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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中层管理者培训电话(东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05-07 09:33

东营真牛,愚人节当日学生开始线上教学!

作为山东唯一的三年无疫情地市,东营管理者就是能够未雨绸缪,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从山东其他地市的全部沦陷,省外上海等地的爆发,领导者要求东营严防死守,拒绝疫情进入东营![赞][赞][赞]#相会济南# #疫情# #买在山东#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东营24人被处罚!

疫情当前,全民防控,每位公民既是自己健康的管理者,也是社会防疫的参与者。然而在此期间,仍有个别人员疫情防控意识淡薄,公然违反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1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东营公安分局依法对24名有关人员,予以进行警告处分或行政处罚。

案例一

六户派出所对不配合流调人员高某某、不戴口罩、不扫“场所码”人员王某某进行警告处分。

案例二

龙居派出所对不佩戴口罩张某某、徐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胜园派出所对未提醒进店客人扫“场所码”的现河路闫胖子把子肉店张某某、现河路大姐水饺店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牛庄派出所对未按规定进行“两天一检”的牛庄汽车电器空调电喷维修店店主谢某某、牛庄车友汇店店主刘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新区派出所对未按规定要求进店人员扫“场所码”的商贸园东营区尊格木门经营部季某某、金源装饰材料店李某某、欧仕莱之装饰店黄某某、城睿家电经营部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对未张贴“场所码”的商贸园东营七禾商贸有限公司薛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

史口派出所对未按规定落实防疫政策、未佩戴口罩的史口镇万通花园西门佰品优超市工作人员席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七

文汇派出所对未按规定提醒进店人员戴口罩的文汇街道内名超市毕某某、文汇街道朝皇修鞋店周某某、文汇街道齐瑞超市邢某某进行警告处分。同时,对未按规定提醒进店人员戴口罩、扫“场所码”的文汇街道淄博路北京烤鸭店董某某、文汇街道淄博路杭州小笼包店陈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八

辛店派出所对未提醒入店人员扫“场所码”的辛店街道健康足浴店侯某某、辛店街道彩洁布艺店赵某某、辛店街道西营超市王某某、辛店街道光头强快餐店何某某、辛店街道福运来快餐店张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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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会造成疫情防控风险,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也会加大社会防疫成本,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同心协力,共克时艰,主动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对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会持续关注并依法给予处罚!

大济南周二,悠悠醒来,看网上新冠疫情,全是封控了,不该封,凭什么封,何时解封,核子基因检测,张核子、张珊珊…乱糟糟的。这难道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时代?《道德经》里有句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过份了,早晚被收拾。确实,疫情三年来,相关医药、检测行业赚的盆满钵满,市井百姓却饱受影响,疫情相关管理者,个别身有戾气,耀武扬威,玩弄特权,阳奉阴违,该管管他们了!“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央妈宣布降准,以为周一大A得上涨,结果低开一个多百分点,低位震荡收盘。疫情被封家中,以为股票能安慰我一下这颗拔凉拔凉的心,没成想,冰上加霜了,悲催!天不随人愿呐。美三大股指均单边大跌,中概股一枝独秀,尤其是拼多多,大涨百分之十几,股价直追阿里巴巴。

看书写字诵唐诗,5点多,开始室内运动,天气降温了,屋里18度,热力公司水温、水压要及时调整,温暖一下封控家中人员的身心吧。活动完起锅烧水,煮饺子24只,荷包一枚蛋,调个蘸水,吃巴适了。

大山东新冠疫情病例:昨天新增感染者56+808例,其中济南18+250例,潍坊88例,青岛13+66例,聊城4+62例,菏泽62例,淄博2+41例,济宁1+41例,泰安8+37例,临沂5+31例,德州25例,威海4+21例,东营1+14例,日照14例,烟台13例,枣庄2例。病例高居不下,是方法不对?还是管理不严?这得需要研究下,毕竟是都封控了,是不是该自检了?

#今日头条##济南头条##新冠疫情#

#东营头条# 已经有家长带着孩子去做核酸检测了。但是现场人员众多,一米间距也没有保持。管理者去哪了?[捂脸]图片来自东发群群友

我们的东营市植物园早已经是广大市民都愿意去的休闲场所!风景怡人,鲜花不断,节假日更是人如潮涌,盛况空前。

可在东大门的喷泉水池中,我个人感觉,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这里的喷泉水池内,有几十个镀铬的金属喷嘴,整个形态相对于人体来讲,还是有些太过尖锐了。

夏季,大人孩子都愿意亲水玩耍,喷泉水池内难免有人进入。虽然植物园管理者在旁边设立了几处“喷泉水池,严禁入内”的警告标语,但以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基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喷泉池内玩耍的人也不在少数。

这里面包含有两种不利情况是:第一,大人孩子多数穿着凉鞋、拖鞋,甚至赤足进入水池,再加上水池内会生长藻类,变得非常光滑,人们在水池内有滑倒可能;再一个就是孩子容易互相打闹、推搡、追逐、撩水,这个过程中一旦摔倒,喷泉池内的金属喷嘴一定会对摔倒的孩子乃至成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万一向前趴倒,眼睛很难不会造成严重伤害。

即使在冬季,喷泉水池内尽管没有水,这些金属喷嘴裸露在外,缺乏有效的保护,好像也不是很妥当!

