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员工王某文的妻子发声,言其丈夫有错无罪,说是女方(周某)在离开酒店途中,对其丈夫有“暧昧”举动……
我们姑且不说王某文之妻是否有编造“事实”混淆视听之嫌,也姑且不说周某是否有“挖坑设套”之嫌,也姑且不说王某文确实有“猥亵”之举动,就说说王某文作为一个成熟的社会男人,又是企业一中层领导,在与女性“交往”时,是否“避嫌”或是否有避嫌之心?
社会是一个确无数男女构成的“大家庭”,除了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外,还有一个最基本的底线约束——道德与伦理。这伦理道德也是人类区别于其它动物的根本。作为男人,不能因为对方是个女人就想去“暧昧”一释,一个有职业的人,一个有身份的人,一个有家室份人,尽可能不与异性“暧昧”,不应该是一种道德准则吗?
王某文之妻,所作所为,不就是想在为其丈夫辩护外,把周某也拉入“不道德”的泥坑,使其也成为“污坑”中的“同污者,何必呢?与其如此,还不如以此事为契机,让王某文往“无缝之蛋”上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