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污水处理监管办公室负责人李岩松私车公养问题。
2015年12月至2021年10月,李岩松借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之机,多次为本人私家车加油共计消费1.29万元。2022年4月,李岩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女公务员扇年迈母亲耳光被拘15日# 亲生闺女打妈妈,闺女还是当地的公务员?我看,这货可能连人都不配当吧?
头条热榜
近日,黑龙江佳木斯的一位女儿被骂上了热榜
让老妈签字要钱,然后大吵大闹,拳脚伺候,有知情人说了,这可不是第一回了,这女的之前因为要钱就多次殴打老太太,而且此前,她已经把老人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了,这次又要求老人把工资卡和存款也都给她。
老人今年79岁了,退休前是黑龙江佳木斯中药厂的一名普通的退休职工。
后来这位打人的闺女也被曝光出来,是“佳木斯规划局”的工作人员
尽管现在这女的被处以拘留15天,当地的上级部门也介入调查了,估计,这女的再出来,也当不了公务员了,但是,这事还有几点没弄明白:
第一,到底是因为什么动手?还是就是从小娇生惯养惯了?按现在这个视频的角度,应该是有人放在桌子上的摄像头拍摄的打人画面,谁拍的,谁发出来的,是不是说明,这样飞扬跋扈的闺女,在单位也不太受欢迎,横到没朋友?
第二,建立相关部门能建立一个不孝子女黑名单,但凡,不尊重老人,不孝顺的,要钱要房,就是不要赡养的,给他拉入黑名单,一个人要是连自己的父母,都不孝顺,还做什么工作呢?都不配做个人吧?
第三,从另一方面讲,看到视频心里疼,也给家长无数反思,教育绝对是一辈子的事,培养一个有情有爱,懂得感恩的人,比什么都重要!
您说呢?
#女公务员扇年迈母亲耳光被拘15日# 殴打母亲的这名女子,是黑龙江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公务员。视频中该女子不断推搡母亲,并朝着母亲头部进行猛烈殴打,狂扇母亲耳光并称:“把字给我签上!”其间,有人前来劝阻,但女子仍然继续施暴。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这种殴打亲生母亲的行为为人所不齿。这要是在古代,该女子会被家族“沉井”的,如今警方仅仅拘留其15天是远远不够的。
打人女子同事称,“她妈妈已经把房子都过户到这个女儿名下了,这女儿还要她妈妈把工资卡存款交出来,不然就要打她妈妈。”知情人表示,该女子对其母亲施暴已经不是第一次,之前也有听街坊邻居说,“每次施暴都是因为钱。”
很明显,该女子已经涉嫌虐待罪了。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女子一旦被定罪,随后必然是“双开”。即使不被追究刑责,该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如果让这种道德低下的人继续留在公务员队伍里,也是相当不恰当。这种人不配担任任何公职。我相信纪委监委介入后,公安也会介入。拘留15天!黑龙江一女公务员狂扇79岁母亲耳光?知情人透露细节
拘留15天!黑龙江一女公务员狂扇79岁母亲耳光?知情人透露细节
潮观点76岁老娘住弟弟家养老,48岁女公务员住老娘给的房,上门狂扇老娘耳光狂喊“签字”,到底因为啥?
48岁王某,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公务员。现住老娘过户给她的房子,76岁老娘长期住儿子(王辉弟弟)家,由儿子雇保姆照料。
11月26号,王某来到弟弟家,提出如果老母让她养老,必须交出存折、身份证,否则签下断绝母女关系声明和拒绝女儿抚养承诺书。在王某弟弟上传的视频上王辉狂扇老母耳光狂喊“签字”。邻居们都很烦,经常听到王辉过来与老母吵闹撕打。
说真的看到这个视频我惊呆了,不都说女儿是父母贴心的小棉袄吗,不都是婆婆儿媳是天敌吗,恶儿媳妇虐待婆婆吗,怎么是女儿虐待亲娘,什么时候小棉袄变得和钢刀一样伤人?王某是个恶女无疑,不配为人,做为一个公务员严重失德。
有儿子的家庭,很多被逼成“扶弟魔”,王某有弟弟亲娘还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她,她不感激孝顺老娘,还成天上门来闹。
真不懂妈妈已经给了她套房子,妈妈又是住弟弟家养老,弟弟还请了保姆照顾妈妈,养老还能有她这个女儿多少事呢?为什么这么逼迫妈妈。
难道真应了那句“父母越宠爱的孩子越不孝顺”?
