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被起诉败诉(公务员打官司败诉影响)
2023-05-09 23:41

即使徐敏不上诉,她也没有错,她会说:上不上诉是我的权利,与你何干?我们是公职人员,还需要你指手画脚?

一审败诉,费用自己承担将近5w,二审的结果也是一样,她应该没那么傻、再花5w付款,那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但是阿潘爱面子,那么大来头的阿潘,不继续玩自己没热度,变相赚米,不太可能会罢休!接下来看看阿潘怎么给自己台阶下!

男子疯狂重拳轮番猛击妻子头部,孩子哭声令人揪心,这是网传的一段视频,最初称是咸阳的一名公职人员,后来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视频男子系其公司副经理,已予以停职,移交集团纪委处理。根据工商登记显示,该公司一法人股东公司,股东系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在管委会的领导下,可以看出是一家有政府背景的企业。

家暴零容忍,家暴不是家务事,是有法可以惩戒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反家庭暴力法》中均有体现。#中国妇女报评高管家暴妻子:零容忍#

就单次来说,随意殴打他人,侵害他人人身健康,已经达到治安处罚法行政拘留的程度,如果造成轻伤以上伤情,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男子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网上女子的控诉,男子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小时候跟父母关系不融洽,结婚生子后,甚至老婆怀孕也存在会殴打妻子情形。如果存在持续家暴妻子,情节严重,可涉嫌虐待罪。该罪需要被害人或者其他亲属告诉国家机关,才可以引起刑事诉讼程序。家暴存在私密性,为了家庭持续,被害人选择隐忍,也往往缺乏保留证据意识,所以,调查起来存在现实的困难。

作为被家暴的被害人,要及时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开具验伤单,去医院进行检查,保留相关的病例资料。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让施暴者有所恐惧,不能那么嚣张。

有人问,单位为啥停职,是为了公司名誉?不排除这个因素。作为一家有政府背景的公司,公司的高级管理层要有社会责任感,对员工的品德和生活作风要有一定的要求。单位对于已经产生恶劣影响的员工,是有权力开除的。相信即使通过仲裁诉讼,该男子也不会获得胜诉的。

视频中,一红色衣服老年女子出现,并没有过多制止男子的行为,我想猜测,这位应该是婆婆,如果是娘家妈拼了老命也要保护女儿。也不能说这位是恶婆婆,妻子也讲到过母子关系并不好,万一男子把自己亲娘一起打呢,现实中又不是没出现过。所以,告诫那些未婚的年轻人,在结婚前一定要了解交往对象的原生态家庭,父母关系融洽,孩子一般都差不了,父母关系极差,那么要慎之又慎。还有,婚前,多听听自己父母的话,所谓“不听父母言吃亏在眼前”就是这个道理。

@上海杨律师 大家有啥想说的,欢迎评论!

#司机隔离期间被领导叫去陪酒后身亡#

      非常时期,发生这种事情,暴露出的问题实在不少,简单说三点吧:一是违反防疫规定。被隔离期间还能溜出去喝酒,负责监管的人员肯定失职;二是公款吃喝,暴露了单位存在“小金库”,钱从哪里来的?需要纪委和检察院查一查;三是公职人员上班期间禁止饮酒,住建局一帮人却敢公然跑到私人会所大吃大喝,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禁令。

住建局副局长带头违规违纪,公然率领吃喝团入驻私人会所,竟然把自己的司机给灌醉致死。从中午一直喝到凌晨,这是对酒有多么深的感情啊?看来“酒精考验的干部”这个词还真不是空穴来风,都是来源于生活中的真实人物。

住建局领导一不接受记者采访,二不接见死者家属,妄想推诿扯皮把事情给敷衍过去,这种想法既愚蠢又危险。越拖越会激怒家属,他们不断上访投诉,最终会把事情搞到没法调解的地步,只能通过打官司解决。而一旦打官司,住建局肯定会败诉,赔偿金不会少,搞不好领导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再说对记者连个起码的尊重都没有,拒接电话、拒回短信,势必让事情在媒体的死盯之下不断发酵,最终谁也捂不住了,彻底清查之下,拔出萝卜带出泥是肯定的。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媒体人周刊#

