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法院拟通过桃源县龙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方式招用聘任制驾驶员4名(其中C1照以上3人,B照以上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性别男性。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25-50周岁。
4.驾驶技能娴熟,驾龄5年以上,5年内没有发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或严重违章行为,熟悉《交通安全法》,并具有日常保养和排除基本车辆故障的技能。
5.没有不良嗜好,身体健康,没有心脏病或遗传病史等影响驾驶的疾病。
6.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工作勤勉敬业,保密意识强。
7.下列人员不得应聘为驾驶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4)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驾驶员工作的情形。
二、招用程序
(一)报名
有意者请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2月9日—15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桃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A402室报名。应聘人员应填写《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招用聘任制驾驶员报名表》。
联系电话:0736-6681506,联系人:田国霞。
(二)资格审查
桃源县人民法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核环节。
(三)考核
1.理论知识(驾车理论基础、道路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地方性法规等相关知识);2.驾驶技能。理论知识合格人员(90分以上),进入驾驶技能考核。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按招用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经体检合格的人选由本院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招用
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招用。
三、用工形式及待遇
招用人员与桃源县龙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派遣至桃源县人民法院(含机关和派出法庭)从事驾驶员工作。待遇标准按照桃源县人民法院聘用驾驶员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已与县内外其他用人、用工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办理招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招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招用合同。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劳务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3.本公告由桃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招用聘任制驾驶员报名表》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