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起诉儿子要求每月看望一次# 法院:准!】今年80岁的梁大爷住在广州市海珠区,他和妻子育有一儿一女,儿子梁某自外出就学后就与家庭联系甚少,平时不回家看望父母,也不电话联系,更不会给老人生活费。梁大爷说,自己与妻子退休后与女儿一起生活,2015年开始,夫妻二人先后因中风引发多种疾病,一直由女儿承担全部费用。2019年10月,梁大爷的妻子病重,女儿在公司附近租房安置梁大爷,并聘请保姆照顾。梁大爷说,尽管儿子对父母感情冷淡,但是仍出资给儿子购置了房屋,但是儿子在其母病危之际也找借口不到医院探望,离世时和追悼会也没有到场。儿子曾是广州一家企业的中层人员,月收入超过3万元,其有赡养能力却不履行赡养义务,为此,他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儿子支付赡养费并判决儿子每月探视他一次。
法庭上,梁某承认对家人的照顾不够,不够孝顺,存在过错。二审法院判决梁某自2020年7月14日起每月5日前向梁大爷给付赡养费4000元,直至梁大爷去世。此外,梁某还被判决向梁大爷给付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12月15日期间的住院医疗费、护理费等自费部分2.3万余元,并每月看望梁大爷一次。(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