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18人】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条件和要求戳下图了解!
#成都招聘#【铁路运输法院招聘10人,年薪最高12w,五险一金】我院即将入驻成都天府中央法务区,为充实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10名。
其中,法官助理9名,网络信息管理员1名,要求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1月12日至20日报名,有笔试和面试。
应聘者被录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本院工作。
法官助理:年薪为9-11万元(根据学历和业绩分档)
网络信息管理员:年薪为10-12万元
享受五险一金和国家规定的假期。
(完整公告见: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官网)
其实,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案件5%的发回及改判比例,单纯从技术上讲,这无疑是一个真实客观的比例,也是一个合情合理的比例。因为我们生活在的是一个法制健全、司法成熟的时代,特别是法官员额制之后,办案法官平均都受过将近十年的法律理论实务训练,远超过社会上大多数行业岗位,再加上互联网条件下审判辅助系统的支持,他们履职时会在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方面出现重大错误的几率是不高的。一百件中,有五件质量效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被回炉重制,这比例在各个领域都很常见吧?司法同样具有规律,参与司法的人同样应当尊重规律,不看你是不是自以为的弱者还是有理者。
而当工作人员把事实真相展示出来之后,为什么会有人歇斯底里、倒地翻滚呢?这个,就不是法律能够解答解决的问题了。
教育心理学家或许可以。
新作为!我省法院案例工作喜获佳绩
近日,最高法院公布了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结果,在本次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中,全省法院共有7篇案例获奖,包括民事二等奖案例2篇,民事三等奖案例3篇,民事优秀奖案例2篇,省法院研究室案例专员获得先进组织个人奖,取得了我省法院参加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以来的最好成绩。
近年来,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例工作,加强司法案例研究,积极参加各类案例评选活动,深入挖掘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案例中的法律精髓,将法律适用准确、社会效果良好、具有理论价值的案件深入论证,提炼裁判要点,总结裁判规则,借此不断提升审判人员的理论修养和实务水平。今年6月,在省法院研究室向全省法院印发《关于征集2021年度优秀案例相关工作的通知》后,各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积极响应踊跃报送,各级案例联络员认真组织、推荐、报送。省法院研究室案例专员与案例编写人多次沟通协调,认真打磨修改各类案例,最终顺利完成报送工作。此次7篇案例的入选,充分彰显了全省法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较好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
下一步,省法院研究室将以本次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为新契机,进一步加强案例研究,健全完善案例工作机制,提高案例撰写质量,通过加强培训、评先评优等举措,进一步调动和培养审判人员的案例撰写意识,鼓励审判人员把审判经验形成互相交流学习的“活教材”,深化案例研究探讨,深入挖掘精品案例和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公正司法水平,推动青海法院案例研究工作再上新台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市高院出台《实施意见》 积极构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日前,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立足天津法院工作实际,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问题导向、遵循规律、系统集成“五个原则”,以健全完善党的领导监督机制为统领,以优化完善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为保障,以提升智能化制约监督管理水平为抓手,明确了五大部分28项具体内容,积极构建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健全完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监督机制。从完善接受党的绝对领导机制、健全完善党组司法监督机制、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着力构建司法责任工作体系四个方面,推动完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监督体系,确保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确保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优化完善司法职权配置。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重点围绕确保规范有序行权、强化审判监督管理等事项,加强履职指引,严格落实法官审判职责、强化合议庭制约监督职能、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发挥好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等,明晰放权后各类审判组织、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权责行使的界限,确保权责清单制度落实。
健全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内部监督管理覆盖立案、审判、执行等审判权行使各领域和加强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建设、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司法绩效考核评价等内部监督管理各环节,围绕审判权运行中易发生风险的关键环节,以精细管理强化制约监督,构建起防止审判权力滥用的重要内部防线。
健全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了外部监督审判权力运行的渠道,包括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接受纪检监察专责监督和人大、政协的监督,完善与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的衔接机制,接受检察机关的制约监督,同时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拓宽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做好群众监督工作,确保法院审判执行活动在受制约监督的环境下有序开展。
提升智能化制约监督管理水平。积极推动监督工作与科技应用的深度融合,推进智能化监管平台建设,提升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司法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机制,优化对案件数据自动分析、综合应用等功能,进一步探索拓展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形态,切实将科技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推动实现对审判权运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智能化监管。
法官助理担任法院副院长是否合法?
