿!
那是2017年,郭冬临和孙桂田搭档,在春晚中表演小品《借钱》,两人表演完后,现场效果很好。
可是没几天,这段小品捅了大篓子,原因是郭冬临扮演的“骗子”在说部分台词时,用的是河南方言。
一位河南律师坐不住了,他认为郭冬临这是不尊重河南人,有明显的歧 视色彩。
于是律师给郭冬临发了一封律师函,要求他公开给河南老乡道歉,且每人赔偿一元钱,共计一个多亿。
事情越闹越大后,郭冬临回应说:观众是我的衣食父母,我怎么可能不尊重他们呢?
随后,小品编剧也出面解释说:这不是河南口音,再说根本没有那层意思。
半年后,这场误会终于平息了,不过郭冬临还是或多或少受到了影响,从那以后极少上春晚,直到2022才再次露面。
如今,郭冬临又开辟出了喜剧新路子,他开始拍摄搞笑段子,向网友们分享着自己的快乐和人生感悟。
深耕演艺圈30余年的郭冬临,向来低调沉稳,难能可贵的是至今零绯闻,他的作品,你是否喜欢呢?
河南郑州,尾气检测员暴力踩油门,导致货车当场趴窝!司机要求检测站赔偿,但检测站却称是正常操作!原来,货车司机路过临时尾气检测站时,被要求测个尾气,可工作人员上来就猛地一脚油门踩到底,导致车辆发出巨大声响后熄火,然后再也发动不了!
卓师傅看着自己好好的车被搞成这样,很是心疼,于是他车也不开了,要求工作人员给予赔偿!
可工作人员一脸冷漠地表示,自己是正常操作,是卓师傅的车本身有问题。随后,工作人员准时下班,留下卓师傅不管不顾!
卓师傅气炸了,他怕检测站狡辩,就把车子停在检测站,打算第二天找负责人讨要说法!
但是车上装满货车,卓师傅根本不敢闭眼睡觉,怕货物会被偷。好不容易熬到天亮,他又担心货物送晚了会被罚款,只能花钱找车将货物先运走!
随即,卓师傅就找来调解员帮忙,那么检测站会负责卓师傅的损失吗?
负责人表示,他们的操作都是有规定的流程,不可能因检测员的失误造成检测车辆出现故障!
听到负责人辩解,卓师傅急眼了,他觉得对方就是想推卸责任,自己跑了这么多年的货车,被检测尾气也是时常有的事情,但别的地方都是慢踩油门检测,而这里直接一脚油门踩死,肯定存在操作不当!
在卓师傅看来,自己被耽误了时间,车子也被弄坏,那检测站就要赔偿自己的误工费和车辆修理费!
但是一提到赔钱,负责人就表示,他们有规章制度,不能这么随意就出钱赔偿!除非卓师傅能证明是他们的责任!
而卓师傅实在耽搁不起时间,他做出了让步,表示误工费不要赔了,只需赔偿自己的维修费就行!可连这样的要求吗,检测站也不同意,负责人坚持要求卓师傅去做鉴定!
然而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鉴定很麻烦,而且机械的东西,很难证明当时是不是踩油门造成的!
卓师傅实在不能耽搁时间运货,只能自己花几千元先把车子修好了!
但卓师傅越想越气,车子修好还是要求检测站赔偿!可工作人员坚称自己猛踩油门的操作没有问题,问题是在于着师傅的货车不达标!
卓师傅气得不行,他说当时车辆转速超过3500转,这就是检测员猛踩油门导致的。
随即双方大吵起来,负责人表示,既然车已经修好了,那就再按正常流程再检测一次,如果要是还出现故障,他们愿意双倍赔偿!
卓师傅没办法,只能接受!但这次让卓师傅很郁闷,检测中车辆并没有再次坏掉,卓师傅只能吃哑巴亏!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检测站到底该不该赔偿呢?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卓师傅认为是工作人员太暴力导致车辆损坏,需要拿出鉴定报告,单纯地自己说了是不算的!
而卓师傅自己出钱把车修好没有选择鉴定,那就是放弃主张的机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原告方负有举证责任,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否则举证不利需要自行承担后果!
如果当时卓师傅选择鉴定,结果出来是工作人员造成的话,那检测站就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工作人员是执行任务造成卓师傅损失,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赔偿后,可以向员工追偿!
但是,再次检测的时候,工作人员也把油门踩到底,但这次车子没坏,卓师傅也只能吃哑巴亏了!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不管车子是不是有质量问题 经过工作人员的手坏了 就是你检查员的责任!
也有网友说,八九不离十就是猛踩油门导致的!刚坏的配件肯定不会马上坏,但是老的配件这样暴力操作,很容易弄坏的!
