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2020年3月2日发生了什么(2020年3月2日发生了什么网络暖男)
2023-05-18 22:34

【湖南规定: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

这是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53人遇难之后的“整改措施”吧?

其实,几层不是坍塌的关键,重要的是质量。

而且“一般不得超过三层”,这又多了一层审批。

泉州2023年3月7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的酒店,就是因为有“关系”“不一般”,才违规办下了各种手续改扩建的。

1979年11月25日,渤海2号钻井船翻沉造成72人遇难。官方说这是一个典型的官僚主义瞎指挥造成的翻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735万元。国务院解除了石油部部长宋振明的职务,并给主管石油工业的副总理康世恩记大过处分。

#我要上 头条# #头条创作挑战赛# #头条# #湖南头条#

总结大连两年前后历次新冠疫情

第一次:2023年1月27日-2023年6月1日(127天)

第二次:2023年7月22日-2023年8月21日(31天)

第三次:2023年12月15日-2021年1月2日(19天)

第四次:2021年7月26日-2021年8月30日(36天)

第五次:2021年11月3日-2021年12月6日(34天)

第六次: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28日(17天

第七次:2022年3月14日-2022年4月10日(28天)

第八次: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19日(11天)

第九次:2022年8月28日-2022年9月25日(29天)

第十次: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19日(8天)

第十一次:2022年11月22日一?

还有没有补充的可以补充。

离11月27日还有3天,今天下午官宣“红马”延期。

最近心里想,没有消息就是最好的消息,结果还是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举行。

2023年3月8日举行的“红马”已守候了990天,还是延期了。

2年没有参加赛事了,没有享受那种氛围了。

【案例2030------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公司总经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罚金5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男,2023年8月4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盘州市看守所。

2023年3月18日,钱某以被告人李某某的身份信息注册成立贵州非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为李某某),之后对李某某的文凭、简历进行虚假包装,再次组织原保军公司的人员虚构公司茶叶产业、养殖业项目在盘州市向41人集资132.83万元,返还1.35万元,造成实际损失131.48万元(详见附表二),在宣威向包某、单某等9人集资16.5万元,返还本息0.25万元,造成损失16.25万元(详见附表二)。集资来的资金仅有极小部分被钱某等人用于在民主建设养鸡场来骗取被害人信任,其余资金被钱某等人用于挥霍。

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系初犯,建议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上海拓取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贾国庆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拓取公司诉称,原告2018年1月15日进入被告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因受内部经营和之后的外部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在2019年至2023年间损失了一些项目,造成了经营困难,收入持续变少,企业入不敷出,2023年底企业漏洞越来越大,2023年底公司签署了一系列新项目,在2021年开始执行,经公司核算,这些项目收入可以补齐公司同事的欠薪。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已经给贾某某支付工资款26000元。请求判令:1、原告在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贾某某工资195269.49元,赔偿金36000元;2、贾某某按照公司规定交接自己所持有的公司文件和物品。

被告贾某某辩称,认可仲裁裁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贾某某2018年1月15日入职原告公司,与原告公司签订了2018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14日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被告岗位为ios开发工程师,工作地点为西安。原告认可自2019年8月份起拖欠被告工资情况如下:2019年8月11407.72元,2019年9月11477.2元,2019年10月11557.6元,2019年11月11485.23元,2019年12月11485.24元,2023年1月11485.23元,2023年2月11485.24元,2023年3月11485.23元,2023年4月11485.23元,2023年5月11463.06元,2023年6月11684.54元,2023年7月11774.54元,2023年8月11463.06元,2023年9月11463.05元,2023年10月11463.06元,2023年11月11220.87元,2023年12月11383.39元,共计195269.49元。2021年1月1日,被告因原告拖欠工资离职。

