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中国海监总队(中国海监总队领导班子)
2023-05-18 11:15

2012年8月15日,日本在钓鱼岛非法抓扣我保钓人士!一个月后,中国海监船进入钓鱼岛领海,日本怂了!吃软怕硬的日本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海洋维权课:以实力为后盾,以公理为武器,才能不断提高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斗争的能力。

二战后,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应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

上世纪50年代初,美国擅自将我国钓鱼岛纳入其托管范围,并于上世纪70年代初将钓鱼岛所谓“施政权”非法“归还”日本。中国对此提出严重抗议。

压力下,1971年11月,美国参议院批准通过《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提出只是管理权交给日本,并不表示主权的转移,也不影响任何一方主权的主张。这表示美国并未承认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此后,在美国的中国留学生成立了“保卫中国领土钓鱼台行动委员会”并举行了示威游行。

1978年4月,日本非法驱逐我国进入钓鱼岛海域的渔船,中国派出百多艘武装渔船游弋。10月,邓小平率团访问日本,提出了中日两国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共同开发的建议。

1990年,中国香港、台湾人民以及美国纽约、华盛顿、洛杉矶等城市的华侨举行“保钓”游行大示威。

1992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法》颁布,重申钓鱼岛为中国领海范围。

此后,中国“保钓”人士多次前往钓鱼岛均被日舰拦截。其中:2004年3月,7名中国民间 “保钓”人士成功登岛后被日本非法抓扣。2008年6月10日,中国台湾联合号渔船在钓鱼岛海域遭日本巡逻船撞沉,船上16人平安获救,但船长和两名船员则被日本当局扣留二至三天后才获释。2010年9月7日,日本巡逻船在钓鱼岛撞击中国大陆渔船并扣押了中国船长。2012年8月15日,14名中国香港“保钓”人士中有7人成功登岛,但都被日本非法抓扣。

中国多次民间的保钓行动中,日本政府占尽了上风,以为时机成熟了,开始筹划所谓“钓鱼岛国有化”的“购岛”行动,并于2012年9月11日,不顾中国的严正警告正式实施。

日本以为中国再怎么警告也只会派些渔船维权,没想到的是,2012年9月14日,中国海监50、15、26、27船和中国海监51、66船组成的编队,奔赴钓鱼岛海域进行维权巡航,最近舰船距钓鱼岛仅1.55海里。

这次,吃软怕硬的日本终于怂了!因为日本严重低估了中国维护钓鱼岛主权的决心。

从此,中国开始了在钓鱼岛海域的常态化巡航,并对进入我国钓鱼岛海域的日本舰船和渔船喊话驱离。

从此,中国开始对我海洋维权力量进行整合,将海监总队、渔政、公安、海关、边检等海洋力量统一为国家海警局,极大地提升了我国对于海洋权益的维护力度,实现了一个质的飞跃。

如今,我国一万多吨的海警船已下水,维权力量已越来越强大。我们相信,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我国钓鱼岛的主权问题必将得到彻底的解决。

守护“蓝色国土” 保护海洋生态——“世界海洋日”记者沿海采访见闻

昨天,是第13个“世界海洋日”和第14个“全国海洋宣传日”,今年活动主题是“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记者采访市规划资源局海洋日主题活动来到渤海湾,参加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登上海监船,感受海监维权力量,记录下我市在海岸线保护利用、海洋经济发展、渤海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最新进展成效。             

  给海洋送去“新朋友”

  昨天早上9时30分,记者来到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南港码头,跟随工作人员登上承担此次增殖放流任务的海巡02003船。海巡船向东缓缓驶入渤海湾,经过半个多小时航行,到达预定海域。10时40分左右,放流活动开始。“一、二、三,放!”随着一声令下,一袋袋混合在稻壳和冰块中的螃蟹苗和对虾苗被分批投入海中,溅起层层浪花,一只只小虾、小蟹自由畅快游进大海。             