#女公务员扇年迈母亲耳光被拘15日#
近日,一则女儿狂扇年迈母亲耳光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引发众网友的愤怒。
据悉,事情发生在黑龙江佳木斯,施暴者是佳木斯规划局的一名公务员,其母亲是当地一个中药厂的一名退休职工,之前已经将房子过户给她女儿,但现在该女子又要求母亲把工资卡及存款交出来,不然就打,这种事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每次施暴都是为了钱”。
目前,该女子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对其进行立案处理,警方也已介入,对该女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该女子如此行为,已经不仅仅是不孝顺、不道德行为了,而是已经涉嫌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也就是说,目前警方介入调查后,只是治安违法行为,涉事女子被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这也是对其顶格处罚。该女子如果有长期殴打家庭成员的行为,甚至有可能构成虐待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对养育自己成人的父母,不说好好报答,反而为了一点利益行如此不孝之事,着实令人不齿。子欲养而亲不待,父母在世的时候,作为子女一定要孝敬父母,知道感恩。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呢?
#女公务员扇年迈母亲耳光被拘15日#天下无奇不有, 匪夷所思,天打雷劈!黑龙江佳木斯一则女儿殴打年迈母亲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的女子不断推搡母亲,并朝着母亲头部猛打。据了解,被打者是黑龙江佳木斯中药厂的一名退休职工,今年79岁。施暴女子是她的女儿,在佳木斯规划局工作,是一名公务员。她妈妈已经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了,这女儿还要她妈妈把工资卡存款交出来,该女子对其母亲施暴不是第一次,之前也有,每次施暴都是因为钱。中国有句古话,“百善孝为先”。父母给了孩子生命,母亲含辛茹苦一把屎一把尿将孩子养大,多么不容易,多么伟大!侯德健写了一首歌,歌词是:“没有天哪有地 ,没有地哪有家,没有家哪有你, 没有你哪有我,假如你不曾养育我 ,给我温暖的生活,假如你不曾保护我 ,我的命运将会是什么,是你抚养我长大, 陪我说第一句话,是你给我一个家 ,让我与你共同拥有它。”这女子怎么下得去毒手?竟打自己的母亲,还不止一次。母女不论有什么矛盾,都不能打母亲,这是做人的底线。这女子还是为了钱,房子已给她了,她又要工作卡。按说,父母将孩子抚养到18岁成人了,就算完成父母的责任了。儿女工作之后,父母能帮则帮,儿女只能感恩;不帮也理所当然,儿女不能强要。这老太太已经79岁了,应该颐养天年,该女儿伺候了,女儿却因为要钱打她,真是天理难容!这应不是行政拘留、罚款了事,而要看是否触犯了虐待罪?作为公务员,这样的人还能“为人民服务”吗?应该给予严厉处分直至开除。#媒体人周刊#
协警无权收钱,必须严惩
法网人生“协警告赢公安局”。佳木斯市,协警张某在执勤时,敲诈车主800元,被拘留10天。不料,张某起诉警方,认为自己不构成敲诈勒索。 张某在执勤时,发现一辆小车有变造伪造车牌的嫌疑,便上前拦住了车辆,对车辆进行检查。 张某告诉司机王先生,如果查实他的车辆是伪造变造车牌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对这种违法行为,应处15天的行政拘留,还要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王先生一听慌了神,急忙解释车不是他的,是临时借来带家人去医院看病的,请张某高抬贵手,如果真要处罚的话,他会从医院回来,再到交警大队去处理。 但张某和另一名辅警还是上了王先生的车,要求他开到交警大队。路上,王先生拿出一沓钱,和张某商量少罚点。张某收下了这800元,放了王先生。 事后,王先生向交警大队举报,单位查实后,开除了张某,并把他移交分局,公安分局以敲诈勒索为由,对张某行政拘留10天。 【@法网人生】 对于张某的处罚,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作出的,该条规定,有敲诈勒索行为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但是,张某却认为,他的行为不是敲诈勒索,对他进行拘留适用法律错误,应该给予行政处分即可。