有读者提问如题。
之所以有此一问,是因为湖南永州市委组织部、道县县委组织部发布的一则《干部任前公示公告》。据公告:刘婷,女,1991年10月出生,法律硕士,现任职务为道县人民法院四级法官助理,拟任职务为道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法官助理被提拔为副院长,我自己也是第一次听说,就查阅了《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经认真研究后认为:只要具有法律职业证书,法官助理担任副院长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从这一规定可以明显看出,担任副院长的基本条件为,已经是法官或者检察官,或者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也就是说,如果现职不是法官,是检察官也可以;现职不是法官也不是检察官的话,具备担任法官、检察官的条件也可以。
《人民法院组织法》四十七条还规定,法官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且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中选任。这一规定明确,担任法官必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
《法官法》第九条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只要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这位法官助理担任副院长没有法律层面的障碍。我理解,她的现任职务如果不是法官助理,而是书记员、司法警察、行政管理人员,应该也是同理。
读者追问,提拔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员额法官是否合适?我想,研究是否合法已经很辛苦了。是否合适的问题,法官可能更有发言权。
甘肃立法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甘肃人大客户端记者 张孝峰
3月29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公安部高度重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指出要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地方立法,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细化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职业保障。我省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中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总结出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但警务辅助人员仍然面临着入口出口不统一、法律身份不明确、职责权限不清晰、队伍管理不规范、待遇保障偏低、职业发展无预期等问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和保障全省各地还存在一定的差异,缺乏法律层面支撑,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
2019年12月,我省启动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在完成草拟初稿、征求意见、实地调研、立法审查等阶段工作后,2020年11月1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依照立法工作程序,从2020年5月开始,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前介入草案的调研、起草、修改、论证等工作,了解全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基本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提高草案文本质量,按期完成起草任务。省人大常委会收到省政府提请审议的议案后,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审查研究,并于2021年1月14日和2月3日,与政府相关部门召开立法协调会,协商解决条例草案涉及的重要问题。2021年3月12日,召开专委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查认为,我省现有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19912人,约占全省总警力的48.1%,在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矛盾,协助公安机关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警务辅助人员法律地位不够明确、职责权限不够清晰、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逐步凸显,影响了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稳定、素质提升和作用发挥。因此,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很有必要。条例草案依据国家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际和亟须解决的问题,重点对警务辅助人员身份界定、管理体制、招聘、待遇保障、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内容比较全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草案共八章五十条,包括总则、职责、招聘、权利和义务、职业保障、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界定了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地位、理顺了管理体制、规范了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细化了辅助工作内容、提高了待遇保障、强化了监督管理、明确了法律责任。同时,条例草案还根据省法院、省检察院等方面工作实际并借鉴外省市成文地方立法规定,明确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监督和保障,参照本条例执行。
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我省公安机关现有警务辅助人员近2万人,是建设平安甘肃、维护社会稳定、缓解警力不足的重要力量。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依法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维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这个条例很有必要。条例立足我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际,重点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身份定位和岗位职责,规范了待遇保障、管理使用和法律责任等问题,既有我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经验的总结,也吸收借鉴了其他省市好的做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组成人员提出,在下一步对条例草案的修改中,要突出履职责任更加明确、执法资格更加清晰、监督管理更加严格、权责利更有保障等方面内容,要在保证提高待遇薪酬的前提下,通过招聘、上岗培训、继续教育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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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哥们在法院当法官助理,好几年了还没有入额,内心比较受挫伤。不过,既然打算仍然留在体制内,再不容易也要服从指挥听安排。