  “这次投放的虾苗、蟹苗都是滨海新区自己培育的优良品种,成活率比较高,有利于增加渤海湾水生生物族群数量,恢复生物多样性。现在已经进入休渔期,这些虾蟹苗经过三个月生长后,到今年休渔期结束就可以捕捞了。”现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向渤海湾投放了中国对虾5000万尾、梭子蟹175公斤。“这是南港工业区举办的第4次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近年来,南港工业区持续开展生态修复,高标准编制生态评估和生态修复方案。”泰达南港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立津告诉记者,“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落实生态修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在科学评价和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恢复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             

  “红领巾”登上海监船

  告别南港码头,沿着海岸线一路向北,驱车50多公里,记者来到渤海监测监视基地。             

  下午2时,20名来自生态城南开小学刚刚入队的少先队员在天津市海监总队队员引导下,登上中国海监3015船,参加“海监船开放日──红领巾心向党主题日”活动。             

  “中国海监3015船是我国首艘交付使用的省级最大吨位的维权执法专用海监船。”参观中,海监队员向少先队员们介绍了船上卫星通讯、远程水炮等装备设施,讲述了日常开展海洋行政执法、维护国家海洋主权的故事。身长近90米、设计排水量1750吨的中国海监3015船于2014年交付,当年10月赴南海圆满完成了国家维权执法巡航任务。             

  “通过组织这次面向少先队员的主题日活动,我们希望充分发挥海洋科普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平台作用,创新载体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擦亮海监总队青年文明号品牌。”天津市海监总队团支部书记王敏说。             

  市规划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市坚持渤海治污与岸线治理相结合,打造“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美丽海湾,我市出台了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将全部岸线纳入生态红线,实施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措施,启动岸线和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项目。2023年天津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70.4%。如今,天津的海岸线遍布亲海公园、临海湿地、人工沙滩,既有临海之名,又有亲海之实,实现了人与海洋和谐共生。守护“蓝色国土” 保护海洋生态——“世界海洋日”记者沿海采访见闻-津云APP

守护“蓝色国土” 保护海洋生态——“世界海洋日”记者沿海采访见闻

  昨天,是第13个“世界海洋日”和第14个“全国海洋宣传日”,今年活动主题是“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记者采访市规划资源局海洋日主题活动来到渤海湾,参加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登上海监船,感受海监维权力量,记录下我市在海岸线保护利用、海洋经济发展、渤海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最新进展成效。

  给海洋送去“新朋友”

  昨天早上9时30分,记者来到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南港码头,跟随工作人员登上承担此次增殖放流任务的海巡02003船。海巡船向东缓缓驶入渤海湾,经过半个多小时航行,到达预定海域。10时40分左右,放流活动开始。“一、二、三,放!”随着一声令下,一袋袋混合在稻壳和冰块中的螃蟹苗和对虾苗被分批投入海中,溅起层层浪花,一只只小虾、小蟹自由畅快游进大海。

  “这次投放的虾苗、蟹苗都是滨海新区自己培育的优良品种,成活率比较高,有利于增加渤海湾水生生物族群数量,恢复生物多样性。现在已经进入休渔期,这些虾蟹苗经过三个月生长后,到今年休渔期结束就可以捕捞了。”现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向渤海湾投放了中国对虾5000万尾、梭子蟹175公斤。“这是南港工业区举办的第4次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近年来,南港工业区持续开展生态修复,高标准编制生态评估和生态修复方案。”泰达南港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立津告诉记者,“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落实生态修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在科学评价和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恢复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

  “红领巾”登上海监船

  告别南港码头,沿着海岸线一路向北,驱车50多公里,记者来到渤海监测监视基地。

  下午2时,20名来自生态城南开小学刚刚入队的少先队员在天津市海监总队队员引导下,登上中国海监3015船,参加“海监船开放日──红领巾心向党主题日”活动。

  “中国海监3015船是我国首艘交付使用的省级最大吨位的维权执法专用海监船。”参观中,海监队员向少先队员们介绍了船上卫星通讯、远程水炮等装备设施,讲述了日常开展海洋行政执法、维护国家海洋主权的故事。身长近90米、设计排水量1750吨的中国海监3015船于2014年交付,当年10月赴南海圆满完成了国家维权执法巡航任务。

