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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超市管理规章制度(超市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2023-05-07 09:33

#怎么看待有人在超市里先喝水后付款这件事#

我认为这件事是有问题的,相当于把个人自私,不守规则的理由让商场来承担。

1.每个商场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在自选超市成立之初,就没有先试用后结账的条款,这也是为超市避免混乱管理设立规则。

2.属于一个教养问题,当做客在别人家,在主人没有同意或者允许的情况下,你会按照自己的意愿为所欲为吗?你会不会把主人家冰箱里的食物拿出来吃?虽然你在征求主人的时候,他碍于面子也是会同意的,但是你会这么做吗?

3.在超市里,一旦形成了这种风气,自然就会避免不了触类旁通的结果,水喝一口,食物拆开来尝一尝等等,整个购物环境就会变得很糟糕,在孩子教育的问题上,会存在非常矛盾的模板。

或许有人觉得这是个小题大做的事情,但是如果一个连原则都没有的人,他在社会上的诚信会得到认可吗?

佩服,佩服,甘拜下风。

见过超市蔬菜陈列的,但没有见过超市蔬菜这样陈列的,给人一种购买的欲望。

干过超市的人都懂得,被超市的各种制度约束着,还要服从超市的各种管理,稍有报怨,就拿规章制度说话。

想干就好好干,不想干立马走人,这也是好多管理层给员工说的话。

而这位管理层绝对不简单,否则培养不出如此优秀的员工。

#图片来自于网络# 超市#

未能尽责造成安全隐患该被解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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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沈某是一家大型超市的理货员。2020年2月疫情防控期间,超市安排沈某到超市入口处查验顾客体温、核查顾客健康码。2020年4月初,超市发现,沈某在工作期间没有履行查验体温、核查健康码的职责,而是让顾客扫描另一家公司的微信二维码、组建微信群并赠送口罩,导致有些顾客未出示健康码就进入超市。超市认为,沈某的行为给超市员工及顾客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违反了超市防疫指南等规章制度,故对沈某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沈某认为,超市在入口处已经安装了红外热成像测温仪,无需人工测温;当时自己正在帮助其他公司发展业务,故要求顾客扫码登记个人信息,通过让顾客扫描该公司的二维码,同样可以查询个人防疫信息,并没有造成安全隐患。另外,超市并未规定不测温、不查验健康码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因此,沈某申请仲裁,要求认定超市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

庭审中,超市答辩称,单位已经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了疫情防控指南及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要求超市入口处员工要做好顾客的健康监测,一经发现问题将严肃查处问责。同时,超市已明确告知沈某,应当及时提醒顾客测温、出示绿码,但其在岗期间只顾着让顾客扫其他公司的二维码,没注意到有人未出示健康码就进入超市,给超市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应当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处理结果

仲裁委驳回沈某的仲裁请求。

焦点评析

沈某在庭审中反复强调,超市并没有明文规定,不测温、不查验健康码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使其存在一定过错,也不应受到如此严重的处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机械理解该条法律规定,认为只有符合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情形时,单位才能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显然是片面的。

本案中,当时正处疫情严峻期间,超市相继制定了疫情防控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了防控服务要求,也落实了责任主体,这些规章制度已经过了民主程序,可以作为管理劳动者的依据。也就是说,沈某被调整到超市入口处从事测温查码工作后,应当依照规定履职尽责,但他并没有做到,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客观上造成了安全隐患。

那么沈某的行为是否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呢?要综合事实、证据等各方面来判断。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码实行实名登记,适用于交通运输、超市卖场、医院药房等公共场所,是精准防控疫情的必要手段。而沈某让顾客扫描某公司的二维码,只是为了推广业务,与扫描健康码登记的作用是截然不同的,故其声称可以通过该公司二维码追溯个人防疫信息的说法,显然不能成立。

沈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超市的经营秩序,并阻碍了疫情防控工作,故超市依照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理据充足,程序合法。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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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头条#据网友反映,由于郑州市航空港区疫情防控的动态调整,该辖区内的富士康集团又有了一些最新规定:

1,自愿返乡的员工,公司不会阻拦;

2,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员工返乡的,在规章制度上定型为“自离”;

3,从10月31日(今天)开始饭堂恢复堂食,一个桌子对角坐两个人;

4,员工宿舍区的生活超市将会陆续进行开放;

5,本次的疫情类似于平时的流感,在四五天之后便会恢复正常秩序;

6,待这次疫情结束之后,每个留在岗位上的员工都将会得到应有的奖励;

7,员工每天正常出勤的,依旧会有奖金领,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员工,如果不出勤的话,算作为自离。#郑州疫情#

#学生连喝11瓶奶涉事校长身兼数职# 学校用“食品安全”之名禁止外带部分食物、食品,用具体的、人性化的规章制度,没问题,那真是为学生着想。

如果一刀切,什么都不让带,只准学校里买,那就是只为学校超市、食堂的利益着想,大家当然会觉得,校长就是利益相关方。

两名学生一口气喝这么多奶,为什么不在学校里买?这不是用行动说话么。

再看看这所学校——四川达州外国语学校的校长,还有餐饮服务、酒厂、农业公司、文旅集团、甚至砂石厂等各种产业,且不讨论精力是否充足、管理是否跟得上,但网友们都在猜测,学校内“一二三”产的“需求”,他的其他公司都能“供给”,会不会有问题呢?这样的做法合法合规吗?

