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十堰考公务员(十堰考公务员难吗)
2023-05-10 18:44

【狄盼!好样的!】

 

10月9日,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文员狄盼,被武当山特区工委政法委员会授予“武当山特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8月30日上午8时40分许,狄盼外出公务途中,忽然听见几名女子的求助:“救命啊,大家快来救救我们……”循声望去,一男子情绪激动,手持砍刀,现场僵持不下,形势危急。

凭着本能,狄盼迅速拎起附近的一个灭火器冲了进去,并喊道:“大家不要慌,赶紧打110。”此时,行凶男子持刀威胁狄盼不要多管闲事。但狄盼来不及多想,一面语言劝阻、安抚行凶男子情绪,一面试图用灭火器逼退行凶男子。

随后,果断从其背面冲上去,赤手将行凶男子手中砍刀夺下,与群众合力将行凶男子制服。

狄盼在处置过程中英勇无畏、处置果断,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来源:十堰消防)

#分享# #十堰# 今天你创文值守没?小红帽有不一样的声音。

在网上或生活中,总有一种奇怪的声音,诟病创文值守的声音,认为是作秀或瞎折腾,还有参与人员,也有或多或少的想法和意见。

今天,我不装13,也不浪说,真实的谈谈这几年创文值守的切身感受。一感叹我们政府的动员能力。从疫情防控到文明创建,政府一声号令,所有党员第一时间下沉社区或投身文明创建,这种政府动员能力和党员服从能力相得益彰,非其他国家所能比拟,这是我们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最有利的体现;二感叹十堰市民较好的基本素质。就说我自己,以前也过斑马线不看红绿灯、模穿马路、随手乱扔垃圾等等,现在能基本改掉以前的坏习惯,市民的基本素质真的要靠严抓紧抓常抓,慢慢也形成的固定的习惯,另外,好的习惯是可以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十堰的群体效应发展的又好又快;三是感叹公务人员自我修养的提升。还是说说自己,在这几年的创文值守中,跟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多了,也逐渐了解大众百姓的生活状态,思想层次,生存方式等等,很是接了地气闻了烟火气感受到了市井气。让我对这个社会有了点深层次的思考,它也反作用自己用更善意更宽容的态度去面对和反馈社会,真是一种思想升华。

当然,创文值守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还有不足急需弥补,但这都是些现象问题,不可否认或者我们更要看到,我们生活的这座城市近几年来,的的确确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拨开云雾看清事物本质,十堰人民有足够的理由为它自豪。

(下图是我今天值守的地方)

湖北十堰,曾发生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公务人员代乐长期出轨刘勇老婆王娟,某日刘勇出差提前回来撞破2人,王娟提出赔偿50万元化解,代乐出于无奈给付20万,之后刘勇夫妻离婚,刘勇愤而举报代乐违纪,代乐感觉前途尽毁而跳河身亡!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代乐与王娟是高中同学,毕业后买房又在同一个小区,由于王娟丈夫刘勇在外做生意,平时应酬较多在家很少,一来二去,两位高中同学就搞起了暧昧,后来发展成情人关系。

两人保持情人关系期间,代乐经常利用刘勇出差之际,在王娟家中和她成就好事,作为公务人员,代乐十分谨慎,平时连和王娟的聊天记录都要每天删除,但纸里终究包不住火,两人之间的事情,最终还是被出差提前回家的刘勇撞破。

王娟为了息事宁人,提出让代乐出50万补偿,如此巨大金额,代乐自然不同意,最后经讨价还价,双方达成一致,由代乐出40万补偿刘勇,刘勇不追究代乐。

此后,王娟多次用手机给代乐发送信息,代乐因为害怕被举报,被迫通过堂弟给王娟转账20万元,但刘勇生意人好面子,觉得自己被绿了脸上挂不住,还是与王娟办理了离婚手续。

咽不下这口气的刘勇,把代乐和前妻王娟有婚外情的经过举报到当地纪委,代乐原本年轻能干、前途大好,一向十分爱惜自己的羽毛,这下感觉自己身败名裂、前途尽毁,一时冲动下竟选择跳河自杀,并不慎溺亡!

王娟自己出轨他人,事情败露竟索要50万,简直是翻脸无情的典型,可谓是既当又立,甚至有人怀疑这对夫妻就是“仙人跳”,那么在法律上此事该如何认定?

1.王娟、刘勇夫妇向代乐索要财物后离婚,之后刘勇又举报代乐,并导致对方自杀,刘勇是否要对代乐之死承担责任?