#南充头条# 有很多朋友私信我在民间借贷中的各种问题,诉讼难执行更难,是最为普遍的。 那么今天以一位来自重庆的朋友的案子为例,给大家聊聊。 重庆渝中区的王女士在几年前借给朋友一百二十万,朋友是开酒吧的,经营状况一直很好,前期王女士也按时顺利拿到利息了,而后朋友又让王女士追加借款八十万,王女士非常动心,觉得收入可观,比其它投资理财更更划算,最终同意追加八十万,前后共计二百万的借款。不成想朋友将钱投资办了一个公司,公司经营惨淡,前后共计亏损一千余万,眼看没了收益连本金都岌岌可危,王女士到法院提起诉讼并顺利胜诉,可是在执行的时候,被告名下没有任何资产,夫妻俩也在半年前秘密离婚。王女士又气又恼,花费几万打赢官司却要面临执行难的处境。 王女士找到我们公司,我仔细了解核对了情况之后,接下了这个己经胜诉的民间大额借贷案。 可能大家非常好奇接下来我们公司该怎么样入手,给大家讲几个方面。如果在案件金额不大低于十万的情况下,可以自己想办法操作,低于十万诉讼风投不划算,而且几乎没有公司接手。 胜诉后执行真的是一个技术活。 1现金类,有价证券、收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 2动产类 ,产品、原材料、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3不动产类: 房屋、商铺等。 4财产性权利类:知识产权、信托受益、基金份额、股权、债权、投资权益等 。 5:第三人代为持有的被执行人的上述所有财产。 别墅豪宅,按揭房,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大额财产,公职人员的打卡工资,甚至名牌手表珠宝等等奢侈品统统都能被执行。 尚未转移的立即“查扣冻”,己经转移了的积极查找并追回。 王女士案较为复杂,还有一大段路要走,但是办法总比困难多!对于欲哭无泪悲愤交加的当事人,要做的就是保留好一切证据,找到专业高效的诉讼风投公司为你的整个追款过程保驾护航!

劳动者维权成本到底多高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

新闻上经常看见媒体报道某某地方劳动者为了多少工资的事情多次讨要无果,走极端跳楼或行凶,谋体和所谓的相关单位在报道的同时不忘埋怨当事人维权不走正当途径合法维权,要我说是这些事情没有发生在你们身上,要不你们绝不会说这样的话。

极端维权的人一般都是社会的底层工作人员,普遍受教育程度比较低,遇到这些无良的雇主恶意拖欠工资或干脆随便找个理由给你扣掉,他们根本不知道怎么办,找劳动局,劳动局先登记,然后调查,你不天天去根本就不会有结果,如果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你提供证据,很多劳动者只知道上班,哪里知道什么证据,就算有人帮助你提交了证据,立案、调查、仲裁这个时间段至少三个月,人家企业不怕呀,人家有专门的法务部,就算小公司也有行政部或人力资源部,反正请的有人,打这个官司根本没有额外费用,人家没想赢,就是陪你玩就好了,仲裁下来人家企业还可以花几块钱上诉,这样一来,人家法院又要立案、调查到开庭又要至少六个月时间,就算结案了,企业还可以对判决不服,继续上诉,又要六个月时间,有可能更长,这时候劳动者已经耗了一年有余了,试问一下有几个打工仔有这么长时间来做这个事情,又有几个有经济能力来维权,反过来对企业来说,企业并没有因为这个案子对他有什么影响,也没有额外支出,结果其实他早就知道,所以说啊,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警示他们恶意欠薪或随意扣薪,要我说对欠薪的执法规则必须改革,提高企业违法用工成本,杜绝恶意占用国家公职人员工作时间做无谓的工作,让有法律意识,依法维权的劳动者无后顾之忧,建议理发范属于劳动维权的劳动者经历仲裁、上诉的,从申请之日起至结案,劳动者胜诉的,企业必须支付双倍赔偿金并承担劳动者仲裁期间的人工费、生活费、车旅费、这样才能遏制企业恶意欠薪,反之如遇劳动者恶意维权的,也需承担相应责任。个人想法,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为什么黎智英案法律争议非人大出手释法不可?】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7日起一连四天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提请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的说明。此前一段时间,由于人大常委会会议并没有相关释法议程,坊间就行政长官李家超为《香港国安法》有关内容提请释法事宜,有意见认为人大可能不会释法,并且认为香港有能力自行处理事件,包括由港府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为海外律师来港处理《香港国安法》案件订定附加条件等,不一定需要人大释法。固然,特区政府可以检视现行的法律,但这些都不能取代人大释法,这不但在于黎智英这宗“国安头号重案”绝对不容有失,更在于要确保国安法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非人大释法立牌指路、定纷止争不可。

