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被撤职或免职,两种处理有什么区别?江苏发布《关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决定给予丰县县委书记娄海,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决定给予丰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郑春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内职务,责令辞去县长职务。
那么什么是免职?什么撤职?
1、撤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62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所以,撤职是处分的一种。同时,64条规定,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由此可见,撤职是处分,是惩罚性的,是对违犯政治、组织纪律,而进行的处分行为,撤销现任职务,而且撤职同时可能按规定降低其级别。
2、免职。免职是干部调整的一种方式,比如你原来是A局局长,现在要调任B局任局长,组织部门在宣布你新任岗位同时会免去原职务,也可能先免去原职务,再任命新职务。
免职,只是免去原职务,和处分、惩戒没有程序上的必然联系。也没有惩罚意思。比如调任其他岗位、另有任用、退休等。
【中化集团: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中化集团建立“TOP核心业务经理人评价模型”, 2020年有14名集团关键岗位人员被免职或降职使用,占其总数的4.86%;有93名中层管理人员被免职或降职使用,占其总数的5.90%。
中化集团重点选拔40岁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进入关键岗位队伍,让年龄相对较大、具有专业专长的干部转任审计顾问、巡视专员、财务顾问和高级内训师岗位,为能力突出的年轻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更多条件。截至2020年底,关键岗位干部共288人,其中40岁以下人员占比12.8%、45岁以下人员占比31.6%。“新动力”工程实施以来已选拔82名4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进入关键岗位队伍。
“干部能上能下”是国企“三项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按照国企改革精神,“干部能上能下”主要通过两项改革措施来解决,一是经理层的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二是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经理层在实行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之后,现有国有企业班子成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如果任期考核不合格,则要“刚性退出”管理岗位,但仍然可以担任非领导职务,“身份”不变。这些非领导职务类似中化集团的审计顾问、巡视专员、财务顾问和高级内训师等岗位;如果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经理层成员考核不合格则要面临失业。
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于2021年5月联合重组,成立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护长下课了
前几天写过一位没有与人相处能力的科主任,终于把他们科室的护长搞下课了。
以前在公立医院,不管是任命还是免职一位中层干部,都要经过院长书记代表组织进行事前谈话,然后才付诸实施。
在这里,民营医院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儿。 CEO与人资先商量好了,直接通知部门负责人,甚至连分管院长都不知情,也是被通知的份儿。
当我再转口通知这位护长的时候,她出乎异常的平静,我猜她可能也想脱离那种环境和渣渣人吧。
这位护长,从建院到现在,整整三年时间服务于这家医院,就这样被那位科主任干掉了。这种事情在公立医院基本上不可能发生。
那位科主任还微我问我,给护长讲了没有?
“讲了”。我回答。
那你是怎么给她讲的?
没卵她!卵她也没时间!她太啰嗦了,一般的人都受不了,我也不例外。
你要的结果达到了,何必要知道过程呢?我这样想着。况且我应该没有责任和义务向她汇报吧!
“又要当婊子,又想立牌坊”。哪朝哪代的人都免不了这个框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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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章程条款小知识1:公司章程中可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免程序
《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61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在职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因而法定代表人的选择极为重要,对其的任免程序亦需事先规定。除了《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由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是经理担任之外,目前我国法律并未有明确的法定代表人辞职的规定,仍需要公司进行决议,因而公司章程中可对法定代表人的免职程序进行规定。
(公司治理法律小知识不定期更新,文章待续。。。)
免职不是纪律处分,只是一种组织措施;而撤职是一种惩罚行为。
免职,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故,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也并非一般认为的“撤职”。比如,被免职人因职务调动或退休,需免去原职务;被免职人因触犯法规,不适宜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也需免去现有职务。
撤职是撤销现任职务,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而受到的一种纪律处分。
因此,免职的理由并不一定是违规违纪,可能是晋升提拔,可能是态度问题,可能是能力问题;而撤职的理由肯定是违规违纪,或者是失职渎职等。
在很多县级市的体制内,科级领导干部仍存在退二线之说,一般是五十五周岁左右即免去领导职务,仍让其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严格地说,这一做法有违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的第十五条第二款对公务员的权利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之所以很多地方仍在坚持这一做法,有三大原因:其一,这个年龄段的干部已临近退休,大多存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失去了进取之心;其二,由于这些科级干部大多是老资格人员,年轻干部上位后对他们难以管束。其三,县级市的科级职位有限,需要他们为优秀年轻干部滕出位置。
前些年,退居二线干部是不必上班的。自从近几年这一现象被界定为吃空饷,地方在组织实施上就变得羞羞答答了,不像过去明确可以回家休养,免职谈话的时候会特别地提醒要正常上班。而实际上,这些退二线干部几乎没人上班的,即便去了也是喝喝茶水、上上网,没有人会指使他们去干具体的工作。对此,组织纪检部门也只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给人家免职本来就是亏理的。
本人认为,既然在县级基层实施这一政策有其现实必要性,为便于操作与管理,还不如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朋友,您说呢?你们那儿也有这种现象吗?#直言职场#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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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期货总经理俞大伟被免职#】界面新闻12月28日获悉,光大期货总经理俞大伟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于近日被免职。“上周三公司召开中高层会议时当场宣布的,之后可能会进行降级和换部门。”据知情人士透露,主要与违反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相关规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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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免职和撤职还是有区别的,在此给大家普及一下。免职指依法免去某人所担任的职务,是相对于任职而言。严格讲不属处分形式之一,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撤职就不同了,相对免职,撤职属于惩罚性的撤销职务,分为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两类。公务员因违纪违法或失职渎职等原因均可能被撤职。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也就是说,与免职不同,被行政撤职处分者要降低级别,且工资待遇也要受到影响;党内撤职和行政撤职的禁止晋升时长均为两年。
综上所述,免职是对其职务进行调整,是一种组织调整方式,可能不再任用,也可能是平调,也可能是提高职务,另有任用;但撤职会降低级别,影响工资待遇,并且撤职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很明显,撤职的后果更加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