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经理是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一家公司的行政人事部主管,她正在给刚入职半个月就要求辞职的年仅22岁的应届生阿香办理离职手续。这位00后大学毕业生阿香毕业才一个多月,就已经连续跳槽三次了。她这次找到韦经理办理离职手续后,马上就要入职第4家公司了。韦经理不明白,公司那么重视新员工,阿香做的是公司的技术研发岗,刚来实习,啥都不会工资就是6000块。她怎么才做了半个月就要离职呢?
韦经理就问阿香:为什么离职?
阿香刚开始说的挺给韦经理面子,说是自己的个人原因,无法胜任本职工作。
韦经理就想刨个底儿,问出阿香真正离职的原因。到最后阿香被问烦了,她直接说:我来你们公司实习,现在是酷暑,最高环境气温都在40度以上,车间温度那么高,我都有点中暑的感觉,环境太差,我做不来。
韦经理赶紧说:阿香,你是公司非常重视的人才,做的是技术研发岗,你去车间实习是很短的时间,过后你就会被调入研发部,那里是坐办公室有空调,往后就舒服了。
但是阿香却说:我是00后,现在还年轻,我就想多出去走走看看,看还有别的什么机会。
韦经理就在想,现在的年轻人脑子里都在想什么呢?想当年我一个月实习工资300块我都非常心满意足,做得非常有干劲,为什么现在的年轻人6000块的工资还看不在眼里呢?况且只是实习工资,过后肯定是上万的。
原本韦经理觉得今年全国有1076万名大学生毕业,比上一年还增加了167万大学生。这么多人毕业找工作肯定不容易,他原本觉得很好招人,没想到反而比之前更难招了。
韦经理是百思不得其解。
其实韦经理还没明白,现在毕业的00后是什么生活环境和状态。韦经理是拿着20年前的招工眼光看人用人。但是现在新世纪的00后大学生,其实他们看得比企业老板更远更清楚,他们自己更知道在未来需要什么样的工作,需要什么的生活,走怎样的人生道路。
现在的大学生,生活环境好了,多数人都不想远离家,尤其是独生子女,生活压力不大,即使没有工作,父母也能把她们养着,所以他们并不急着找工作,因为没有迫切的需求。现在他们比较提倡慢就业,慢慢找合适自己的工作,只要没遇到合适的,自己不心仪的工作,那就宁愿不找工作。
以前是企业挑员工,现在是学生挑企业。现在还有一个变化就是大学生考研考公的人数逐年增多,打算本科毕业直接找工作的那部分人,对薪资水平,工作环境要求也都更高了,而且他没有必须要找份工作的紧迫感,而是更倾向于慢就业,慢慢观察,直到找到满足预期的工作。
比如大学生对工作环境现在有了更高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看有没有双休,如果公司是单休,那就很难招到人。
所以现在企业遇到的招聘之痛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有的企业就率先做出了改变自己,企业跟新来的实习生,还不是真正找工作的大学生,都免费提供餐饮,免费住宿,每月除了5000元以上到上万元的实习工资之外,还配套有1500元的消费券。公司提前引入实习生,提前做好劳动培训,为以后吸引人才入公司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这是对招收人才的又一试点方式,方法不错,值得提倡。
谁先保障了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谁就赢得未来。
不管你这个企业需要的是技术型人才,还是其他类型的人才。企业实实在在提高员工待遇才是王道,其他都是浮云,当代大学生为什么热衷于考公考编,就是因为待遇好。企业不要抱怨招不到人,而是你是否愿意拿出真金白银的价值,用好的待遇去招人。
企业未来缺少人性化管理的,不事先做出改变的,还拿着20年前的那一套管人用人的方式经营企业,其实早已经行不通。现在谁懂得员工的心,谁就赢得了整个未来。
各地引进人才,应当从企业工作环境,薪资待遇,居住消费和具体基本工作生活条件入手,并不是想着方法让人才来了,却留不住,要多问问人才为什么不想留下来?留不住人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薪资和发展平台。而用优惠的条件自然能吸引人才。
免费提供食宿,提供公租房子是吸引人才的大招。
现在技术人才一是短缺,二也是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当然不可否认,现在有的大学生眼高手低。现在的大学生也要改变观念,现在是遍地的大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以及社会实际情况,要合理做好职业规划,不能好高骛远。
浙江一个小小的南浔区如此重视人才,将一定会促使浙江有更大的发展。
而好的营商环境就犹如梧桐树,有梧桐树必能引得凤凰来。
你认不认可现在企业招聘人才的方式呢?
#小城引才经:过万月薪免住宿招实习生#
女方同意睡一张床,所以我和他发生关系就不构成强奸?上海一女主播徐某邀请男粉丝沈某共睡一张床,但事前强调,你要控制住你自己,结果男粉丝没控制住发生了关系,事后女主播报警了,是否构成强奸罪?