他所在的交警大队已经将他开除,解除了劳动关系,他已经受到应有的处罚,不应再进行拘留。 敲诈勒索的主要表现是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他的执行公务中发现违章车辆时,没有按程序进行处罚,私自收取违法驾驶员的800元,是一般违纪,不构成敲诈勒索。 张某因此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对他的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某利用协警的身份,使用向司机宣讲处罚规定的方式,就是采用了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以使司机产生恐惧处罚的心理,从而向他行贿,并收取了对方的钱财,构成敲诈勒索。 向违章司机宣讲处罚规定本身是正常的,作为协警,张某有此职权,但张某在宣讲处罚规定后,违法收受他人钱财,据为己有,符合利用职务敲诈勒索的特征,张某的主张不能成立,因此,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但张某仍然不服,向在省城的高级法院申诉,要求再审,撤销对他的处罚。 高院认为,“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是通过对被害人精神上的强制,使当事人的心理上产生恐惧和压力,被迫交出财物。 本案中,已经查实王先生所驾驶的车辆确为变造伪造车牌,司机王先生主动与张某商量少罚点,并不是因为内心产生恐惧,而是为了逃避处罚的行贿行为。 张某收受钱财的行为,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了王先生的财产权利,但不是用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不符合敲诈勒索的本质特征。 高院判决,公安分局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属于适用法律不当。一审和二审法院也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决定撤销对张某的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撤销一二审法院的判决。 从本案案发到高院的判决下来,张某用了四年的时间,总算是洗清了自己曾经受过行政拘留的污点。 但是,对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仍有争议当中。亲爱的读者,您对本案怎么看呢? —————— 欢迎关注@法网人生,我为您讲述案例故事,分享有趣、有料、有谈资的社会百科。
女公务员怒扇老母亲
11月26日,黑龙江佳木斯市。
一女子把母亲摁在沙发上用手狂扇耳光,嘴里高喊:把字给我签上!
女子整个身子都压在了老人身上。
老人挣扎着想起身,又被女子摁倒在沙发上。“啪!”殴打的整个过程中,母亲数次被扇耳光。被该女子推在沙发上、压在身下疯狂施暴。
期间有人劝阻,被女子推开吼:“滚”,老人挣扎着说:“我要告你”,女子上前又给了一巴掌,语气嚣张的说:你告我一个试试!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位殴打母亲的女子,名叫王惠(同音)。是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一名公务员,被打的老年人,是她的母亲。母亲今年79岁,是黑龙江佳木斯中药厂的一名退休职工。王惠的同事说,她平时比较爱收拾,整个人看起来很靓丽。
在街坊邻居口中得知,这已不是王慧第一次殴打母亲了。每一次,都是因为钱。不给钱就打,几乎成了习惯。
之前,这位母亲已经将房子过户到了女儿的名下,但女子不依不饶,逼迫老人交出工资卡以及存款…也许,老人是想给自己的晚年生活一个保障。“房子给了,工资卡和存款再给你,我该怎么活啊。”所以拒绝了女儿的要求,结果就发生了这样一幕。
29日,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称,警方已对打人女子作出拘留15日并处罚金1000元的决定。王某所在的单位领导对此很重视,等公安机关作出明确处理后,单位会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处理结果。
这样的女儿太让人伤心了,感觉这位老母亲,养的不是一个女儿,而是一头畜生!!!
