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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Joe看法:北海通报4个菜1500元:店家被立案
2023-04-11 21:55

广西北海通报:4个菜1500!店家被立案调查,看后续!

哪4菜?油螺辣炒、龙顶清蒸、马蹄、贵妃辣炒!

第一:油螺辣炒:3.1斤,每斤166,看不出海螺还是田螺,海螺价格会贵一些;

第二:龙顶清蒸:3.1斤,每斤166,这种鱼品类多差价也较大,目前也不清楚究竟用的什么鱼;

第三:马蹄: 3.5斤,每斤68,荸荠(地梨);

第四:贵妃辣炒:3.7斤,每斤48,猪脖子肉;

众所周知景区物价较高的情况也不是一天两天,每年总有这类游客被坑的新闻爆料,热门景区更是如此,此事曝光后,立马也有其他游客也反应自己在这家店被宰1500元,且这家店已被投诉过,可这次不同了上了热搜。

从新闻来看,这些菜也都是北海当地的家常菜,并不是什么山珍海味,外地游客慕名来游玩,没想到被当地出租车司机拉到该饭店,双方早有合谋,结果“里应外合,宰个痛快”。据媒体爆料,这家店早已劣迹斑斑,在美团上2022年8月就有点评“被司机拉过去的,专挑游客下手,联合商家一起痛宰游客。本地人200~300一餐,非要收我们900多元才让走。”

经官方调查,该店家存在:给出租车司机回扣为其拉人揽客;未与消费者充分沟通即匆忙配菜下单;部分海鲜经烹饪后份量略少等问题。 北海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已责令该店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立案处罚。店家表示将向消费者致歉并退款。对涉事出租车司机,相关部门已责令出租车公司对其进行约谈、罚款和限期停运处罚。

那么店家、拉客司机或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店家若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要求消费者支付费用的,且不支付时不让消费者离开的,有可能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消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店家对在店铺广告所宣传的菜品重量,而其实际提供的菜品缺斤少两的,属于商品质量存在瑕疵,适用《消法》第24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北海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可能是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关于通报、罚款和停业整顿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7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第14条第3款“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5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对该饭店行政立案和调查,因此案上了热搜、社会影响面较广,所以也是官方认定为“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的依据由来。

景区周围店铺的商品和服务普遍价格较高,其服务对象主要为外地游客,此时店家就可利用外地游客对本地情况不熟悉的信息不对称来抬价和歧视性定价。涉案饭店的菜品都是常见食材,并非什么珍馐美馔,此情况下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取费用,其收费标准远超当地同种菜品的价格,也违背了《民法典》关于商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规定,消费者还可据此主张撤销合同,要求商家退还相关费用。

有人说商家这种涨价和区别对待的行为属于操纵市场的,那倒也不至于,毕竟没有那到那个体量和实力,消费者也不是非这家而没有其他选择,如果涉及到了横向垄断的问题,这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事儿。

至于那个“飞苍蝇”的出租车司机,本职工作是客运服务,而其与店家合伙拉客的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51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因其是与店方合谋共犯,所以同样适用《行政处罚法》、《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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