最近关于阿里的案子讨论很多,当时入住的酒店发出声明,称男方办理女方房间的房卡,是经过女方确认同意的。
看到这个声明,很多人想着这个案子能有反转,但实际上,即便这个细节是真的,也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因为,同意男方入住一个房间,并不等于同意发生性关系。
今天讲一个真实案例,可以充分说明这个问题:强奸罪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女性的绝对性自主权,是否构成强奸罪,只和发生性关系那一刻,女方是否同意有关,和事前事后任何因素都无关。
事发上海。
沈某,男,93年出生,家境殷实,今年初他成了某女主播徐某的粉丝,给其刷了5万的礼物,然后二人互相加了微信。
3月份,他提出想去见见徐某,徐某答应了,让他晚上过来,于是沈某开着奔驰从浙江湖州赶到了上海嘉定,到达时已经时晚上11点了。接下来,就开始了曲折的过程。
一、据女主播徐某的说法。
沈某到了以后先开车带我去兜风,到凌晨2点回到我家。我想着他回去太累,而且也没带身份证,所以后来就说让他在我家住一晚。
一开始我们分睡两个房间,但是客房比较小,我考虑到他一个大男人睡不太舒服,就说他也可以和我睡一张床,但我明确告诉他,要控制住自己,不能做出格的事。
谁知道,他来到我的床上后,想和我发生关系,反抗过程中,我咬伤了他的舌头,后来他又打了我,强迫我发生了关系。事后我借上厕所之机逃离现场,跑到小区监控室请求保安报警。
然后沈某不顾保安拦阻,开车逃走了,还微信给我转了3000块钱,不过我没收。
二、据男粉丝沈某的说法。
徐某是女主播,我是她粉丝,前后一共给她刷了5万多块钱的礼物,后来互加了微信,平时经常“聊骚”。
前段时间她说做了饼干让我去吃,然后我从浙江开车去找她。晚上,她问我要不要在她家留宿一晚,我说不太好,然后我就走了,准备去酒店住。
走了以后我发现,自己忘记带身份证了,没办法住酒店,就只能给她发微信说在她家住一晚。本来我是睡在客房的,她主动跟我说,客房太小,如果不舒服可以和她睡一张床。
她确实说过让我控制好自己的话,但她当时是裸睡的,我没忍住,就和她发生了关系,发生关系时候,可能比较兴奋,她咬伤了我的舌头,我当时也挺生气的,就打了她两下。
然后她就报警说我强奸她。
三、事后这男的被判刑了
1、什么是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是否会被判定为强奸,只看一点,女方和男方发生关系,是出于自愿,还是被强迫的,只要是被强迫的,就是强奸。
2、也许有人会说,女主播同意男粉丝睡一张床了,难道不是同意发生关系么?虽然女主播同意和男粉丝睡一张床,但也明确告知男方,这个前提是“如果你能克制”,说明徐某是考虑过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对沈某做出了提醒,这可以说明女主播是不愿意和该男粉丝发生关系的。
实际上,无论前期有过任何表示或行为,女性在面对男方欲发生性关系的要求时,依然享有绝对自由选择的权利,也就是说,哪怕一开始同意了,但是在即将要发生关系时候又不同意了,如果此时你强迫了,也会构成强奸罪。
所以说,这个案子中,沈某很显然是构成了强奸罪的,另外加上女方咬伤男方舌头,男方殴打女方,以及发生关系后女方立即求救并报警,沈某逃脱,这些均可以说明,徐某是不同意与男方发生关系的,沈某对此是知道的。
事后沈某转了3000块给徐某,徐某没有收,即便收了,也不影响强奸罪的定性,因为强奸了就是强奸了,事后收钱,不影响强奸的定性。
最终男方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四、现在再说回阿里的案子。
阿里的调查已经说明了,男方和女方是发生过亲密行为的,至于亲密行为的程度,女方说是发生过关系。
现在酒店表示,男方办理女方房间的房卡,得到过女方同意。但有一个问题酒店没说清楚,就是女方是怎么表示同意的,是清醒状态还是醉酒状态?
按照现有信息来看,女方是喝了酒的,酒后的意思表达,一般不作为意思的真实表达,因为醉酒后人会丧失一部分辨别能力。
另外,即便女方确实表达了“男方可以进我的房间”,但这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上面的案子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即便同意睡一张床,也不代表同意发生性关系。
何况,女方一旦醉酒,即丧失了性自主权。只要男方趁女方醉酒发生性关系,女方清醒后立即报警,很大概率强奸罪是成立的,因为你侵犯了一个没有性自主权的人,即便醉酒中她没有反抗,也不能视为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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