近日,黑龙江佳木斯。一则女儿殴打年迈母亲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视频中,一女子不断推搡其79岁的老母亲,还朝着母亲的头部猛烈殴打,嘴里还大喊着“把字给我签上,把字给我签上,你听不听话”。现场有人制止的情况下,女子仍然继续施暴。据知情人透露,该女子系某公务员,应该不止一次对其母亲是宝,其母亲已经把房子过户到女子名下,现在该女子又想要其母亲的工资卡和存折遭拒。(来源:北京时间)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身为国家公务员,对自己年迈的老母亲都如此残暴,更何况对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普通老百姓,还能尽心尽力为人民服务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10日-15日拘留,并处500元-1000元罚款。
该女子仅被处以15日拘留,罚款1000元处罚,从行政处罚角度来说,已经是顶格处罚了。但除此之外,是否涉嫌犯罪?还需视具体情况。
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虐待罪的特征是经常性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捆绑、冻饿等方式进行精神或者肉体摧残。偶尔的不构成虐待罪。该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受害人本人自己去控告,才会处理。
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且要求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
本案中,该女子殴打母亲是为了获取母亲的工资存折,即便是母女关系,双方财产仍然是各自独立的,该女子的行为手段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特征。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属于多次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属于公诉案件,该女子本次行为是否涉嫌敲诈勒索罪、以及之前房产过户是否也是通过此种方式获取,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个人的本性,很难改,不知该女子拘留释放后,会不会对老母亲变本加厉,79岁的老母亲,对女儿之前的殴打行为多次纵容,也许是出于母爱,也许是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也许是因为不懂的求助,无论哪一种,吃苦的都是自己。
#女公务员扇年迈母亲耳光被拘15日#
给了房产还索要养老金#女公务员扇年迈母亲耳光被拘15日#
两周前我给大家讲述了“外卖宝宝”霏儿家的故事,不足3岁的孩子已经懂得父母谋生不易,懂事地帮父母分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平凡中的真实故事温暖和感动了许多人。
今天,我听到另一则新闻,一名40多岁的女公务员对年近八旬的母亲大打出手。在惊诧和气愤中我听完了这段现场视频。虽然我看不见画面,但声声响亮的耳光和近乎癫狂的叫嚣,令我发指。当人形外壳被撕碎,自私冷血的丑陋暴露无遗,父母白雪染双鬓的含辛茹苦又能向谁哭诉?
据说,这位女子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的规划局公务人员,在母亲把房产过户给她后,她还向母亲索要工资卡,没有得逞,所以气急败坏地掌掴老人。而这样的事,她已不是第一次做。在她第一次挥舞巴掌的瞬间,她早已忘了母亲十月怀胎之难,含辛茹苦养育之恩,甚至忘记自己还是个人。
中国人对父母自古就有“感恩于心,忠孝于行”的美德。古有赵生割肉救母,近代教育家蔡元培为救病重母亲割肉入药,甚至连幼小的“外卖宝宝”霏儿尚且懂得父母谋生辛苦,用稚嫩的臂膀分担家庭重担,不知这位身为公务人员的中年女性是否知道“孝顺”一词为何物?世间爹妈情最真,泪血溶入儿女身。殚竭心力终为子,可怜天下父母心。
然而,有果必有因。从女子粗暴的行为不难看出,她的家庭教育是失败的,甚至可能是缺失的。惯子如杀子,溺爱出逆子。在溺爱中成长起来的人,势必自私冷血,不仅不懂得承担家庭责任,而且可能成为一个家庭的灾难。视频中的老人是不是也该反思?
目前,当地公安部门已经对这位女子进行治安拘留并罚款,她的工作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规划局监察部门也已经介入调查。调查结果如何已不重要,希望这个事件警醒世人,加强青少年立人立德教育,这也是我多年一直推崇的家国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