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问的官方通告:撤离的百姓未经允许返回将会被追究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通告全文如下:
近几日,山西普降连续暴雨。10月6日,新绛县启动防汛应急Ⅱ级响应。当前汾河、浍河流量和水位仍然处在高位,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正在全力抢险。但一些区域积水仍然较深,房屋和公共基础设施不同程度受损,进水区域淤泥、垃圾尚未清理,安全隐患和环境卫生问题比较突出。
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所有撤离群众严禁擅自返回。待有关部门完成排涝、消杀、房屋安全评估后,将组织有序返回,请大家理解支持、积极配合。如有擅自返回者,有关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消息来自于界面快讯)
@法与生活手拉手 与您一起评析:
界面新闻发布这篇新闻以后,截止到目前为止,阅读量5.8万人次,评论人数420人次。其中很多的评论直指通告的最后一句话:“如有擅自返回者,有关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大多数的评论者还是比较理性地认为应该配合政府工作。但是还是有少数人揪着通告里的最后一句话,认为通告中的言辞过于激烈,或者确实不懂,不知道会被追究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那我们今天就一起聊聊:
1、几个关键词:防汛应急Ⅱ级响应、水位仍然处在高位、安全隐患和环境卫生问题比较突出、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完成排涝、消杀、房屋安全评估后,将组织有序返回。
以上几个关键词已经将当前的防汛形势,当前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后期的统一安排等事项逐一交代清楚。原因、后果、应对方法等通过公告的形式广而告之。
但是一些人偏偏不去关注这些重点内容,反而吹毛求疵地揪着通告中最后一句话发表一些无知的评论。不知道这些人是何居心?刷存在感么?
但是恰恰相反,显示出了自己的无知与幼稚!
2、那我们就来说说有哪些法律责任!
首先,因为天气原因导致的自然灾害发生,政府为了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的统一部署,启动防汛应急Ⅱ级响应,这就是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而发布应急相应的政府系山西省新绛县。完全具备发布应急响应的主体资格!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警察作为公共突发事件中的秩序的维护者,就是在执行公务。警察劝阻不服从甚至殴打警察的。犯袭警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上这么多详实的法律法规够么?
3、补充说明:
通告中很明确地说了:环境卫生问题突出,后期经过相关部门的排涝、消杀后,有序组织返回。假如不听劝告,擅自返回,感染疾病之后引发传染,那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写在最后:
我们应该为生活在这个伟大的国家而骄傲。因为我们有坚强的后盾。不论遇到任何挫折,都有人帮我们扛着!
纵观国外疫情之下的感染率、死亡率;再看看隔壁阿富汗的战乱之灾;再看看隔壁印度的一团糟!我们没有理由在需要我们做出一点点的牺牲时感到不满!
再说了,都是为了我们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去耽误一点点回家的时间!
网络可以是发表自己不同见解的平台,但是我们在吹毛求疵的时候多摸摸自己的良心!做到问心无愧,那便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主见!
您认为呢?一起学法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