  “通过组织这次面向少先队员的主题日活动,我们希望充分发挥海洋科普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平台作用,创新载体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擦亮海监总队青年文明号品牌。”天津市海监总队团支部书记王敏说。

  市规划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市坚持渤海治污与岸线治理相结合,打造“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美丽海湾,我市出台了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将全部岸线纳入生态红线,实施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措施,启动岸线和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项目。2023年天津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70.4%。如今,天津的海岸线遍布亲海公园、临海湿地、人工沙滩,既有临海之名,又有亲海之实,实现了人与海洋和谐共生。 (记者 陈璠)

守护“蓝色国土” 保护海洋生态——“世界海洋日”记者沿海采访见闻-津云APP

【雷州市关于治理海砂工作的公告】

根据雷州市人民政府治理海砂工作会议要求,受雷州市人民政府的委托,雷州市自然资源局、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雷州大队、乌石镇人民政府、企水镇人民政府、覃斗镇人民政府、北和镇人民政府、南兴镇人民政府、沈塘镇人民政府、附城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10日起在乌石镇潭郎村海边海砂堆放点、沃港村海边海砂堆放点,企水镇平安码头、排港码头、红星码头、覃斗镇流沙港货运码头、北和镇康村新港加油站附近海砂堆放点、南边黄村海边海砂堆放点、南兴镇草洋村草洋码头海砂堆放点、南兴镇691县道边海砂堆放点、沈塘镇洋村大桥海砂堆放点、茂胆村海边海砂堆放点、附城镇夏岚南村海边海砂堆放点等暂扣代管海砂、为便于案件调查,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上述海砂所有权人或实际经营人应主动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到雷州市自然资源局与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雷州大队(广东省渔政总队雷州大队),并依法接受调查。

二、限定期限内未能提供海砂合法有效的手续,一律视为无主或非法财物将依法予以没收。

三、对抗拒执法机关依法履行公务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雷州大队

2021年3月26日

来源:雷州市融媒体中心

闽粤联合开展海洋伏季休渔执法巡查 已查获涉嫌违法违规渔船118艘

k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登临在海面航行的渔业辅助船检查。 叶雨淋 摄

  中新网漳州5月13日电 (记者 闫旭)“前面的渔船,我们是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请你船停船接受检查。”13日,在闽粤交界海域附近,“中国海监8003”船发现一艘船身印有“闽霞渔运01186”船名号的渔业辅助船。

  执法人员对该船进行登临检查,未发现储存渔获物。该艘渔业辅助船船长说,该船伏季休渔前因螺旋桨断裂,未能按时回船籍港休渔,已向船籍港渔政机构报备,并接受广东渔政机构处罚,现正返回船籍港休渔。

  执法人员检查了该船提供的证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并向福建省霞浦县渔政机构核实了情况。随后,他们继续在海上进行执法巡查。

福建、广东两省5艘300吨级以上执法船在闽粤交界海域编队开展执法巡查。 叶雨淋 摄

  当天,福建、广东两省5艘300吨级以上执法船,分别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徐清风、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吴大畏的随船带队指挥下,在闽粤交界海域编队开展执法巡查。

  5月1日起,福建海域全面进入伏季休渔。今年中国农业农村部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作了调整,优化了福建海域的休渔时间,明确要求休渔渔船须回到船籍港休渔,提出了对非休渔的钓具渔船的具体管控措施。

  为保障伏季休渔秩序稳定,严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5月10日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共组织11艘执法船艇联合开展2021年度闽粤海洋伏季休渔第1次联合执法行动。