中央高度重视黎智英案,法庭在黎智英聘用Tim Owen判决上所引发的争议,反映了很多问题,既有国安法的贯彻落实问题,也有两套法律体系的磨合问题,更有一些法官对于国安法的理解不够的全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都表明香港的国安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检讨和完善。一些人认为有关法律争议可以由本港自行解决,但如果香港真的可以自行解决,特区政府又何用提请人大释法?港澳办、中联办、国安公署又为何对特区政府提请人大释法表示“坚决支持”?这些都说明解决黎智英案以及国安法执行上的争议,非人大出手释法不可,当中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黎智英案的主要争议,在于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这个问题不只关系海外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更关系到国安案件审理中可能出现的角色冲突、保密等问题,这些都涉及国安法案件的审理以及权威。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令审讯出现漏洞,将令国安法的执行出现缺口。例如让海外的大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当中会否出现泄密以及外国政治势力干预审讯,都将影响审讯的公平公正,漏洞必须堵塞。

国安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全国性法律,国安法附则第62条列明,《香港国安法》具凌驾性,若本地法律与港区国安法不一致,则以《香港国安法》规定为准。第65条亦提到,《香港国安法》的解释权属于人大常委会。对于这条由人大常委会所制定、具有法律凌驾性的法例,当中存在争议,理所当然应有人大释法予以解决。

二是对于黎智英案的争议,本来最好的办法是由终审法院进行“纠偏”,但最终终院却以技术原因判律政司败诉,批准智英聘用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辩护,这个判决显然与国安法的原意相违,以技术原因罔顾国安漏洞的判决更令外界哗然。既然终审法院已经作出了“终局判决”,等如表明了由香港自行解决法律争议已是此路不通,就算政府修订法例,也同样可能招致司法挑战,没完没了。这样,唯有通过人大释法一锤定音厘清法律争议,清晰、权威地向香港法院表明国安法的原意和精神,止疑息惑,也让法庭之后处理相关争议时能够有所依循,避免再出现令外界哗然的判决。

始终,《香港国安法》是一部具有大陆成文法系背景的全国性法律,而香港法庭主要行使普通法制度,当中存在一些磨合、理解问题无可避免。人大释法正是处理两套法系不协调以至互相冲突时的重要机制,当遇上特区政府和香港法院无法解决的法律问题时,就需要人大对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进行解释。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五次就《基本法》作出解释,涉及居港权、政制改革、特首任期、外交豁免权、公职人员宣誓等问题,每次释法都为香港解决了重大问题和争议,明确了立法原意,维护了香港的大局稳定。这次就《香港国安法》的释法,同样将为香港发挥立牌指路的作用。

三是国家安全攸关香港繁荣稳定,攸关全港市民利益,绝不能让反中势力有一丝一毫的翻盘机会。黎智英案表面是海外律师能否处理国安法案件的争议,实质是反中势力不断在钻国安法空子,一时针对不设陪审团问题造文章,一时又执意聘请外国大状,目的就是要挑战国安法。令人忧虑的是,法庭在一些判决上显然未有全面反映国安法的立法原意,特别是国安法第3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法庭的判决时理应考虑有关要求,而不是以技术原因反过来漠视这些要求。

国安法已经实行了一年多,在“一法定香江”的同时,在执行上、判决上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影响到国安法的落实。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有关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由人大释法检视和解决这些问题理所当然。同时,特区政府也要克尽己责,检讨现时法例,切实执行好国安法。

事业单位辞退一个人有多难?“我一直以为录取一个高水平的人很难,我从没想到过辞退一个不认真工作的人更难。”学院领导开会时提到小张,发出这么一句感慨。

小张是我们学院一年前引进了一名实验教师,入职后,也就认真表现了一个月吧,就开始迟到早退,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每天坐在办公室里戴个耳机对着电脑打游戏,谁都不理。

有一次学生电子工艺实习,八点了,几十个学生站在实习基地门口,没人开门,任课老师头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赶紧和实验室那边联系,一查这个实习基地归小张负责,可是所有人都联系不上小张,打电话不接,发微信不回,后来还是另一位实验老师送来了备用钥匙,学生才进了门,耽误了十几分钟。

进门之后,学生需要使用焊接工具,这个小张应该提前给准备好,当天和各班班长做一下交接即可,可是实习基地的桌子上空空如也,任课老师又懵了,想打开柜子自己找找,发现柜子全部上锁,这回其他实验老师也没办法了,钥匙都在小张手里,只能等他了。

九点多,小张来了,一句话没有,把柜子门打开后就往外走,任课老师喊住他,让他发放前清点好做好记录,以便学生归还时核对,这都是正常的工作流程,以前其他实验老师都是这么操作,结果小张就回了一句“自己拿吧”就走了。这把任课老师气的目瞪口呆,一下课就去找学院领导,说:“工作了二十多年,没遇到过这样的人啊,这是什么人啊,自己是来干嘛的不知道吗?”