头条热榜

晚上去超市买个西瓜,当我挑了一个最大的,准备拿小刀在上面挖个洞,看看熟了没有时,听到后面工作人员的一声呵斥,我尴尬的看看工作人员,起来走出了超市,发誓再也不去超市买东西了。

昨天晚上吃完饭去散散步,顺便去超市转转,当转到买西瓜的地方,看到很多人都在挑选西瓜,问了一下,西瓜很偏意,每斤才8毛钱,我决定也买一个吃,我在西瓜堆里挑了半天才挑了一个最大的,我怕是生瓜,买了吃亏,就拿出小刀在西瓜上准备挖个洞,看看熟了没有时,这时候身后传来一声呵斥声,你买就买,不买就算了,在西瓜上挖个洞如果你不买了,谁要这个瓜,我们买给谁。

我转过身一看是超市工作人员在训斥我,我气恨恨说道,你不让我挖个洞看看,谁知道我买的西瓜是熟的还是生的。

工作人员:肯定是熟的。不输我们拉来干嘛?

我说:外面摊贩跟前买东西还叫尝尝鲜呢?你们超市买东西不当不然尝,挖个洞看看都不行,那有你们这样做生意的。

一位顾客也说:就是啊!前几天我买了一个西瓜就是生的,我没吃就扔了,你们说的好好的包熟,就这样包熟的,以后买瓜还是到外面买,外面虽然贵点,但是质量很好,买了放心。

工作人员:你买就买,不买就拉倒,没有强迫叫你买。超市规定就这样,如果顾客都像你这样的,我们生意咋做。在说,在上面挖个洞,你不要了,我们卖给谁去。

我:这么大一个西瓜,我花几十快钱,如果买个生的咋办啊!我肯定的挖个洞看看,是熟的还是生的。外面摊贩前买个水果还叫尝一下。

工作人员:你买就买,不买就赶紧走。就是不让你挖洞,我们顾客多的是。

我:不买就不买,你放着坏去吧!看谁买你的。我很生气的走出了超市。

(来自朋友的诉说)

@奎叔生活录

超市有超市的规定,一般超市都是不允许顾客尝东西的,如果那样,谁都进超市就吃,那样超市就是赔钱的,何来的效意。

超市工作人员也态度不好,服务水平有待提高。顾客就是上帝,只要你心平气和的讲了超市的规章制度。和在你耐心细致的解说下,顾客会接受的,也谁不定会买走你们的瓜。遇到事情我们应该相互理解包容,这样谁都会满意的。

#微头条日签#

“我是吃低保的人,随便你怎么告!”湖南长沙,周大姐是一家超市的核销员。一天,她发现一名促销员付了39.9元钱,却拿着79.9元的大米,于是赶紧出声提醒。谁曾想,为公司做好事不仅没落着好,还被促销员打击报复!

周大姐表示,自己在这家超市已经工作16年了,作为一名超市的核销员,虽然没有为超市做过多大的贡献,但一直都是勤勤恳恳的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可是,没想到认真负责也能给自己带来倒霉事。

这一天,周大姐像往常一样在自助收银台边上核销产品。当核对到在超市卖促销产品的促销员时,发现她只付了39.9元,却拿着79.9元的米。两款大米不但在价 格上相差40元,而且连重量也相差5千克。

一经核查不对,周大姐立马好心提醒促销员拿错米了,麻烦重新更换大米或者重新扫码结账。可没想到,周大姐话音刚落,促销员当场就翻脸开始骂骂咧咧,言外之意就是既不想重新买单,又不想换回低价大米。

眼看情况有点不对,周大姐赶忙向超市的领导反映。领导也第 一时间在核实情况后,与产品的厂商进行沟通。厂商给出的回应是当场和促销员解聘,其产品立马暂停促销活动。

本以为这件事到此就结束了。不料,促销员竟因为被举报丢了工作,一直对周大姐怀恨在心!事隔几天后,促销员径直来到超市找周大姐算账。理论中,更是放肆地把周大姐拖拽到外面,手臂还向相反的方向崴。

这样拉扯导致的结果就是,周大姐手臂拉伤,右肩袖损伤、头部外伤反应受到了刺 激,直接在医院住了半个月。这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周大姐每个月只有一千八的工资,而现在住院却花费了8000元。不但如此,医院已经通知欠费,并且还要交费5000元。