庭审中,原告认可欠付被告工资数额,亦认可应付被告经济补偿的数额。原告提交了其法定代表人马某某给被告贾某某的微信转账记录,证明2019年8月2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间马某某给贾某某转账15000元,被告认可收到上述款项,称系原告法定代表人私人垫付的工资,当时约定发工资之后退还给原告法定代表人,原告主张在待支付的工资中抵扣,就不存在后续退还的问题,被告当庭表示如果不需要退还其同意将上述金额进行抵扣。拓取公司至今仍未向被告支付上述款项。

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银行交易明细、离职协议、工资条、参保缴费证明、雁劳人仲案字[2021]51号裁决书等证据及本案庭审笔录在卷佐证,并当庭核对无异。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原告庭审中认可欠付被告工资数额及经济补偿数额,原告主张将其法定代表人私人给被告转账金额在待付工资金额中抵扣,抵扣后无须再向原告法定代表人退还上述费用,被告当庭表示欠付工资期间原告法定代表人给其转账的金额若原告法定代表人不要求其退还,其同意在工资中抵扣,因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应向被告支付2019年9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拖欠工资180269.49元(195269.49-15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36000元。

原告要求被告贾某某按照公司规定交接自己所持有的公司文件和物品,未经仲裁前置程序,本院依法不予处理。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上海拓取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向被告贾某某支付2019年9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拖欠工资180269.49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上海拓取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向被告贾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3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NASA表示,美太空军18SPCS已经确认,中国云海一号02星于2023年3月18日发生“解体”的原因为,与俄罗斯1996年9月4日发射的已经报废的Cosmos-2333 Tselina-2电磁侦察卫星在轨所产生的一块碎片(1996-051Q, 48078)碰撞所致,此次碰撞共产生了37块碎片。

不过,Scott Tilley的无线电监测和光学观测结果显示,去年云海一号02星在短暂失稳后,逐渐稳定了轨道高度,并继续向地面发射L波段的加密数据,其光学特征由3秒周期闪烁转变为稳定亮度。

“不是强奸未遂,而是强奸既遂!”

趁女子醉酒将其强奸,法院判了:男子获刑一年半,赔偿一千多

浙江义乌市一年轻女子在和异性朋友喝茶期间,朋友又叫来了一同龄男子邱某某吃饭喝酒,没想到接下来的事情却让她后悔莫及。

原来,她当晚因为喝了太多酒而失去意识,最终被邱某某带回宿舍强奸。

曾某君,女,1995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县,现住浙江省义乌市。

2019年11月21日晚,男性朋友周某某约她去其店铺喝茶,期间周某某将邱某某叫来与曾某君认识,并一同去吃饭喝酒,中途周某某借故离开。

邱某某也是出生于1995年,他和曾某君一直喝酒至次日凌晨2时许。

之后,邱某某将醉酒的曾某君带至义乌市工人北路61号3楼员工宿舍,利用曾某君醉酒无法反抗之机,亲吻曾某君胸部并触摸曾某君下体,意图与曾某君发生性关系。

随后,因曾某君醒来并激烈反抗而未得逞。曾某君醒来后当场报警,后前往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邱某某一同前往,在派出所被民警抓获。

2023年3月13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邱某某犯强奸罪,以强奸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6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邱某某犯强奸罪,以强奸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判决已生效后,邱某某被关在浙江省乔司监狱服刑。

曾某君得知后法院判决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万元,其中误工费4万元、住宿费8000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和交通费2000元。

曾某君认为,周某某在吃饭喝酒过程中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也应该进行相应赔偿。而邱某某趁自己醉酒之际将自己强奸,是属于强奸既遂,而不是强奸未遂,只是对方在事后已经处理了相关证据。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原告曾某君因人身权利受到邱某某犯罪侵犯,邱某某的犯罪行为给原告曾某君造成了伤害,曾某君的合理损失应由邱某某赔偿。

依据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在邱某某强奸原告曾某君过程中,周某某并未参与,故原告曾某君要求周某某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不足,本院对原告曾某君的该项诉请不予支持。

