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头条# 警示!黄堡镇一青年拒服兵役受到严厉惩戒
关于对黄堡镇青年冯杨林拒服兵役的处理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2020年秋季征兵中,我县青年冯杨林被批准入伍后,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在军地造成不良影响。为严明纪律,警示他人,经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县政府批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冯杨林实施联合惩戒,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冯杨林,男,汉族,身份证号42062620020707××××,保康县黄堡镇人,中等职业毕业生,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参加役前教育训练后,符合服现役各项条件,于2020年9月1日批准入伍。
冯杨林入伍后,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拒不参加正常的训练和操课,以种种理由逃避服兵役。县人武部、黄堡镇武装部及其亲属先后多次与冯杨林耐心谈话、教育引导,但该青年拒绝思想教育,拒绝继续留在部队服役,态度极其消极,并表示自愿承担拒服兵役的一切后果。2020年12月其所在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冯杨林除名处分,并按照拒服兵役除名程序,办理了退兵交接手续。
二、处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征兵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冯杨林以下处罚:
1.取消冯杨林义务兵优待,按照2019年城镇户口义务兵优待金(15564元)2倍的标准(31128元)给予经济处罚,由黄堡镇政府执行,罚款上交黄堡镇财政,用于镇武装工作,6月7日前完成。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相关单位,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县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聘用和录用。
3.县公安局在冯杨林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10日内完成。
4.县教育局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入学升学复学手续。
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6.将冯杨林列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由中国人民银行保康县支行指导保康县各家银行,三年内禁止向其提供各种贷款业务等,10日内完成。
7.县融媒体中心从即日起通过电视、网络向社会进行通报,持续时间1个月;各乡镇从即日起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对冯杨林拒服兵役处理情况进行公示,持续时间1个月。
湖北省保康县征兵领导小组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