看着催缴通知单,周大姐越想越生气,越想越委屈,于是直接联系了媒体希望可以帮自己讨回公道。

调解员赶到超市了解事情的具体经过后,直接给促销员打算去电话。既然周大姐是因为她才受伤,那就希望她可以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

可没想到促销员非常理直气壮地说:“我被开除还没地方说理呢,再说我那天只是拿错了大米,根本没有不结账的意思,是她没事找事。”

调解员听完,先是耐心劝解道:“你话不能这样说,本来过错方就是你,如果双方能私下达成和解的话,对你也比较有利。不然周大姐报 警的话,你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谁知,促销员直接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嚷嚷一句“我是低保户,你随便告”,就把电话挂断了。眼看这边无法得到结果,调解员只好联系了超市的负责人,将周大姐的难处进行了说明。

负责人听后表示,他们对周大姐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的工作态度非常认可。接下来,也会根据周大姐的家庭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当然,还会和周大姐站在同一战线,帮她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能听到负责人这样的话,想必周大姐也不算太过寒心!毕竟身为16年的老员工,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再加上周大姐对待工作认真负责,能拥有这样的员工,超市的负责人应该感到由衷的高兴才对!

不过,超市虽然说要对周大姐的伤情做妥善处理,但是从法律分析,周大姐在此次事件中属于《工伤条例》规定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 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构成工伤。

从而周大姐的医 疗费、住院伙食费补助费、停工留薪的工资等,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超市共同支付。如果超市没有给周大姐买工伤保险,那么相关费用全由超市一方承担。

另外,除了超市要付相关责任外,促销员同样要承担责任。如果周大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那么促销员就涉嫌故意伤害罪,直接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即便没有构成轻伤,那么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三条殴打他⼈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体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这下,促销员估计肠子都悔青了!因为贪一时的便宜,不仅丢了工作,还要面临惩罚。而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是理直气壮地说一句自己是低保户,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所以,小便宜不能贪,贪小便宜吃大亏果然不假!你们觉呢的?欢迎留言!

公司新来几天的一个保安,在下午值班期间跑去便利店买饮料,正巧被队长遇到,队长严厉的批评他,语气说中了,保安就跟队长争吵了起来,保安说道天气太热,口渴了,我去买一瓶饮料怎么了,又不是什么大事。队长说你擅自离岗就是不对,公司是有规章制度的,由于你是新来不久,写份检讨书交给我就好了,就不扣你工资了,还有下次的话直接开除。这位保安也只能照做。

现在职场竞争激烈,当保安也不是很容易。其实这只是小事,班长像没见过世面,有点小题大做。只是去便利店买一瓶饮料,也耽误不了多少时间,对工作也没有什么影响,还要写检讨书,就是有点多余。要不是生活所逼,谁愿意当保安。都是打工的,应该要理解和包容。

大家认为队长做得对吗?

老人“漏扫”,虽属于违法,但超市不是执法机关,无权罚款,如多次“漏扫”,可报警。机器不用发工资,自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希望一切按法律规章制度,办事违法都要处理,偷东西要处理超市乱罚款也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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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结账时“漏扫”75元土猪肉,宁波一消费者被三江超市工作人员“罚款”2万元?

近日,山西大同,某大型超市里一片狼藉,满地红酒瓶散落一地,没有一瓶是完好无损的全部都破碎了,红酒全部都从酒瓶里流了出来,满地鲜红,旁边还有位女顾客面红耳赤的和超市售货员争执着什么。

原来这名女顾客逛超市时,将货架上的红酒不小心碰倒了,导致整个红酒架上陈列的红酒噼里啪啦摔了一地,这一场面把这名女顾客也吓了一跳,看着酒瓶碎了一地也傻了眼,酒瓶摔碎的声音引来了超市的售货员,当场要这名女顾客按市赔偿,听到需要赔偿,这名闯祸的女顾客不高兴了,辩解是超市对红酒的摆放有问题,并不是自己的错,而售货员表示不管超市怎么摆放,既然是你碰倒的,就应该由你来赔偿。两个人你一言我一语因为该不该赔偿的问题争吵了起来。

这一幕被其他逛超市的顾客录了下来传到了网上,很多网友看了后也发表了不同的意见,有的人认为,既然是你碰倒的,就应该赔偿或接受罚款,这么多人都从那里路过,怎么就你碰倒了?说明你走路没留意看才碰倒的。还有的网友觉得确实是超市的摆放有问题,这么易碎的商品,也没有保护措施,直接就摆放在货架上,难免会被顾客碰倒,即使这位女士没有碰倒,早晚也会被其他顾客碰倒,只是这位女士比较倒霉,被她赶上了。

其实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小欠儿更倾向于后者的观点,红酒确实属于易碎产品,商家陈旧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它的安全问题,起码要在周围安装提示牌,警惕顾客小心之类的提示语,如果这样还被顾客打碎,那就可以向顾客索赔了。

我们日常去超市购物时,难免会逛到一些酒水类的产品区域,这些易碎产品基本都是直接摆放在货架上销售,其实这类商品,我们逛超市时只要稍微留意一些,尽量不要特别靠近,就不会发生意外。但有的时候就是因为没留意而把超市的东西损坏了,我们该怎么办呢?