还有网友说,一脚油门踩到底,就算车子好的也容易被弄坏!这些检测员操作别人的车子根本不心疼,他自己的车子舍得这样吗?支持卓师傅要求赔偿!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法律咨询#
一老乡在郑州开出租车,某晚在郑州一五星大酒店门口等待拉客,被保安辱骂并驱赶,老乡没有及时驶离,被保安从车上拽下来按地上殴打了一顿。老乡报警,民警将二人带至派出所,保安矢口否认故意殴打行为,谎称只有推搡行为。好在现场的出租车同行行车记录仪提供了老乡被殴打视频,公安机关才予以立案。
立案后,老乡进行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是轻微伤。既然时轻微伤,公安机关只能对保安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于老乡损害赔偿问题,只有通过调解或者诉讼才可以达到目的。
今天,公安机关组织双方调解,老乡住院费用4000多元,调解意见是15000元同意调解;对方不接受调解意见,老乡同意降到10000元出具谅解,对方还是不同意?
老乡咨询我怎么办?并把被打视频发给看,因为是晚上,能模糊看到被拉下车及按地上殴打情形。
我给的意见是,调解建立在双方同意之上,如果一方不同意是无法调解的。至于金额应该要多少,你得遵从自己内心。同时,谈判吗,也不能步步退让。实在不行,可以中止谈判,改日再说或者干脆不接受调解,让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老乡说:公安机关说,有可能也要对自己进行处罚。
我说:公安处罚理由是啥?
老乡说:我也殴打对方了,从行车记录仪视频上看可能有“还手”动作。
我说:你殴打对方没有?
老乡说:我没有。
我说:既然你没有殴打,或者说及时有还手行为可能是防卫行为,如果公安对你进行处罚,对结果不服,你可以复议。公安机关这样说,也不排除想促成调解的可能。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所以,对于保安殴打老乡的行为,有行车记录仪视频可以证明殴打事实的存在,依法进行治安拘留是没有问题的。
老乡是否应被处罚?
个人认为不应处罚,首先,老乡在本案中没有殴打的行为,视频中可以看到保安把老乡从车上拽下来,按在地上摩擦,老乡没有还手之力。第二,退一步讲,假如老乡有还手行为,也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并非是互殴。在受害人面对不法侵害时,面对魁梧的保安,适当还手是本能,不超出防卫行为的范畴。
遇事不要怕,有理走遍天下。
就怕没文化,稀里糊涂被人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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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分享# 前几天突然接到河南某法院书记员电话,说你们的案件被告送达不到,法院准备把案件驳了,还很坚决。
我当时就怒了,我们一直给被告的人联系,法院竟然说送达不到,我当时就反问那条法律规定送达不到要驳回起诉?送达不到可以公告送达,我们坚决不同意驳回起诉!
书记员说驳了很快就能再立案开庭,我说我们的案件已经从立案大半年了才正式立民初案号,你能给我保证多久再次开庭?
书记员也无法承诺,我说坚决不同意,没法给当事人解释!
我们作为律师很理解法院的结案率,但是也不能不会法律损害当事人利益啊!
最终我们联系上了被告,被告同意到法院进行调解,经过多次拉锯谈判,达成了调解书!
作为律师,遇到问题一定要据理力争,维护当事人利益。
“河南8人故意破坏警车,6人被抓”
正值元旦假期期间,各地人流增加,在今年的1月3日,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公安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事情发生于2023年1月2日23时许,在其辖区之内的鹿邑县城区紫气大道弘道苑广场上,少数人员对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执勤警车进行故意破坏,引起了群众的围观,导致现场十分混乱,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据了解,案涉8名男子为了迎接2023年代的到来,购买了大量烟花爆竹,在广场上燃放。警方知道此情况后赶紧出动警力,制止这些人燃放烟花,可是民警在执法的过程中遭遇了抵抗,根据当地警方的警情通报显示,现已对涉案的8名违法行为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王某某等6人已抓捕到案,另外两人在逃。警方呼吁,涉案人员马上投案自首,不要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
可见该案发生于元旦假期期间,正是人口流动比较大的时候,再发生这样的严重暴力现象,是社会所不能容忍的。该八名涉案人员肆意妄为,故意破坏执勤警车,亦然是违法行为,更是犯罪行为。接下来,我们就根据这八名涉案人员的行为,分析一下他们所涉及的罪名,以及可能受到的刑罚。
首先,这八名涉案人员在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违反规定私自燃放,警方出动警力对其采取制止的行为是正确的。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禁止烟花爆竹的法律来源于地方行政法规,是不属于国家法律规范的范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这就是最近一段时间有些地区开放燃放烟花爆竹,有些地方依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原因。那么该案发生在河南省,《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办法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制定。案涉八人既违反了河南省当地的规定,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涉案人员的处罚可能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也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具体还需要根据涉案人员的情节去决定。
其次是这八名涉案人员对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执勤警车进行故意破坏,涉嫌寻衅滋事的行为。站警车上拍照本身已经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了,而案涉八人打砸警车甚至将警车推翻的行为就将案件性质从治安案件变成了刑事案件,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这些行为就属于寻衅滋事,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根据法条我们可以得知,寻衅滋事罪入罪后的量刑区间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而本案中,如果案涉八人里有人存在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未被处理,累计超过三次,就有可能面临五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或管制的处罚。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新的一年刚刚开始,即将迎来春节,想要过个好年,就要做任何事情都以合法为前提,作为家长也要给自己的孩子做好普法教育,以免发生类似的事情。#律师# #法律# #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河南8人故意破坏警车:6人被抓# “那年我双手插兜,不知道什么叫做对手”!与其说这是年少无知付出的代价,倒不如说是愚昧狂妄害了他!