  连日来,闽粤两省采取海陆联动方式加强执法巡查。其中,海上组织执法船编队巡航闽粤交界等重点海域,严厉打击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捕捞渔船,收购、销售、运输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辅助船以及涉渔“三无”(即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危害珍贵濒危海洋野生动物等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行为;陆上,闽粤两省自行对辖区内交界海域周边渔港开展交叉检查、突击检查、抽查和封港检查。

连日来,两省总队采取海陆联动方式加强执法巡查。 闫旭 摄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直属三支队副支队长陈文勇说,截至目前,闽粤海洋伏季休渔第1次联合执法行动已查获涉嫌违法违规渔船118艘。

  “闽粤两省渔政机构将继续加强联合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捕捞、涉渔‘三无’船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陈文勇表示,广大渔民应自觉遵守休渔制度,依法捕捞,合法作业,共同维护海上正常渔业生产秩序。(完)

【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真合金假银元 医疗广告全是荣誉.....】近年来,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始终聚焦社会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突出互联网等重点媒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拳出击,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形成有力震慑、提高社会公众识假防骗能力,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今天(4月7日)向社会公布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1、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加盟招商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店内宣传的曾获荣誉、合作伙伴、公司简介等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其官网招商页面和宣传画册中均无风险提示字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1年2月,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70000元。

  

2、南京某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名义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的宣传页面发布含有“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文化上墙”“江苏省司法厅读书角”等文字内容以及案例效果图、实拍图等宣传内容的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1年2月,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0000元。

  

3、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长江鱼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酒店菜单发布广告宣传“长江河虾”“长江桂鱼”,经查,上述商品并非长江水产,均为人工养殖。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指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21年1月,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4500元。

  

4、某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医美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网发布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16项安全金标准、30项品牌荣誉保障”、患者术前术后对比图片等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1年1月,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8600元。

  

5、南京某报社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贵金属纪念币广告案

  当事人在报纸发布的贵金属老银元广告,宣传“百年银元金库、500枚老银元《百年银元全库》、南京震撼发行”,但经专业机构检验鉴定,该“银元”实为铜锌合金。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2021年2月,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2000元。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看一个地级市有多少公家单位

1档案局

2保密局

3发改委

4监察局

5财政局

6人事局

7国资委

8地税局

9统计局

10人 大

11政 协

12编办

13工会

14团委

15妇联

16国税

17人行

18银监局

19证监局

20保监局

21审计局

22研究室

23国土局

24规划委

25建委

26公积金中心

27民政局

28劳保局

29卫生局

30旅游局

31医管理局

32残联

33公安局

34国安局

35司法局

36市政局

37交委

38工商局

39公平交易局

40法制办

41信访办

42民防局

43监狱管理局

44劳教局

45执法局

46运管处

47海事局

48路政大队

49地震局

50商务局

51口岸办

52外事办

53质监局

54工业促进局

55药监局

56安监局

57市粮局

58促进局

59地矿局

60开发区管委会

61贸促会

62邮政局

63通信局

64海关

65检疫局

66新闻办

67台办

68外办

69水务局

70农委

71农业局

72园林局

73中小企业局

74公园管理中心

75气象局

76教委

77科委

78宗教局

79文化局

80计生委

81广电局

82出版局

83文物局

84体育局

85侨办

86信息办

87参事室

88文化执法总队

89扫黄办

90知产局

91科技局

92科协

93红十会

94私营协会

95市工委

96农委

97检察院

98法院

99反贪局

100渎侦局

101市府办

102史志办

103招商局

104市委办

105纪检委

106政法委

107人民调解委

108公证处

109高速管理局

110劳动仲裁委,

111文联

112公路局

113民委

114民革

115致公

116九三

117民盟

118民建

119民促会

120农工民主党

121台盟

122防疫站

123抗旱和防涝委

124出租办

125装饰办

126预防腐败局

127扶贫办

128环保局

129防空办

130计量局

131港务局

132血站

133维稳办

134重大项目办

135公务员

136体育局

137海监局

138河务局

139地方铁路局

140三电办

141体改办

142出入境管理局

143 市减负办(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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