不到俩月,越来越多的老师到学院领导那反映小张的问题,可以说和他合作的老师就没有满意的,实验室主任找他谈,学院领导找他谈,都没效果,依旧我行我素。一副我这是铁饭碗,你们拿我没办法的样子。

学院领导没辙了,把这个情况反映到了学校相关部门,学校那边很慎重,找了学院所有老师谈话了解情况,我这个不太相干的都被询问了好几次,最后没有一个老师帮他说话,学校那边又召开了多次会议讨论他的问题,最后研究决定,以试用期表现不合格将他辞退。

学院领导根据学校的安排找他谈了话,意思是让他尽快找下一个单位,他可以主动离职,学校就不把他的表现写到档案里啦!学校这时还是为他考虑的,怕耽误他继续找工作。可是小张不同意,他找到学院领导大叫:“凭什么让我走,我可是签了合同的,你们没资格辞退我。”领导苦口婆心的给他解释合同里很清楚的写着:试用期一年,如果试用期期间表现好自动续签合同,如果表现不好学校有权辞退他。

可是他不听,天天到领导那闹。这回也不迟到了,天天七点不到就跑领导门口等着,而且不光闹学院的领导,后来又开始去闹学校的领导,找校长,找书记,更奇葩的是,他妈妈来了,和他一起天天围追堵截校领导,撒泼打滚,说学校集体欺负她儿子,最后甚至找到了校领导所住小区,摸到了人家门口。这把领导愁的,这不光是工作能力不足啊,这人品也不行啊,这样的人哪个单位敢留啊?

学校履行完所有的手续后,给他停发了工资,小张娘俩见撒泼不成,最后一纸诉状把我们学校告上了法庭 。

我们学校在法庭上出具了合同,多名老师陈述了他的日常表现记录,法律规定试用期内职工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者,用人单位有权对其辞退,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最后当然是学校胜诉。

经此一事,学院领导有点后怕,幸亏小张在试用期就这样表现,如果过了试用期才原形毕露那岂不是想辞退都不行了!事业单位想辞退一个人太难啦!

一个人在职场上的表现是情商的体现,小张三十多岁了还像个巨婴,工作时不好好表现不说,连自己的基本职责都不履行,遇到困难不会想办法解决,第一个反应是找妈妈,让妈妈来帮他出头耍泼!

小张以为进了事业单位就是铁饭碗了,幸亏还有个试用期,这要是没有,单位好像拿他也无可奈何,从这件事情之后我才知道事业单位想要辞退一个人竟然这么难,怪不得公务员啊事业编啊里面总有一些啥也不干,却让领导无计可施的人。

难道就没有办法约束他们吗?年纪轻轻难道不应该有点事业心吗?你们周围有这样的人吗?单位是怎么应对的,说来听听。#职场# #职场众生相#

律师越来越不好干了#律师# ,很多同学已经考取了公务员,律师行业竞争越来越大,今天给大家具体说一下内部情况。第一,考过法考只是有资格,还要过实习期,实习期不给钱或者给几百块生活费,更有甚者,去实习还要给师傅钱,而且律师的前五年根本很难挣到钱,没资源,没特殊能力,第二,律师的职业环境也不一样了,很多新闻大家也看到了,律师过度劳累死的,被委托人杀害的,还有同行陷害的,第三,最主要的是当事人的意识高了,说白了,律师费不好挣了,我接触的很多律师因为输了官司,都把律师费退了,甚至因为没有给保全或者及时执行,承担赔偿责任的,很多当事人败诉后,天天找律师要赔偿,律师不仅把律师费退了,还要赔偿一些损失的例子比比皆是,这个社会哪行也不好干,律师及时干好了,也是二八定律,极少数人转去了大部分市场收入~~~最后总结,干好一名律师的前提是当好一名好商人#法官#

辩护策略之借刀杀人

 

