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农业执法类公务员(农委执法队是公务员吗)
2023-05-07 22:13

听说过农业执法队吗

用户6332608428964

死也要回老家,没房贷,车贷,信用卡,粮食蔬菜自己种,将来回农村是大趋势!

00:07

建立农业执法大队乃农村农民之福也,农民将与城市居民一样拥有退休金/治病有免费医疗保险,城乡差别一去不返啰[鼓掌][鼓掌][鼓掌][鼓掌][鼓掌][鼓掌]

浅书与深思

城有城管,农有农管,城里有的,农村也不能少,保护百姓交给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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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拉走了我53头生猪。”陕西某地,老王是个养猪大户。某日,县农业局的执法人员,让人拉走了老王家,53头生猪及500斤瘟症猪,后又对他做出了行政处罚。老王不服,告到法庭。法院审查发现,处罚存在不少问题。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县农业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老王不服,先是向市农业局,提起了行政复议,但市农业局做出了回复,维持处罚决定。

 

市农业局没咋调查就维持了?看来是一家亲啊,老王认清了形势,转而将县、市农业局,告到了法庭。

 

法庭上,老王与农业局的两名公职律师,对簿公堂,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老王认为,是县农业局为谋取利益,由镇政府开具检疫证明,将自家的53头生猪和500斤瘟症猪拉走了。

 

当时那个拉猪人还说,要将瘟症猪拉去深埋,剩下几头死猪,在养猪厂附近的屠宰场宰杀。

 

老王又出具了动物免疫证,说明其饲养的生猪均已免疫。

老王提交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说明农业执法大队拉走53头生猪;16张照片,说明农业执法人员在拉老王家的3头生猪。

 

县农业局反驳道,我们的农业执法大队是接到群众举报,说有人屠宰病猪,才去调查。后来调查后发现,这些病猪就是老王卖出去的。

 

老王家的猪,虽然取得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这个证明是老王找关系骗取的,不能证明猪是合格的。

 

同时,我们农业局的官方兽医,对老王销售的生猪产品进行了现场检查,猪肉局部暗红,全身有出血点,双耳上也无打过耳标的痕迹,补检为不合格产品。

 

因此,县农业局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对于老王所说的53头生猪,我们也不知道是谁拉走的,但一定不是我们的执法队员干的。

农业执法人员只是查到了3头病猪,老王的证据也无法证明,执法人员拉走了53头生猪。

 #普法行动#

对于老王及农业局提供的证据,法院进行了详细的审查,结合原被告的答辩意见,法院认为:

 

1. 在证据方面:县农业局所说的,官方兽医对老王销售的猪肉、生猪进行了补检。但却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农业局的补检结果为不合格。

 

县农业局不能证明,老王销售的猪肉、生猪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因此,也就不能按此情形进行处罚。

 

2. 在法律适用方面:《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措施和处罚种类为责令改正、罚款,没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而县农村局却对老王作出,没收其违法所得4800元的处罚决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3. 在程序方面:市农业局受理老王的行政复议申请,两个多月后,才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用时超过了《行政复议法》的六十日期限,属于程序违法。

 

但是,老王在诉状中提及的,有人拉走其53头生猪的问题,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其可持相关证据依法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

 

最终,法院做出判决,撤销了县农业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市农业局的行政复议决定。

 

但老王的53头生猪,到底跑哪里了?

是被人偷偷拉走了,还是被执法人员查处了?

估计老王还在寻找答案。也许,等他搜集好证据,会有一个满意的答复。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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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有福了!农民的春天来了![捂脸]

以前只有城里人的工作才有人过问,想不到农民伯伯工作也有人管了:“农业执法队”来了!看看他们的服装,是不是很高大尚?[祈祷]

估计不久,当农民要考试了,有些岗位,可能要重点大学生![呲牙][大笑]

莘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队人员专题培训班

5月31日,莘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队人员专题培训班。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王志刚就培训活动周密安排部署,确定培训重点内容,强调注重实训效果。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王宪刚提出要求:农业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从建队之初就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有效提升全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课堂教学培训内容涵盖了农业执法工作的各个领域,法规股股长温玉清对《行政处罚法理解与使用工作指引》、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制作深入解读。

通过举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班,切实提升了执法人员理论水平,树立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全面系统的学习了“不罚清单”“轻罚清单”及农业系统各行业的执法知识;树立了综合执法理念,改变了长期形成的分散、多头执法思维,厘清了农业执法边界,提高了农业执法效率;增强了执法队伍凝聚力,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集体荣誉观念和团队协作意识,激发了大家依法治农的热情。

下一步,莘县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开展多方位、多形式的农业执法专题培训,切实加强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办案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加大对农业领域的综合执法的力度,锻造出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现在刚刚成立了"农业执法队",你应该可以获得他们帮助!请试试,看看他们能不能给解决!

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水产养殖业执法行动

  近日,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开展水产养殖业执法行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水产养殖业执法行动。全国31个省(区、市)将重点针对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开展水产养殖业执法检查是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水产养殖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省(区、市)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和检测机构三方各司其职、紧密联系,强化监管执法,做好检打联动,严查违法行为,切实推动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网上晒出“农业执法”队员的服装后,人们说什么的都有,总的说来话很难听![流泪]

有人认为:搞农业都不自由了,多了个管农民的“婆婆”!今后种粮食,施肥洒药有面临罚款的风险![赞]

这是对“农业执法”的误解,执法队员是为农业、农民保驾护航的:如查处假种子、假化肥等,调解农民与他人的矛盾…[祈祷][呲牙]

农民的好日子就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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