首先,要看打碎物品的原因是个人大意导致的,还是因商品摆放位置不当而导致的,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超市是否有易碎品警示标语或者提示类的标识,如果没有,那就属于超市的安全问题,如果因为易碎品伤了客人的话,不但不用赔偿,超市还要负责任的。如果是因为个人大意导致,那就看一下损坏物品是否标价过高,是否和物品的实际价值相匹配,如果按法律规定来讲的话,只需要赔偿物品的实际价值,或者可以理解为按进价赔偿即可。

那么超市有权利对客人进行罚款吗?超市没有权利罚款。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

罚款,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因此,罚款属于财产罚的范畴。依照《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

超市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当然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除非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按实际情况,超市没有罚款的权利,对于有权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主体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另外,对于罚款的数额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你们觉得这位女顾客应该赔偿超市的损失吗?

#大同头条# #热点观察局新春季#

#请用一句话表达出管理的最高境界是什么#

管理的最高境界应该是‘无为而治’!也许有人会说不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企业难以维护好生产秩序,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

其实不然,这里所说的无为而治并非说不用去花心思去管理,企业的秩序就自然会有条不紊。

都知道商场、超市之类卖商品的地方为啥都推崇‘顾客是上帝’这一说法?为啥呢?因为上帝是至高无上者,谁敢不尊敬上帝?见了上帝谁敢不点头哈腰?没人不敢,都害怕惹到上帝。

那么在商家看来只有把顾客当做上帝来看待,只有把顾客招待满意,让顾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才能让顾客络绎不绝,也只有经常让顾客满意而归自己的生意才能兴旺!

试想一下如果商场或超市的老板或售货员看到有人买东西时态度极其傲慢,或者横挑鼻子竖挑眼,顾客想打听一下商品的一些信息就不耐烦甚至大发脾气。这样的商超生意会兴旺吗?

‘狗猛酒酸’的典故想必大家都不陌生:作为老牌子的酒馆哪怕你酿的酒多么的醇香无比,以前的生意无论兴旺的怎样无法形容;可现在突然弄一条凶猛并且人见人怕的大狗拴在酒馆门前,那么无论怎样喜欢喝酒的人哪个还敢去买酒呢?

再说企业管理,在企业内部来说应该遵从‘员工是上帝’这一原则。有老板说我是公司老总,员工是我雇的,我给他开工资,让他干啥他就得干啥。我凭啥得敬他们呢?

也许这位老板并未想过,员工是拿你的工资为你干工作,工资不低,住宿条件又差,工作上有一丁点失误就大呼小叫甚至狠狠处罚,那么像这样的话这家公司是很难留住人的。

只有管理阶层把员工当亲人对待,为员工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如员工的家庭状况,是否有啥困难,如果作为厂家能将员工的这些后顾之忧都能解决掉,让员工能够踏踏实实地工作,试问那个员工还不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好?

人心换人心

四两换半斤

老板用人当考虑

非钱吸引人

躬身将人待

员工奉若宾

无需严格订规章

谁人不勤谨 ——@乐府油郎

河北保定一超市理货员袁女士看到超市有个五十多岁的大妈违反超市规定甘蓝叶摘掉,遂进行口头劝阻,后大妈又挑选没有拆包的蒜苔,袁女士再次提醒,没想到这位大妈不但没有收敛,还拿起一把蒜苔朝袁女士头颈部打过去,袁女士没有还手。超市竟然要求袁女士向大妈道歉,大妈还不饶人,离开后又投诉袁女士,超市领导再次要求袁女士向大妈道歉,并买营养品。袁女士又气又委屈,遂报警。

 

【谭律师谈法】

 

谁横谁有理?奇葩的还不止是大妈,还有助纣为虐的超市领导!纵容刁蛮任性没有规矩的顾客,而不分青红皂白责怪依法维护超市权益的好员工,这样的领导能领导好超市运营吗?这不是变相鼓励顾客肆意摘挑蔬菜水果吗?笔者认为,超市领导更应该道歉。

 

先分析一下大妈的行为。

 

不要以为自己是顾客就是上帝,就可以随意殴打别人。每一个人都有人格尊严,都得到法律的保护,超市不保护自己员工的合法权益,但法律要保护!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大妈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该法的规定。希望大妈没有年满70周岁,这样,可以到看守所呆几天面壁思过,反思一下,每一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蛮横无礼埋单,大妈也不能例外。