代乐被刘勇举报后自杀是事实,但根据常人理解,举报公务人员只是想让对方受到组织处理,根据党纪和政务处分条例,出轨他人属于违反生活纪律行为,可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公职处分。

刘勇离婚后举报代乐,并不是想要索要财物,也不想致代乐于死地,只是对他导致自己离婚进行报复,每名公民都对公务人员有监督权,刘勇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因此无需对代乐死亡承担责任。

而根据一般人理解,王娟向代乐索要50万,最终达成协议给40万,更不会必然导致代乐自杀,因此王娟对代乐的敲诈勒索行为与代乐的自杀后果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有间接因果关系,自杀属于自我答责行为,王娟也无需对其死亡承担责任。

2.刘勇举报代乐致其自杀,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有3档处理:数额较大的(2000-5000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3-10万元以上),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30-5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金额上而言,刘勇已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但要想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符合以下犯罪模式行为人实施恐吓行为—被害人陷入恐惧心理—因恐惧心理而处分财物。

所谓的恐吓行为,不仅要使对方感到害怕,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要正确区分恐吓行为和行使正当权利,比如把人打成轻伤,为了减轻刑罚,伤者即便索要50万,一般也不会构成敲诈勒索,这是其正当权利。

本案中也是一样,刘勇离婚后举报代乐违纪违法,即使对代乐构成了恐吓威胁,但也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不构成犯罪。

3.代乐迫于王娟恐吓威胁,向她转账20万元,对于已经支付完毕的“补偿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民事法律文件解读》,出轨他人后对方要求补偿并形成协议的,此种协议属于自然之债而非法定之债,所谓的法定之债是指起诉到法院会得到支持的债务,而自然之债是指一方若是归还了起诉到法院后无法要回,若是没有归还起诉到法院可以要回。

因此在本案中,代乐是否补偿全凭自觉自愿,其虽然受到王娟威胁,但王娟是通过举报其违纪来达成自己目的,从手段上而言,王娟只有言语威胁,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这种威胁程度较轻,没有达到敲诈勒索所需要的恐吓程度;从目的而言,王娟夫妇索要财物具有补偿性质,和纯粹以非法占有目的索要财物要予以区分,最终综合考虑全案的事实、情节,法院认定王娟不构成犯罪。

当然在具体实践中,根据不同案例的特点,不同法院会有不同判决,某些情况下即使是索要补偿,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比如现场抓到出轨后,采取殴打、辱骂、拍摄不雅视频和游街示众等一系列行为索要财物的,因为手段极其过激,且性质恶劣,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笔者点评:代乐作为公务人员,不注重自身言行,最终为他人所趁,自己跳河身亡,对方却无法以法律追究,既可悲又可怜!

而王娟虽然得到20万补偿,但最终家庭破裂,并导致曾经的情人死亡,内心必然也痛苦万分!

自古奸情出人命,一段破碎的家庭关系中,没有任何人是受益者,最终只会是一地鸡毛!

#我要上头条# #我在头条搞创作# #湖北头条#

雪铁龙C6一直都是公务用车的不二之选,至于原因我想大家都知道,一是价格公道,乘坐舒适,质量好,其二是因为外观大气,商务风格,达到了了它公务用车的用车标准,这样的车队,你爱了吗?

#男子征婚失败大闹婚介所被刑拘#47岁老光棍找不着对象大闹婚介所还咬民警,你想媳妇想疯了吗?

1月15日11时许,湖北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朝阳路派出所接报警,称有个男子在婚介所中闹事儿不肯走。

民警张乐立刻赶赴现场。原来,47岁王先生在2015年到刘女士婚介所登记征婚,刘女士陆续给他介绍了5名单身女性,可每一次都失败了。王某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到刘女士的婚介所大闹。2023年11月,经过有关部门协商,刘女士退还了王某当年交的“介绍费”400元。可王先生后来又加码,要求刘女士退还自己在前5次相亲的花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共计5000元,不仅大声辱骂刘女士还赖在店内不走。

民警劝说王先生有问题可以走合法的途径,但不得在店内闹事影响他人正常营业。民警多次对其警告无果,决定传唤王某口头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当辅警石锐将王某从沙发上架起带出婚介所时,王某用力挣脱,一口咬在石锐左手大拇指虎口处。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先生因涉嫌防碍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