推荐法山叔的《诉讼是怎样炼成的》,是一部纪实性的小说,虽然是小说,但内容确是实实在在的干货,讲律师怎么绞尽脑汁吊打对方,除了庭审前的诉讼策略,还有庭外的调解手段、撕逼技巧,真是好看。

 

说一个晚上看到的代理技巧,令人拍大腿叫好。

 

故事讲的是几位富太太,过于溺爱自己的孩子,配偶又忙于生意疏忽管教,使得孩子在青春期出现了严重的叛逆和桀骜,和父母几乎无沟通,并辍学结伴作乱。这几位太太非常着急,苦于没有教育方法,巧的是她们在插花俱乐部认识了一位非常“雍贵”的朋友,这位朋友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取得了贵妇们的信任,介绍她们去了一家高端亲子教育,该教育机构保证通过高端教育手段,3个月内把这帮小兔崽子们教育的规规矩矩(排除暴力手段),几位贵妇报名后,孩子被送到一幢别墅里进行封闭式教育。

 

后来,几位家长通过多方途径坐实,该教育机构让孩子住进别墅后,然后给孩子们穿上龙袍,再从大专及中专院校里找一些女学生,并用一些传销手段给这批学生洗脑。在这栋大别墅里,她们必须叫孩子皇上,而她们自称为孩子的妃子,使得这帮青春期的孩子产生依恋感,并喜欢上这里,刺激父母的“消费”(原著里还有更辣眼睛的套路......)

 

总之,富太太们意识到被骗了,寻求律师的帮助,想把钱要回来。本来这个案子的法律关系比较清楚,富太太们和教育机构成立一个教育服务合同,但后者实际履行过程中违约了,或者本身就是利用欺骗手段来签署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不管从哪一方面,都可以要求机构退款。不过这一切的前提是要能够证明这样的合同真实存在,先谈有没有的问题,才能考虑合同定性的问题。但棘手的问题是,报名时没签任何合同,因为这家所谓的高端亲子教育没有任何教育资质,报名费也是以转账的方式转给了第三人(公务员A),也没有听课证、培训照片等实际培训证据。基本上从正面证明合同真实存在,概率是非常小的,如果不能证明以上,败诉是在所难免的。

 

但小说里主人公律师冷静、机智、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思辨力,隐约间觉察到了一个突破口,当时的培训费是打给第三人(公务员A)的,就从这里开刀。

 

律师设计了两个诉讼,第一个诉讼,告第三人(公务员A)不当得利,并且计划在第一个诉讼败诉后(并且预想到肯定败诉)再启动第二个诉讼,告教育机构赔偿损失。

 

原来,第一个诉讼醉翁之意不在酒,并不是真正地想要公务员A退换不当得利,而是想借该公务员的手一刀夺取教育机构的性命。啥意思?律师的算盘是:既然目前我们没有证据证明与教育机构的合同关系,只有给第三人的转账凭证,那不如索性跳开复杂的论证环节,直接起诉第三人要求其还款,理由是不当得利,那第三人为了撇清自己的关系,也就是为了证明这笔钱不是不当得利,一定会在案件审理中举证证明这笔钱是教育机构让他收的。只要他拿出这份证据,律师就可以依据这份证据起诉教育机构了;那第三人拿不出证据来,他自己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你觉得作为一个公务员,会不去竭力举证吗?

 

这招叫借刀杀人,厉害。

78岁母亲瘫痪后,小女儿伺候到终老,母亲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她,不料,母亲过世后,哥哥却说:“你顶替父亲入职上班,不能回来住我的房子。”

蒋家78岁的老母亲,共育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蒋英排行最小,自幼受尽父母的宠爱。父亲提前病退后,让她这个唯一的女儿顶替接了班,成为国家公职人员,三个哥哥只有羡慕的份。

2019年,母亲不小心摔伤了腿,瘫痪在床后,三个儿子无一个前来照顾。只有这个小女儿伺候母亲,为母亲端屎端尿。母亲看在她一片孝心的份上,便写下了一份遗嘱,想把自己住的这套房子分给她。

由于母亲一直和三哥住在一起,一年后,母亲去世了。三哥三嫂却将她的行李全部打包,堆在楼下,还声称要装修让她搬出去。蒋英十分气愤,觉得三哥这是想将自己赶出去,便找来记者。

一见到记者,她就说:“他们就是想赶走我,完全没有一点亲情,把我的衣服都丢了出来。我妈本来是留了一套房子给我的,但是三哥不认账。”

接着,蒋英就来到三哥家,刚见面,她就提出了要住进来。三哥却告诉她,这一栋六层半的房子,共有14套,全是自己的。是她这个妹妹一厢情愿,死皮赖脸非要住在这里。

母亲以前偏爱小妹,将顶职的机会也让给了她,她又不是没有房子,原单位明明分过一套房子给她,是她硬要想住进自己家,还说自己不念及手足情。

这时,三嫂走了过来,她拿出房产证说:“小姑子顶了职,凭什么还要来分房子?我不管公公婆婆怎么偏爱她?怎么写下遗嘱?房子是我们的,有多少套都是我们的。你不是拿了三个哥哥的8万元?为什么又回来争?”