 

再分析一下超市领导所为。

 

超市领导做法,比大妈还要恶劣。笔者认为,要道歉的不是袁女士,而是超市领导!超市领导应当真诚对袁女士道歉,并表扬或者表彰袁女士正确维护超市利益的做法,当然,袁女士买的营养品,要给报销,另行还得给精神受到一定打击的袁女士买点营养品慰问一下。

 

如果超市确有管理制度规定顾客不可以肆意采摘已经摆放好的蔬菜,理货员有义务作善意提醒的,那么袁女士的做法不但没有任何错误,还是一名“听话”的好员工,遵照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应该得到肯定和嘉奖而不是批评,还得没错的情况下向有错的顾客道歉。

 

超市领导是非不分,不顾超市的规章制度,一味只懂迁就蛮横无礼的顾客,打击履行职责的员工,这样的领导,比蛮横无礼的大妈还奇葩,连基本原则都没有的领导,能指望他带好队伍管理好超市吗?

 

员工做错,固然要批评教育,但员工没错,领导错了,难道领导就可以不遵守规章制度,可以有错不改吗?如果领导就是老板,那只能说这个超市,不知道还能让大妈这样的人耗多久了。

 

你怎么看大妈和超市领导?

#理货员劝阻别剥菜叶被大妈蒜苔抽脸# #理货员被无理抽打反被经理责令道歉# #保定身边事#

疫情之下,对于民生保障,防疫措施,规章制度,在新闻上给老百姓说的明明白白的,很多人成天不读书不看报不看新闻,胡乱咧咧,比方菜价来说,路边小摊谁能治理涨价不涨价,正规超市根本没有涨价,不去正规地方买,还嫌菜贵,你们这样发出来无非给全国人民看,让人家笑话西安。尽成天一群人给西安摸黑。

#运城头条#

李某久,男,63岁,从上海返回运城未遵守居家健康检测规定,被刑事立案。

11月21日,李某久从上海返回运城后,无视自己的行程,大意自己疫情防控意识。没有遵守居家健康监测规定,外出串门,进出商场,超市,办公单位等公共场所。

11月24日,李某久核酸检测呈阳性。随后工作人员展开对李某久流行病学调查。

李某久故意隐瞒行程及接触人员,给调查工作带来难度,造成疫情防控严重风险存在。

工作人员依法对李某久进行立案调查。

63岁,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应该是位退休人了。虽然不参加工作了,但遵守社会纪律是应尽的社会义务吧。

如果老人以前是在政府单位工作,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社会责任义务,这些东西比普通百姓悉熟的再不能多说了。那么这个犯错就是明知故犯了。

如果老人以前是在工厂上班,无论是普通工人还是高层管理人员,遵守厂里的纪律,维持厂里的集体活动秩序,这个意识也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个犯错可就是倚老卖老了。

如果老人以前是经商个体户,依法纳税,诚实守信,买卖公平,互利共赢等这些商业规则中,哪一个不是天天在活灵活现的使用。那么这个犯可就是“有钱能使鬼推磨”侥幸心理。

63岁的老人,无论过去怎么样,当下年纪属逸享晚年,儿孙满堂,实不该以小失大,儿女操碎了心。

河南开封,孙女士近日因为一个无稽的理由被超市开除了,她感到愤愤不平。当天孙女士看到超市后门有一包倒出来的烂菜叶,孙女士为了不想浪费,然后把烂菜叶捡了回家给爷爷喂羊,谁不知却因此被超市开除了。

超市倒去垃圾桶的烂菜叶,理应是不要的。为何员工拿了后会被认为是小偷呢?我们一起看看详情:

1、孙女士表示超市这种行为是对自己的一种污蔑,她只想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否则就这样被认定为小偷的话,让她以后怎么在外面再找工作呢?其他都是小事,但是自己的名誉事关重大。

超市每天都会定时把一些垃圾清理到后门垃圾桶,其中不乏一些挑剩的烂菜叶以及坏了的瓜果。孙女士也会习惯性去看看有没有什么可以带回家的。

这些烂菜叶如果这样丢弃的话确实可惜,孙女士的爷爷养了不少羊,因此正好可以带回去给爷爷喂羊。可是她的这一行为就被公司认为她是小偷,要知道这是一个莫大的罪名,让谁都接受不了。

2、公司认为孙女士就是小偷并把她给开除了,而且当月的工资也没有补发给孙女士,孙女士觉得这不是一个正常的公司能干得出来的事。于是她前往超市讨回公道。

超市方有理有据的告知孙女士,并把当天的监控录像调取了出来,看了监控后孙女士也哑口无言、百口莫辩。原来当天孙女士还没下班就已经离开了岗位,然后在后门的垃圾桶处等待着那些超市垃圾。