这下子,王先生有时间在看守所里冷静冷静,也有时间好好反思反思,就这个性格如果不改,也只能一辈子打光棍了!!荔枝新闻的视频

47岁男子5次相亲失败,大闹婚介所讹钱,辅警劝离遭遇惊呆一幕

荔枝新闻

湖北十堰,47岁的王先生,赖在婚介所不走。民警将其带走时,王先生突然狠狠咬了辅警一口,被刑拘。原来,王先生5年内5次相亲均失败。令婚介所头疼的是,每次都大闹婚介所。这次婚介费退了还赖着不走,非要退约会吃饭的钱和精神损失费。#男子5次征婚失败大闹婚介所#

【马律说法】

此老王非隔壁老王,这波操作也真够奇葩。相亲不成,不自己找原因,还大闹婚介所。警察来了还敢撒泼,最终悲剧了吧。这下该知道自己为啥相亲不成了吧?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1、 王先生相亲不成,能要求婚介所承担责任吗?

王先生与婚介所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婚介所未按照委托合同提供服务,导致王先生相亲失败。则婚介所属于违约,可要求婚介所退还服务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是王先生个人原因,导致相亲频频失败,那么责任不在婚介所。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也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仍需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相亲失败的责任自己承担。

 

2、 对王先生大闹婚介所的行为如何评价?

王先生相亲失败,将责任推到婚介所身上,多次大闹婚介所。后又为了索要自己相亲的开支以及所谓的精神损失费,赖在店里不走。不仅影响店内正常营业,还口出狂言,辱骂店主。

 

王先生主观上出于故意,发泄不满和抗拒情绪,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对于王先生这种撒泼闹事的行为,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重则涉嫌寻衅滋事罪。

 

3、 王先生咬民警的行为可构成妨害公务罪。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构成妨害公务罪。

 

民警在对王先生多次警告后,其仍赖在店内。当民警以涉嫌寻衅滋事对王先生进行传唤,将其带离时,王先生不仅拒绝服从,挣脱后还咬了辅警。王先生的行为属于暴力抗法,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转发!#十堰头条##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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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服刑前将手机给男友保管,竟被偷偷转走30万存款,男友还另结新欢……批捕!】

狱中煎熬大半年

只等出狱再续缘

没想到自己信任的男友

不仅背着自己结识了新女友

还干出了这种事

……

案情回顾

小芳(化名)住在武汉市洪山区。2023年11月,小芳因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件在湖北省十堰市开庭审理,她被判处有期徒刑。由于情况紧急,小芳把自己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都交给了男友保管。

小芳表示,她主要是委托男友冯某帮忙照顾自己在武汉的家人,同时希望男友把她的手机、身份证等物品保管好,如果有人打电话或者发来短信,就让男友帮忙回复一下,以免服刑期间别人找不到自己。

然而,小芳今年5月出狱后,发现男友竟私自用她的手机修改了微信、支付宝密码,转账花掉了30多万元。此外,还通过手机以小芳的名义在网上借款近2万元。

“5月15日左右,我想在网上贷款时,发现他用我的信息在上面贷了款,没及时还钱已经逾期了。之后我就想在另一网络平台借钱,发现这上面也有贷款,也逾期了。”小芳十分恼怒,催促男友尽快还钱。由于卡上的钱都被冯某转走花掉了,导致她的房贷无法自动扣费,造成逾期。

在这之后,小芳多次催促冯某还钱,但冯某一直躲躲藏藏找理由推辞,再后来打电话也不接听。一个月以来,冯某只还了2.7万元,与被转的总金额相差甚远。

更让小芳伤心的是,那个自称等她出狱就结婚的“痴情男”,在今年3月就已经谈了新女友。目前,因涉嫌盗窃罪,冯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网友感慨:不能相信男人啊……

本期《说法》邀请了徐剑文律师点评此案

情景演绎

(↓以下均为设计对白↓)

女方:你说等我出狱了就跟我结婚,结果呢?你趁我坐牢,在外面又喜欢上了别人,还拿我的手机刷走30多万?你这是偷啊!我要报警抓你!

男方:你都坐过牢了,谁敢娶你啊?再说了,手机和银行卡不都是你自愿给我的?算什么偷?你说话别这么难听!

【解答】

徐剑文律师:你这就是偷!她把手机交给你,不代表允许你处理她的财物,除非你们签了委托协议,或者有证据证明她同意你处理她的财物,否则你以秘密窃取的方式来侵占她的财物,那就是盗窃罪!

拓展: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

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持有他人财物的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

故意的内容和时间不同。侵占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盗窃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或半公开的,而且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盗窃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而且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

行为对象不同。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及遗忘物、埋藏物,且不限于动产,不动产也可能成为《刑法》第270条第1款侵占罪的行为对象;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的动产。

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留言评论!

案例来源:河南商报等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来源: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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