其实入额当法官,无非两个考虑:一是实现人生的价值,尤其作为法律人的价值;二是图一份安稳的工作,入了额收入也高些(法官的收入比助理还是高出不少的)。
这也暴露出一种尴尬,即审判辅助岗位(法官助理、书记员)更多像是一种临时职业。没有职业前景和职业尊荣,没人愿意干一辈子。也就是说,既然进了法院,必然是奔着当法官去的。
但是,如此一来,法官是不是就太多了,这是其一。其二,谁都想入额,谁都能入额,法官队伍的职业能力和素质该如何保证。
所以,是否愿意入额当法官,不仅仅是个人意愿的问题,更多是看似有选择,实际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因此,我还是鼓励哥们继续努力当法官的。
【浙江召开宁波海事法院建院30周年座谈会】近日,浙江省召开宁波海事法院建院30周年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视频出席会议并讲话,浙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建发,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彭佳学出席会议并讲话,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主持会议。
陶凯元指出,自1984年设立海事法院以来,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机构最多最齐全,审理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了重要力量。宁波海事法院成立30周年以来,服务大局精准有力,改革创新卓有成效、体系布局不断优化、调查研究成果丰硕、智慧法院推进有力。
陶凯元强调,宁波海事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专门法院优势和专业化审判职能作用,坚守初心、勇担使命,向海图强、奋勇前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要筑牢政治忠诚,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要严格公正司法,做经略海洋向海图强的法治护航者;要大兴调研之风,做海事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探索者;要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做海事司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推动者。
黄建发充分肯定宁波海事法院建院3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优异成绩。他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法治”与“安全”首次分别设立专章,作出专门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作为全省唯一的审理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希望宁波海事法院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进现代化专门法院建设,持续深化高质量海事司法实践,努力打造更多海事司法“浙江经验”“浙江模式”“浙江方案”。
黄建发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高质量推进人民法院现代化建设,以更优的法治供给维护群众权益,全力打造国际海事纠纷化解优选地,为浙江建设国家经略海洋实践先行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黄建发要求,宁波海事法院要立足全国全省工作大局,全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深化共建“一带一路”海事司法服务,加大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全面推进协同共治。要严格依法办案,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优化海事诉讼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积极推进数字海院建设,加强平台建设、深化数字应用、推动制度重塑,有效提升服务大局、执法办案、监督管理的智能化水平。要加快培养优秀涉外法治人才,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大海事司法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国际海事纠纷化解影响力。
彭佳学表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宁波海事法院地位更加突出、责任更加重大、舞台更加广阔。希望宁波海事法院发挥特色优势、创新治理模式、坚守公平正义,在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锻造硬核力量、优化营商环境、践行司法为民上彰显更大作为。宁波市委将一如既往支持宁波海事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动地方部门与海事法院加强协同协作,为海事法院履职行权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李占国在总结时充分肯定宁波海事法院建院30年来的工作成绩,要求宁波海事法院深刻把握海事审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找准浙江海事审判工作的目标定位,努力为书写海事司法新篇章、护航海洋强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要进一步放大政治优势,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从政治上看问题、干工作、办案子,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办案的关系、讲大局与讲政治的关系,确保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要进一步放大专业优势,坚决落实最高法院部署,充分发挥队伍专业化的优势,深入推进海事司法精品战略,加快建设数字海院,全力打造国际海事司法优选地,在引领国际海事规则方面展现“浙江实践”“中国方案”。要进一步放大作风优势,牢记和践行“三个务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肯吃苦能奉献、敢担当不避难,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海事法院。
会前,黄建发、彭佳学、李占国一行参观了宁波海事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中心、诉讼服务中心,详细了解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会上,与会人员观看了宁波海事法院建院30周年宣传片。唐学兵介绍了法院工作情况。(来源:宁波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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