没过一会,一辆推车就拉着满满的一车超市垃圾走了过来,在垃圾还没倒入垃圾桶时,孙女士已经把一大袋菜叶提走并放在了自己的电车上。

超市负责人表示“这袋菜叶是好是坏不得而知,而且还是在上班的过程孙女士就这样离岗,我们有十足的理由怀疑她监守自盗”。面对这样的质疑,孙女士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一些问题。

超市表示一发现这种问题是直接开除的,工资也是不发的,这都是公司的明文规定。不过在记者的协商下,超市把孙女士违反公司规定那部分工资扣除后,补发了其余工资。

@铭一隐士 想说:

【孙女士到底错在哪了?】

孙女士错在没有认真了解公司规章制度,并且违反公司制度。孙女士是在上班期间,离岗把所谓的烂菜叶提到了电瓶车,而且这袋菜叶还没从推车倒入垃圾桶,我们无从得知这些菜叶的好坏,但是孙女士就这样把菜叶带走了。

而且超市也是有相关的工作制度,禁止这一类行为的,如果孙女士是明知故犯的话,那确实说不过去,超市也有理由去怀疑孙女士的行为。因此孙女士这种行为确实不妥。

最后:无论做什么工作都好,首先需要了解清楚公司制度。否则你认为一些不经意的小事,可能会令到你违反公司制度,甚至违法。

孙女士的行为确实理亏,即便你当时提走的确实是烂菜叶,但是你的行为如果被其他同事效仿的话,也会对公司的管理造成混乱。所以整个事情来说不冤。

朋友们你们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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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头条#

2015年,永辉超市濒临破产,创始人张轩宁没有办法找到今日资本的徐新,希望她能够出手相助,但徐新却表示:你永辉超市连年亏损,我为何要帮你?最后张轩宁说出了自己创新的经营模式后,徐新当场拍定了投资。

以往永辉超市用的都是直营模式,把所有风险都背在自己身上,以至于面对时代变革时,被浪潮打得“满身伤痕”。后来张轩宁深入行业探索,发现了海底捞的商业模式后,让他恍然大悟,原来时代的变革,商业模式也需要跟着改变,要不然等待的只有被淘汰!

而张轩宁创新的这套商业模式,就是利用“合伙人模式+赛马机制”,呈现出人才裂变,门店不断扩张,公司实现了自动化运作。

今日资本的徐新听到后,也是拍手叫好,因为她知道传统企业想要变革的根本就是激发人才的积极性,企业要实现自动化运作。

就这样,永辉超市创新了内部管理机制和经营模式后,利用不到4年的时间,就实现了逆袭,扭亏为盈,甚至实现了翻盘。从2016年的6000万营收到2019年的600亿营收,让所有资本都对永辉超市刮目相看。

或许你会好奇,永辉超市这套“合伙人模式+赛马机制”有何魔力?能够让永辉超市实现了逆袭?

其实这套商业模式最大的核心就在于:资源共享,同心同德,实现共赢。

以往的“雇佣制时代”,员工拿的都是死工资,员工与老板也没有联系,自然而然就会准时打卡上下班,更不会主动操心公司业绩。

为此,张轩宁借鉴了海底捞的“合伙人模式”,让员工的收入与门店挂钩,让员工实现自我管理,甚至为了高收入主动操心公司的业绩。同时为了呈现出门店之间的自我管理,还加入了华为的“赛马机制”。

永辉超市改革转型一共分为两大板块:

第一,把员工变成“自己人”,激发员工的斗志,首先从店长入手。连锁门店的店长不再从外部招聘,而是从公司内部选拔,只要优秀的员工都可以申请成为店长。

成为门店的店长后,不仅每个月能够拿到门店的业绩分红,还能够拿到超额完成业绩的提成,团队提成,个人业绩提成,人才培养激励。

这样一来,员工就会努力工作,为了成为店长而努力。而店长更是会主动操心门店的业绩,毕竟自己的收入与门店业绩息息相关。

同时还能够降低公司的管理成本,让员工实现自我管理。

第二,为了提高门店之间的斗志,张轩宁还借鉴了华为内部的“末位淘汰”,创新了一套“赛马机制”。每隔三个月,门店之间就会进行一个竞争评选,要是排名前三的门店,就能在年底拿到利润分红。反之,排名后三名的,店长就要面临重新竞聘上岗的店长职位。

这样不仅提高了门店的业绩,还让公司整体氛围提了上来,实现了“狼性”竞争。

第三,为了吸纳更多人才进驻,张轩宁还设计了一套股权激励机制,让公司核心员工再一次激发斗志,永远忠诚于企业。股权激励不仅能够呈现出公司的前景,让员工看得到希望,摸得着激励。

还能统筹兼顾,细化公司的管理机制,吸引资本的眷顾。这也是为何今日资本徐新会投资永辉超市的原因之一,毕竟敢于下放利润,懂得赋能员工的老板,才是有大格局的老板,才是做大事的人。