综上判决:邱某某赔偿原告曾某君住宿费1372.28元和交通费214元,共计1586.2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曾某君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财产性利益损害是多方面的,但基于现实考量,当前法律只支持赔偿“直接损失”,即犯罪行为直接引起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邱某某的行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该诉请不予支持,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周某某是否应承担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应符合侵权行为、主观过错、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之构成要件。

聚会饮酒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周某某能注意到曾某君饮酒后会被强奸,曾某君主张周某某存在放任劝酒之过错属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缺乏法律依据。

对于一审判决中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的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本院不予审理。

综上,曾某君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作家屈远志的百家号

昨晚纳斯达克指数暴涨7%,不算美股历史单日最大涨幅的。2023年3月25日美股全线暴涨,标普涨逾9%,创2008年10月来最大单日涨幅;道指飙涨逾11%重回20000点上方,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涨幅是道指87年前,也就是1933年以来单日最高涨幅,可谓百年一遇!对应A股沪指2023年3月25日当天大幅高开2%左右2775点开盘,收盘2781点涨59点。今天可参照2023年3月25日的走势!

#乌鲁木齐头条# 乌鲁木齐市有3次封控的经历,头两次叫封城,第三次叫静态管理,但实质是一样的:

第一次,2023年1月27日至3月4日计37天;

第二次,2023年7月17日至9月2日,计47天;

第三次,2022年8月10号至今,超过100天。

现在,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变化,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并不断巩固发展。

我们希望这个城市好,所有人都好,坚决支持目前的政策。我们希望有尊严地活这个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伟大进程中。

2023年3月14日,21岁的Jose Gomez III(图1)在美国德州一家山姆店将一家缅甸移民误认为是华人,要对方对新冠疫情负责,持刀砍伤这家人的父亲(图2)和6岁孩子的面部(图3),还砍伤前来制止他的一位白人店员。

最近,联邦法庭宣判,三项仇恨罪名成立,第一项判入狱25年,第二项判入狱10年,第三项判入狱10年,总刑期45年,合并刑期25年。他还要接受德克萨斯州法庭审判,面临三项谋杀未遂罪和一项严重袭击罪。

复必泰二价疫苗是已上市复必泰BNT162b2的迭代和补充。复必泰二价疫苗每剂含有15微克编码原始毒株刺突蛋白的mRNA和15微克编码奥密克戎BA.4/BA.5变异毒株刺突蛋白的mRNA。由于奥密克戎BA.4和BA.5亚变种包含相同的刺突蛋白氨基酸序列,因此可以使用单个mRNA链同时靶向这两个亚变种。除了添加奥密克戎BA.4/BA.5刺突蛋白的mRNA序列外,疫苗的所有其他成分保持不变。临床前数据表明,复必泰二价疫苗作为加强剂接种后,针对奥密克戎 BA.1、BA.2和BA.4/BA.5变体以及原始野生型等病毒株均可产生强烈的中和抗体反应。

mRNA新冠疫苗复必泰是由复星医药和德国BioNTech合作共同开发。2023年3月,复星医药与BioNTech宣布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将共同在中国境内及港澳台地区共同开发、商业化基于BioNTech专有的mRNA技术平台研发的针对新冠病毒的疫苗产品。

#劳动争议#案例3:(2023)粤0106民初35694号

[心]【案情简介】2023年4月20日,黄*向营业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离职原因为“私自克扣及降低本人工资”。

[心]【仲裁请求】一、确认营业部与黄某于2023年4月20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营业部支付黄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85862元(当庭明确);三、营业部支付黄*2019年8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工资差额5612.16元;四、营业部支付黄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0日期间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3738.6元;五、营业部为黄某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出具离职证明。

[心]【仲裁裁决】一、确定营业部与黄某于2023年4月20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营业部一次性支付黄某2023年1月1日至4月20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1979.34元;三、办理离职手续和开具离职证明。

[心]【诉讼请求】1.营业部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共计188602.32元(较仲裁请求增加);其他请求与仲裁请求一致。