今天在法治社会,河南竟然出现了8人故意破坏警车的行为,这是对法治的极端蔑视和挑衅,必须严惩!
这样的行为,到底怎么判?看了几个律师的解读,大概率是五年左右有期徒刑。这几个年轻人触犯的刑法分别有: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损坏财产罪,数罪并罚,最起码是五年左右,如果情节特别恶劣,七年也有可能。网络视频真实的还原了案发现场,图2里的小伙子先在警车上拼命踩踏、同时在一阵阵牛逼的起哄声中做出各种挑衅手势和动作,然后众人一起上前把警车推翻……这样的行为,法律岂能容忍!必须狠狠打压,教他们如何做人!
#媒体人周刊#
#2023洛阳两会# #专题聚焦洛阳两会# 【积极纾困解难 帮扶企业发展——访市政协委员焦江波】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市政协委员、河南尊泽律师事务所主任焦江波长期与企业打交道,非常关注疫情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一些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建议政府出台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焦江波说。
焦江波建议,要加大对疫情期间受困严重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尤其是餐饮住宿业、零售业、旅游业、运输企业,在企业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涉及法律争议及仲裁诉讼的企业,要重点关注争议及涉诉背后的原因,如确因疫情导致的轻微违法行为,建议容许企业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尽量避免处罚和判决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要引导和帮助企业依法依规合理用工,帮助企业理顺用工关系,助推企业合规经营。
(洛报融媒记者 孙小蕊)
1月4日,下午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会见。看守所太大了,会见的律师要提前2个小时过来排队,大门口排完了,业务大厅还得排。来的晚的律师就会见不上!幸好我过来带干粮了,看守所附近连吃饭的地方都没有,真难呀!
河南,郑州。刘先生酒后找代驾,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方为代驾和与其发生碰撞的三轮车。事后刘先生修车却没有人对此负责。
当天晚上,刘先生的车子与一辆横冲过来的三轮车发生碰撞,民警现场划分清楚了责任,三轮车负主要责任,代驾司机负次要责任,双方共同赔偿刘先生的财产损失及车辆维修费用。
接下来刘先生要做的就是到指定地点对车辆进行定损,定损后找双方进行相应责任的赔付。
问题来了,责任虽已划清了,刘先生也找维修人员定损了,需要找主要责任方和次要责任方来现场进行定损赔付时,却迟迟无人露面,代驾司机上午推下午,下午推明天,就是不配合。无奈,刘先生只能找调解员来处理此事。
@梅姐说法
可能有的人会疑惑,整个事故过程中,就只有刘先生的车需要进行赔偿吗?三轮车这边的损失怎么办?
本案的事故主要责任方是三轮车车主,他的财产损失部分需要自己负责,作为主要责任方三轮车主需承担刘先生维修费的大部分。
次要责任方为代驾司机,因代驾司机与机构是雇佣关系,所以次要责任方的赔偿主要由代驾机构进行赔付。
如果代驾司机存在重大过错、故意导致交通事故的,则应由代驾机构、代驾司机、三轮车车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刘先生找的是朋友或者私人无偿代驾,这个事故又该如何认定呢?
如果是无偿代驾的,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应由三轮车主和刘先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刘先生找的是私人有偿代驾,发生事故时,应由三轮车主和私人代驾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是有偿服务,刘先生和私人代驾之间从发生驾驶那一刻开始就形成了合同关系,故,私人代驾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本次事故中三轮车主是全责,又该如何赔付呢?
如果本次事故中三轮车主是全责,那么三轮车主需要对刘先生的车辆维修负全责,代驾机构,代驾司机和车主均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是机动车负全责,又该如何进行赔付呢?
如果是机动车全责,这个时候就要看刘先生是自己驾驶机动车还是司机代驾,如果是代驾司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那么责任就在代驾机构,因为刘先生的车在交付给代驾司机驾驶那一刻开始,他们的就形成了合同关系,一切责任应由代驾机构承担。
代驾不但要对三轮车车主的财产和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还要对车主刘先生的车辆和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如果是机动车全责。刘先生自己驾驶机动车,那么对三轮车主的一切赔偿由刘先生承担。
关于找代驾发生事故的赔偿一事您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与宪法40年##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