在今天这个互联网数字化时代,聪明的老板早已经不再“亲力亲为”,而是利用机制去管理公司,让员工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让员工达到自我管理,才能够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马云曾经说过:未来将会是一个赋能时代,意味着老板要学会把公司变成一个“创业平台”。现在的巨头企业,哪家不是在做赋能?滴滴不卖一辆车,却能够让成千上万的司机为其服务;美团不炒一个菜,却能够让成千上万的商家为其服务。

所以说,老板要懂得“赋能”,让员工实现自我价值,才能够推动公司大步向前发展。这也为今天老板需要学习的“合伙人模式”。

很多老板抱怨员工没有斗志,行业不景气,这背后都是因为老板的思维模式没有跳出来,还在以往的老一套思维当中原地打磨,看着同行不断转型改变,却无动于衷,最终竞争对手超越了自己,却发现自己已经有心无力。

这就是为何今天老板需要不断学习的原因。为此,我强烈推荐你学习一下这套《股权激励机制课程》,里面涵盖了员工薪酬设计,合伙人模式,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同时还包括了传统企业转型必备的战略思维,让你从头到尾学习机制管理公司,机制治理人才,机制经营门店的方法。而且还用视频课程分析了行情发展趋势,用经典案例讲述了业绩增长,人才裂变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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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处事高手,都是从你想要的开始着手

文/原创

古语云:墙毁于隙,木崩于节。这告诉我们任何大事情的发生,都是因为最薄弱的地方出了问题。

欲望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有的执念,这也是我们人性最薄弱的这一环。

要想让一个人从心里认同你,那么凡事都要从他想要的开始着手。

最近小镇开了家大型的服装超市。超市的商品琳琅满目,走的是中低端路线。打的广告是拒绝暴力,一件也是批发价,进店就送洗衣液,满99就可抽奖一次,198抽奖两次,以此类推,买得越多抽奖的次数越多,抽得大奖的机会也越大。

我去看了眼,我的乖乖,那里的人才叫多,人山人海的。一个个买东西都跟不要钱似的,疯狂的往购物车里放。

相对于其他商店的冷清,为什么他家的生意如此的好,是因为他拿捏住了人性的弱点,从人们最想要的地方着了手。

我们看哦,服装超市,超市嘛,给客人自由选择的权利;拒绝暴力,一件也是批发价,便宜实惠;进店就送洗衣液,白捡的便宜谁不想;满99就可以抽奖,买了东西还可以拼一把手气,何乐而不为。

这一系列操作每一样都是从消费者内心想要的出发,你说他家的生意能不好?

如果你不从对方心里想要的出发,又会怎样?

老公最近去一个化工厂上了班,老公告诉我他工作得很不愉快,工资低不说,动不动就罚款,劳保用品啥的都要自己买,他好想不去了。

化工厂全是些老员工,基本上招不到什么年轻人来。

而且

这些老员工都是为了混社保,在那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他们嫌自己工资低,私底下常常议论领导们的工资多出他们几倍。对于领导的安排,他们完全实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针。

这个化工厂为什么招不到人,为什么大家对领导班子有这么多的意见。

最直接的就是大家的利益有冲突,领导觉得既然花钱雇了你,你就该在这个岗位上发光发热。员工觉得我做了这么多,为什么才拿这点钱。

其实,对于这个化工厂来说员工的利益与安全都该排在第一位来讲。入厂时安全规章制度人人都发了一个小本子。那么人人都关心的利益问题为什么不出一个小册子。

比如,本厂员工按职位高低要承担哪些责任,做那些任务,每个职位的原始工资多少。

哪些是本厂不能触及的黄线,违反了罚款。

哪些是本厂鼓励你的红线,你做到了奖励。

本厂劳保用品怎么得到,饭卡怎么办,社保怎么扣等等一系列情况都是需要向应聘者言明的。

列出职位高低,责任大小,具体任务,再列工资多少。直接打消了员工的疑虑,有多大能力办多大事,得多少利益。

强调黄线与红线。为了利益大家会规避黄线,争夺红线。这样大家的积极性会被调动起来,那么安全事故会减少,产量会提高最终收益会提高。

最后劳保用品,饭卡等问题都是有关员工福利的,如果福利待遇好,有的员工宁愿少些工资也会愿意留在这个厂工作的。

我们深知无利不早起。利益的厉害关系,就像一张大网,网罩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如果一只蝴蝶飞来了,又飞走了,我们就要想想蝴蝶为什么飞过来,它又为什么飞走了。

现在倘若你总觉得事事不顺心,要做的事情怎么也做不成功,你就要想想,你现下要处理的这件事的办法,有没有考虑过自己想要什么,别人到底想要什么。

我们常常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又有人说,人所不欲勿施与己。而我想要说的是你想要的亦是我想要的,如果大家能够一起携手合作,你得到你要的,我得到我要的,这个过程岂不快哉!