如果想要改变这种情况,或者说避免这种不利影响,我个人认为还是两方面的共同作用。

第一,植物园管理方按照标语所言,严禁任何人进入喷泉水池内,这样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全天候看守。以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好像也不是太好执行,或许还会引起言语纠纷。

第二,在所有金属喷头上加装防护措施,我个人认为,用相应合适尺寸的有一定重量的石材,或方或圆并在中间打一个洞,套在每一个金属喷嘴上,基本也就可以避免对摔倒人员的伤害。当然,具体方案还可以有其他方法,我这个方案也仅仅是抛砖引玉。

我们东营市植物园,大家都非常喜欢,人流量大,安全工作更不能忽视。

同时也提醒大家,游植物园时一定遵从相关管理,时刻注意日常安全!明显的警告标语就在旁边,可还是有这么多人进入喷泉水池,就有些太不应该了!

我们东营市是“全国文明城市”,警告标语与需要被警告的行为同时存在,好像不太文明!

退一步说,万一出现了孩子摔倒在金属喷嘴上造成了伤害,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喷泉水池的管理方,一定会承担一部分管理责任的。

这是我个人的一点看法,也不一定对。出发点还是希望我们大家都非常喜欢的植物园管理得更加好,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市民,期待能够引起相关方面的重视!

胜利油田两院的搬迁,能改变东营西城落寞的现状吗?

东营西城的老去与落寞,令多少油田人和曾经在这里打拼过的掘金者感到惋惜和不解。

曾几何时,这里曾是山东乃至全国最具活力的城市之一。多少温州人、湖北人、河南人来到这里打拼、做生意。无数人在这里赚到了人生第一桶金。

但是,在时代的大潮中,繁华似乎没有停留多久,便匆匆离去了。

其实,这一现象并不孤立。

最近十几年来,单纯依托资源而生的资源型城市基本都经历了同样的过程,因为单一依靠企业粗放式发展产生的溢出效应而带来的繁荣是不可能持续的。

现在,企业早已进入集约型、效益效率型发展阶段。在企业痛苦的转型过程中,带来了用工量的减少、成本的压减、效益效率的提升。

由此带来的结果是各单位员工总数逐年降低、在职员工的收入逐步提高、油田新生代子弟大量离开东营、油区居民老龄化现象日渐严重、外来经商者赚钱越来越难、流动人口快速流失。

前段时间,也传出了胜利油田三院计划搬离西城核心区的消息。我认为,这些传闻反映了管理者意图改善西城城市环境的良好愿望和打算。但能否实施,还要看企业配合的意愿和投资落实情况。

作为油城人,希望西城能在油地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规划好、改造好。使居住在这里的人们能享受到城市改造带来的实惠。

山东东营,一对小情侣在酒店开房,睡到凌晨5点,他们为了寻求“刺激”,男生做出一个大胆的举动,把床单拆了,把床单绑在窗户上,趁着外面没人,从二楼翻窗顺着床单滑下,并指挥女朋友把行李扔下来,女朋友也从窗户顺着床单滑下,两人顺利到达地面后,手牵着手跑掉了。

从两人的行动上看,这对小情侣是要逃单呀,为了省一点房钱,趁着酒店不注意,偷偷的跑了,可是,这里有一个疑惑点,入住酒店都需要先付押金的吧?这样逃跑了,难道押金不要了吗?别说省钱了,甚至自己还倒赔了,不过,也不排除有不需要押金的酒店,我们没有遇上,但不代表没有。

那么欠钱不还怎么办呢?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可以报警,但是民警一般都不会受理的,所以通过报警也解决不了欠钱不还的问题。那么欠钱不还该怎么要回来呢?

一、欠钱不还报警无法解决问题,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立案。如果以欺诈罪来报案,那么警方会非常慎重,欠钱不还的人是否能构成欺诈罪还不一定,所以,通过报警是无法解决欠钱不还这个问题的。

二、欠钱不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那么就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虽然欠钱不还是很不道德的行为,但还是庆幸,两个年轻人在翻窗的过程中没有受伤,看来床单的质量是真的好,如果在逃跑过程中,受伤了的话,酒店需不需要负责任呢?

客人在酒店内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只要酒店管理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酒店房间的窗户不低于国家标准,不承担侵权责任。

满18岁的男生约女朋友开房,结果还要逃单?真是大开眼界了,从这一个细节就能看出一个人的品德修养,18岁也算是个男人了吧!一个男人有责任有承担,才能敢做敢当,脑子里有智慧,心中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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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州徐律师 关注我,每天从新闻里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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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凌晨,广西河池一酒吧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一名男子在酒吧内被一持刀男子杀害。随后,公安局发布悬赏通告,并在当天将嫌疑人莫某抓获。

对于莫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我们暂且不讨论,这需要公安及检察机关对案情及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后才能确定。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莫某都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本案中,酒吧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娱乐场所内,如果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出现了第三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后果,那么是需要承担补充责任的。

还是希望大家做事莫冲动,不要给自己和他人双方家庭带来不可磨灭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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