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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每日小常识:亚航被曝行李超重5公斤收1807元
2023-04-12 11:27

亚航被曝行李超重5公斤收1807元托运费:拍照留证被威胁不要上飞机了

3月3日,广东广州,白先生搭乘亚航AK113广州到吉隆坡的航班,在白云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被提示行李超重,需要补交托运费。

白先生称:自己的免费行李额度是15公斤,需要补交5公斤的托运费,工作人员核算的费用是2612元。白先生觉得价格过于离谱就准备拍视频留证据,却遭对方威胁称“拍我的话就不要上飞机了”,随后双方发生争执。

后来经过再次核算,补交了1807元托运费。对方只开了一个手写的条子,也没有盖章。据报道,亚航成立于2001年,是马来西亚第二家国际航空公司,曾连续6年蝉联“世界最佳低成本航空”。

那么针对此事,民航工作人员的行为合理吗?民航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超重行李费的收取是否合法?

首先,参考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航空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运输规则,规定旅客可以免费携带的行李和旅客超重、超件行李的处理方法、费用标准等。根据亚航的规定,其免费行李额度为15公斤,超重5公斤需补交托运费。因此,其对白先生收取超重行李费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

但是,亚航工作人员在核算托运费用时并未遵守其规定的费用标准,而是将费用计算得过高,致使乘客感觉不公平。另外,工作人员威胁乘客不准拍照留证也存在不当行为,进一步加剧了乘客的不满情绪。这些行为不符合航空公司应当遵循的诚信、公平、合理的原则,也未能落实其合同约定和运输规则,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民航责任问题。

二、亚航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针对此事件中亚航工作人员的行为,应当分别从航空公司服务质量、违反合同约定、不当行为等多个方面考虑,探讨其承担的责任。

(一)服务质量问题

亚航作为一家国际航空公司,其服务质量是影响旅客体验和信誉的重要因素。此次事件中,亚航工作人员计算托运费用的不合理和威胁乘客拍照留证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其服务质量和声誉。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航空公司应当保证其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向旅客提供安全、方便、舒适的服务。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亚航应当向旅客提供真实、明确、完整、及时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有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由于此次事件中亚航工作人员计算托运费用的不合理和威胁乘客拍照留证的行为,使得旅客在购买服务时被误导或者受到不公平待遇,亚航也可能涉嫌欺诈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

(二)违反合同约定问题

此次事件中,亚航的工作人员未能遵守其规定的费用标准,致使乘客感觉不公平,也未能向乘客提供合同约定和运输规则等相关信息。因此,亚航可能违反了《民用航空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也违反了航空运输合同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的履行。亚航作为航空公司,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向旅客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三)不当行为问题

此次事件中,亚航的工作人员威胁乘客不准拍照留证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乘客的合法权益,也有可能涉嫌妨碍公务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亚航的工作人员也有可能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综上所述,此次亚航行李超重事件中涉及的民航责任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作为航空公司,亚航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保障旅客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服务。对于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航空公司的诚信形象和行业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同时,航空公司也应当加强管理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员工素质,以更好地为旅客提供更好的服务。#头条创作挑战赛##今日热点我来评##法律热点解读##法律##头条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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