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法律援助 公务员律师(公务员可以做法律援助律师吗)
2023-05-11 16:43

现在很多党政机关都设置了公职律师,国家也很重视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公职律师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公职律师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很少,随着时间的推移,公职律师的法律能力很难得到提高。让公职律师多参加一些法律实践活动还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进行一些法律援助活动,非常有利于增强公职律师的法律水平。

今天上午九点半南昌市司法局组织公职律师、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收看由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举办的《全国法律援助培训》民法典专题讲座,主讲王利明教授。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博士研究导师,教授。

司法部刚公布中国已经有51万律师了,是不是很多了。

这几年律师大爆发,10年翻了一番,变化真快。

以前只有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现在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军队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这51万包括所有律师。今天也看了本所一位60多岁老律师的律师资格证书,考核合格被授予律师资格,现在必须通过“法考”,几乎没有被授予律师资格的。

律师资格,前后经历了律师资格考试,统一司考,法考,还在变。

可能是律师资格证书含金量太高了,很多在职公务员谋求第二职业,都是首选报考“法考”了。

我的发小,一个学IT的,研究生毕业后先后在华为、腾讯工作,前四年通过人才引进回了湖北某县,现在是某县开发区负责人了,他告诉我每天晚上在办公室啃法律书籍,将报考明年的“法考”,还说不是他一人报考,他认识的几个在职的公务员都在考,自己不考都不好意思了,“法考”有这么有吸引力吗?

一个实权正科级公务员了,“铁饭碗”,还在奋斗,难道随时为“辞职”做好准备?他说不是为辞职做准备,只是因为有很多在职的都在报考,有时间,年轻,自己也想尝试一下。

元旦期间,拜访了老家某局局长,也是亲戚,他在2002年首届司法考试中就通过了司考,当初只是科员,我问他为什么当初没有选择律师职业,他说:毕竟没有受过法律专业教育,考试过了不代表做得了律师,何况2002年的铁饭碗是多么的另人羡慕,做律师还是去省会城市,小地方做不了,不愿意放弃现在拥有的,在公务员系统里有很多通过司考的,现在可以做公职律师了,但不是大单位,也没有多大用,考过了司考也只是证明自己不是法盲,真打官司了,哪怕弄合同等等还是要聘请专职律师的。

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招募法律援助律师,580名律师报名,最终司法局只择优录取了180名律师,我很荣幸入选。2023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做了坪山法援律师,今年2022年将继续担任坪山区法援援助律师,继续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为坪山区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贡献自己的一点微薄之力。[加油][加油]

【中卫市出台办法规范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近日,由中卫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与中卫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律师协会联合出台《中卫市本级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律师和专职法律援助律师主要在中卫中院、检察院、看守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以及法律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窗口)值班。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工作站点(窗口)值班时应当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法律援助、诉讼辅导、纠纷调解、法治宣传、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在中卫中院、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的律师,还应当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提供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法律援助等法律帮助。 

    《管理办法》明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不得有私自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费用、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提供法律帮助或服务等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予以处罚。

    中卫市司法局将加大监督力度促进《管理办法》落实,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法涉诉信访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宗旨意识,用心用情为民纾难解困。

警察,过了法考,退休后可以当律师吗?普通不行的话,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吗?

法律援助律师有没有用?

法律援助律师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一环。

律师是一个很依靠名声的行业,大部分律也会为了自己的声誉,妥善的处理法律援助案件。

处理起来可能更多的靠自觉和因人而异。

只是律师也是需要收入维持生活,比如一个刑事案件,正常收三万肯定要比法律援助收两千更加能够有成本去维护合法权益。

所以有能力的最好不要节约律师费

自费一般优于法律援助,而二者皆优于不请律师。

鉴于一案件有感。

当法律援助律师,不要总觉得自己很亏,或者因为不收费就不好好办案。还是要勤勤恳恳、安安分分,认真钻研好业务,把案件办出质量。

法律援助律师,基本上都是帮穷人打官司,帮请不起律师的弱势群体打官司。这本是一项公益的事业,是律师利用自身知识反馈社会的最好体现(司法局一般会给些补助)。

但是,总有些律师,似乎全世界都欠他的。接了案子,不阅卷,不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必要时也不调查取证。甚至到开庭了,对案情一无所知,也不怎么发表意见,行尸走肉一般“应付”过去。

这样的律师,业务水平不怎么样,对待客户,更是坑蒙拐骗全用上,舍命忽悠,一副“孙子”样。可是真要把客户拿下了,立刻又扮起“大爷”来。对办案不怎么问津,反正钱已经进了腰包,剩下的就是糊弄糊弄。

如果案件输了,那绝对是司法不公,法官徇私枉法。反正当事人也不懂,就这么被乱带节奏。更奇怪的是,有的当事人往往还深信不疑。真应了那句话,司法公正不算什么新闻,而司法黑暗永远都是大新闻。

这样的律师,真给法律人脸上抹黑。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范围!

符合以下14种情形的都可以到本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国家会免费指派一名专职律师帮助您。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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