[心]【一审认为】1、被告从2019年7月开始,大幅调增原告工资中扣除的五险一金,导致原告的实际收入已经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被告主张称系因原告的上一年度(2018年度)收入超过27960元导致,但又未对原告2018年度的收入情况作出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认定原告以克扣工资为由离职的理由成立,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2、原告当庭已经认可其工作存在问题,属于对自身不利事实的认可,本院予以确认。在原告确实存在工作错误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进行一定限度的处罚,属于其经营自主权的范畴。因此对原告的相关绩效奖金主张不予支持。3、被告称其已为原告出具了离职证明,但原告拒绝签收,但被告对此没有进行举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老爷子,咱都75了,脾气别这么火爆,拐杖都打断了还打。

案件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男,1943年出生。

案件经过:2023年3月23日1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本市闵行区航华一村,因琐事与同住一幢楼的邻居张某某发生争执,后李某某持拐杖持续击打被害人张某某头面部、腿部等,打断拐杖后又使用厚木块继续对张实施殴打,并击打闻讯赶来的张某某母亲陈某某面部,致二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左侧颧骨骨折,构成轻伤;头皮裂创、面部挫伤、四肢多处挫伤,构成轻微伤;被害人陈某某面部挫伤,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李某某认为,本案的发生系因其受被害人长期欺压,且案发当日被害人故意挑衅,其行为系属正当反击,被告人另提出被害人的伤情系自残造成的,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均不予认可。

被告人另当庭提供了多名居民签字的情况说明、被告人工作期间获得的奖状以及病例本,以证明:1.被告人长期受被害人辱骂和欺辱;2.被告人表现一贯良好,遵纪守法;3.被告人身患疾病。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3月23日10时许,被害人张某某在本市闵行区航华一村,因被指责毒死被告人李某某种植的花草而与被告人发生口角。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某持拐杖击打张某某头面部,张某某随即倒地。李某某继续抽打张某某头面部、腿部等,期间拐杖被打断。张某某母亲陈某某闻讯至现场,李某某又持断棍连续击打陈某某头面部。张某某起身护住陈某某。李某某仍继续持木棍、木板追打张某某和陈某某,后被围观人员劝阻。张某某、陈某某离开现场。数分钟后,张某某返回,李某某再次持长木条抽打张某某,后又被周围人员拦阻。

关于被告人正当防卫的辩解。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在本案过程中,被害人未动手殴打或反击被告人,证人证言亦能佐证,故被告人辩解不成立。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二、被告人李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四万八千八百二十元三角四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三、被告人李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一千八百九十八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注:对年满75周岁的老人犯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注:本案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母亲在任何时候都会护着自己的子女。

注:老人家说长期被这对母子欺负,本案中看不出来。

“太倒霉了!”浙江嘉兴,一男子酒醉后在小区内弯道内帮朋友挪车9米,不料被交警查获,并吊销驾驶证,男子不服,诉至法院称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希望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1月12日中午,老钱与其朋友在海宁市某酒店喝酒吃饭,后章某驾驶老钱所有的小型轿车将老钱带至公园附近,章某将车停好后自行回家。

当晚8时左右,老钱再次联系章某,让章某送其回家。双方碰面后,由章某行驶车辆准备驶离时,在一个弯道内,因章某无法转弯,老钱遂下车代为行驶。约9米后,双方调换位置。此时,老钱被执勤协警查获。协警带老钱做了简易的呼气检测后,将老钱带至执勤卡点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经检测,老钱酒精含量为104mg/100ml。

后值班民警将老钱带至医院进行血样采集,同时,公安局交警大队聘请司法鉴定所对老钱血样中的酒精情况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载明“送检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25mg/ml”。公安局于2023年1月18日将上述鉴定意见告知老钱,并告知其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申请。

2023年3月2日,交警大队向老钱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老钱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出其他陈述、申辩,交警大队遂于2023年3月5日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老钱,认定老钱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老钱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1、原告老钱对该行政处罚不服,将交警大队诉至法院称:

①原告仅仅是在小区内的弯道帮驾驶员章某转了个弯,仅约9米的弯道,因法律不强人所难,原告的行为不属于醉酒驾驶。

②此外,从情理上看,原告经营染色纱线业务,下面工人也有40余人,吊销驾驶证后对其企业经营极为不利。

综上,老钱认为其行为不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请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恢复其机动车驾驶证资格。

2、被告交警大队辩称:

①原告实施醉酒驾车的地点属于道路范畴。首先,原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小区属于开放式小区。从案发现场照片可以看出,振幅小区未设置路口道闸或管理人员,未对非本小区人员、车辆的进出进行限制,事发地点周边商铺林立对外经营,实行开放式管理。其次,案发地点所属道路未设置机动车禁行标志标线,且道路有足够宽幅允许机动车通行、停放,南北走向连接青阳西路与振幅路两条城市道路,人车流量较大,客观上起到城市道路功能。

②原告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构成不以驾驶距离远近来判断。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一种行为犯,即违法行为的认定不以行为持续时间、距离远近、是否造成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一旦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即使只是转了9米左右的弯道,也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③原告醉酒代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明显缺乏合理性。原告并不居住在案发地周边,而章某居住在案发地点不远处,相对来说章某对振幅小区内的环境更为了解,也对其所有的车辆更为熟悉,让一个对路况、车况均不熟悉且处于醉酒状态的人来驾驶车辆,即使行驶距离较短,也依然具有社会公共危害性。原告完全可以采取下车帮忙指挥、联系车主挪车等方式驶出弯道,而不是心存侥幸代为驾驶。

3、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代为驾驶的行为是否属于在道路上行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案涉证据看,原告确实没有长时间酒后驾车的故意,但原告已经察觉到自己中午摄酒过多(故其推辞了晚上的聚会),其应当知道晚上8时多时,其很可能仍处于醉酒状态。但在章某难以转弯时,原告并非下车予以指挥,而是认为自己意识清醒,为了方便直接代为转弯。但案发地点为开放式小区,小区未设置任何道闸或安排管理人员,其中的通道允许行人与车辆自由通行,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一)项关于道路的定义。

原告应当意识到小区内部的人员与车辆具有流动性与不确定性,而弯道本就属于容易因视线遮挡发生意外的地点,原告酒后的状态将会影响其快速反应的能力,但原告仍为了方便而代为转弯,放任危害后果产生,构成行政违法。法律不强人所难,但正如被告所言,原告完全可以采取下车指挥或者联系车主挪车等安全的方式,任何人都不应该自认为情节轻微,而实施违法行为。事实上,原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达1.25mg/ml,已超出了醉酒的法定标准,其行为并不轻微。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最后判决驳回原告老钱的诉讼请求。

(来源:裁判文书网)

有网友认为处罚过重了。对此,大家怎么看?

关注@法海看法 每天分享案例,看人生百态。#我要上 头条# #嘉兴头条#

疫情三年了,带给了我们大家生活和工作上的巨大改变。大家还记得当初的“吹哨人”李文亮医生吗?

希望大家不要忘记英雄,这样的医生,我们不应该忘记。

2019年12月30日,李文亮医生向外界发出防护预警。

2023年1月3日,被辖区派出所提出警示和训诫,理由是“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

2023年1月8日,李文亮医生感染新冠病毒。

2023年2月7日凌晨2点58分,因感染新冠病毒,病情恶化,经全力抢救无效去世。

2023年3月6日,国家卫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追授李文亮“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23年3月19日,武汉警方通报决定撤销李文亮医生训诫书,并向李文亮家属致歉。

2023年4月2日,李文亮医生被评定为烈士。

2023年4月20日,追授第24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抗疫个人

医生这个职业是神圣的,因为它是救死扶伤的职业,关系到每一个患者的生命健康。希望医疗体系中多出现像李文亮医生这样尽责,无私,勇于奉献的好医生。也希望在救死扶伤的同时,他们能够保护好自己的健康和生命。

像这些医护工作者们致敬!

百姓的房地产负担有多重?

这个表格我想让决策层看一看。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