蒋英反驳说:“当时分房子时,明明大队上只让出4万,你俩非让我交10万元,故意刁难我。4万我拿得出来,可10万我上哪里去找?我拿不出10万,就让我拿8万,要不拿6万。”

原来70年代,蒋家的房子就经历过拆迁,将原有的60平米,换来了90平。老大早自立门户,后来老二老三相继成了家,兄弟两人一商量,决定以4500元的价格,让老三买下。

接着,老三将90平扩充到200平的大宅,转眼又到了2011年,再次迎来拆迁,这200平变成了一栋6层楼,共14套,老父老母也跟着老三一起生活。

老父亲在世时,看见三个儿子个个都成了征收户,肥得冒油。只有小女儿实在让人担心,过得最穷,最不如意,房子只有不到50平,还要还房贷。

因此,老俩口本想着让三个哥哥帮衬一下妹妹,便由母亲立下遗嘱,打算让房子最多的三哥,给出一套,让妹妹用于养老。

但母亲一过世,三哥三嫂自然不想按遗嘱分给妹妹一套,这也让蒋英十分气愤。明明遗嘱就写明白了,可三哥拒不接受,还抢走遗嘱原件,并撕毁了。

蒋英认为,这摆明了就是不想自己再问娘家,也不认自己是亲人了。她无法理解,三哥那么多房子,为什么就不能分给自己一套?

并且,母亲在世时,也是自己赡养到送终的,于情于理也该分给自己一套。那么,她为什么如此执着于房子?一定要和三哥住一起?

她哭着告诉记者:“28岁我就离婚了,儿子跟着前夫,开始前几年,儿子很粘我。可后来有一次,前公公带着儿子来找我要钱,那时我刚买下这套房子,要还房贷,饭都吃不起,哪有钱养儿子?

从那以后,儿子就不理我了,连我母亲过世,让他过来一趟,也不过来。他现在32岁,对我像陌生人一样,生了他又有什么用?我想卖掉这套房子,去哥哥乡下养老。”

蒋英原单位分的房子,由于离市区远,她便卖了,又在市中心买下一套小房子。而离异这么多年来,她自称习惯了孤独,不受约束。每天跳跳舞,逛逛街打打牌,便是她的全部生活。

如今,蒋英想住进和父母生活过的房子,她声称是想有个娘家。于是,记者提出既然不是为了争房子,只是为了住回来,为了亲情。那么,可以用自己手中的小房子,来换哥哥的大房子,补一下差价。

没想到,蒋英摇摇头不同意,她觉得虽然自己拿了哥哥们8万元钱,那是介于哥哥对自己好,如果房子能让自己住到老,那自己也不会提要一套房子。

何况自己手中还握着母亲亲笔写下的遗嘱,三哥不肯给房子,就说明不认这个妹妹了。既然他们不仁,那就别怪自己不义,大不了走司法程序,看能不能胜诉?

接着,蒋英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她,母亲写的遗嘱,只能继承母亲的遗产,而母亲早就把遗产分给了三个哥哥。因此,这份遗嘱可以说没什么用处了。

蒋英听完后,十分气愤,她只好又去找三哥,想搬回家来住。三哥表示,不是不念亲情,偶尔回趟家可以,但想长期住是不可能的事。三嫂却丢出她的行李,扔下一句:“你别再回来了。”

为了房子,手足之情也变得陌生了,其实关于房子,如果父母当初想将房子给小女儿,就会有所安排。已经安排好了,再想更改,将哥哥的房子分走一套,似乎不太可能。

没有几人会嫌钱多烫手,也没有几人能看淡钱财!但衣服破,尚可补,手足断,难得连,兄弟姐妹有今生,没来世。不要为了房子,兄妹间互不往来,淡了亲情。#头条创作挑战赛##秋日生活打卡季##情感点评大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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