我是农家小媳妇付幺妹

行走江湖之中,我手写我心,笔为玄,字为箭。我只想用我最真诚的方式向您诉说我眼里的世界。

喜欢幺妹的朋友,请关注我,谢谢!

12月10日,辽宁沈阳某超市内,一个大妈不辞辛苦,手脚麻利地把标价9块9一斤的核桃当场哐、哐、哐砸开,认真仔细挑选了满满一袋子核桃仁去称重。而现场并无超市人员阻止。(来自:中国网)#大妈超市买核桃砸开壳只要仁#

【一默说法】

都说老人爱占便宜,把好好的大白菜扒成“娃娃菜,买个豆角一定两头掐掉再称重。但沈阳这位大妈可就不只是占便宜这么简单了,还涉嫌侵权了。下面来尝试给大家分析下。

1,一般来讲,超市内货品明码标价,在合同法上属于“邀约”,顾客选中货品放入购物车,属于“承诺”,双方买卖合同就成立了,顾客付款结账属于履行合同付款义务,至此合同履行结束。

顾客可以选择买和不买,但不能单方更改货品标价、称重方式等重要合同内容,否则超市可以拒绝出售。

2,核桃标价9快9,是带皮出售价格。大妈单方面砸坏核桃,以行动表明不认同超市的出售价格和称重方式,因此双方并未建立买卖合同关系。

此时,在未经超市同意情况下,大妈砸烂核桃的行为,就侵犯了超市方的财产权利,超市工作人员有权利当场制止,要求大妈赔偿实际损失。

如果大妈拒不赔偿的,超市可以报警,并在警方到达之前行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的“自助行为”权利,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大妈的财物等合理措施,等警方到达后交给警方处理。

3,如果大妈不管不顾工作人员劝阻,非要强买,扰乱超市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还涉嫌构成寻衅滋事,警方可以对其依法行政处罚。

4,据报道,现场并没有发现超市工作人员。根据本人曾在超市兼职经历,卖场每个区域都有分管部门,这些员工工作时间不在场,公司可以对直接工作人员和主管负责人,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警告、严重警告等内部处分,扣除相应绩效,但公司无论如何都没有权利对员工直接罚款。

#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一默说法

近日,湖南长沙。徐女士在超市上班期间偷吃了一只烂香蕉。结果这一幕刚好被总部查看监控时发现。本来说好的罚款却突然变成了炒鱿鱼。这让徐女士感觉有些莫名其妙,也很冤屈,便举报了公司的行为。而超市的负责人却说“偷东西不对,炒鱿鱼,就这么简单”!

徐女士是一家超市的员工,当天在上班期间,吃了一根试吃台上的一只烂香蕉。结果这一幕刚好在第二天总部调取监控的时候发现,起初说好要罚款,对此徐女士表示愿意接受公司规章制度的惩罚,但第三天却突然收到被炒鱿鱼的通知。而且人事还给她出示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上面写着“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但对于这句话,徐女士并不认可,她认为这是超市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根本没有协商一致,也没有经过她的同意。而且,她本人因身体有些残疾,找到一份工作并不容易,因为个子矮小,一直都是在超市负责打称。可以说这份工作对她来讲十分珍贵。对于这根香蕉,她愿意道歉,也接受罚款,但不希望对方将她辞退,于是她找到媒体反映此事。

记者和徐女士先是来到超市,超市的经理表示这件事要去总部去问,超市没有开除,只是劝退。而店长也是拒绝接受采访,表示这件事不是门店处理的,需要去总部。

随后记者又来到超市的总部,在通过超市其他员工处得知,当时因为上班偷吃东西的并非徐女士一人,而当时也是一共开除了8名员工。但对于此事,总部的人事部始终都没有出面接受采访,只是在记者离开后,与徐女士私下见面时说了“偷东西不对,炒鱿鱼,就这么简单”!而这句话,也被徐女士在当时录音录了下来。

由于对方拒绝接受采访,徐女士将此事反映到劳动局,徐女士也准备通过劳动仲裁,来申请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事,网友们也纷纷表达出自己的看法。有网友认为此事涉及到人品问题,作为公司的员工,这样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所以开除也没问题。也有网友认为,虽然偷吃是不对的,但可以惩罚,直接开除未免有些太重了。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是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一根香蕉显然不至于。所以按照规定,要向员工支付1个月的的工作作为代通知金,并按照工作年限赔偿经济赔偿金。

但不管结果如何,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现在事情闹到这个地步,今后双方想要重新在一起工作,怕是比较难了。作为成年人,每个人都要在职业行为准则上有一定的底线。而作为企业来讲,也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和员工达成一致。

对此,大家有何看法?

#长沙头条# #冬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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