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建设局公务员招考(2023年建设局招聘)
2023-05-23 00:05

我们今天接着说一说关于考公这个话题。

去年7月31日,我突然接到了家里打来的电话,告诉我抓紧时间去查一下个人征信,并且在第二天下午将扫描件发过去。家里有孩子考上了公务员,正在接受组织上的政治审查,而作为政审环节的重要部分,亲属必须提供有效的个人信用报告。

说实话,接到这个电话的时候,我是十分意外的,同时又有种……怎么说呢,应该是震动吧!一直以来,以我们对考公的认知和了解,只知道父母不能有犯罪记录,这是最大众化的常识;而审查亲属的个人信用倒还是第一次听说,说不震动是假的。由此看来,国家对公务员的要求越来越高,管理越来越规范,自然,门槛也是越来越高。

也免不了庆幸,这么多年以来,我的个人信用等级一直都是最高的,从来没有任何污点和不良记录。否则的话,如若因了我的信用问题拖累了孩子,影响到了孩子的考公和政审,我将会一辈子都不得安生。

也因此,当看到那位政协委员要求取消对犯罪人员子女考公限制的消息时,我觉得特别理解不了。一方面,整个社会都在大声叫嚷,要求对公务员队伍加强管理,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另一方面,你却要求降低门槛,把纯与不纯的人都放进来。试问,这样的要求合适吗?

当然,也请大家放心,以我个人的认为,国家对公务员的要求将越来越高、管理将越来越严。相应的,准入门槛也会越来越高。

近日,政协委员周世虹建议取消对犯罪分子子女考公的限制。引起了社会的热烈讨论。支持者有,反对者也有。我想说一下我的观点。

我是支持周委员的建议,取消对犯罪分子子女考公的限制的。我认为这种所谓的政审起本质是一种弱化版的株连制度。

首先它违背了刑法中罪责自负原则。罪责自负即犯罪者本人承担刑事责任。而不诛及他人的原则。罪责自负原则是中国刑法的基石之一。众所周知,犯罪株及他人即所谓的株连制度是封建社会人治社会的表现。是用亲情友情等情感来约束社会成员。增加社会成员犯罪时所需支付的成本 以减少其犯罪。但我们现在需要建设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用法律条款来约束社会成员。只要你没有触犯法律条款,你就不应该受到惩罚。

有人会说犯罪分子的子女享受到了犯罪分子因犯罪所得到的权益。他就应该为此承担一定的代价。 那么我想问谁来界定他享受到了多大的权益?他该付出多大的代价。他享受了10元钱的权益,跟他享受了10亿元钱的权益,所付出的代价却是一样的,都是无法参加考公,无法参军。这样公平吗?更何况有些犯罪分子的子女不但没有享受到犯罪分子犯罪所带来的权益,反而受到了伤害。如在家暴犯罪当中 ,子女受到父母的家暴,身受重伤。他的父母已经涉嫌犯罪。如果他报警。他的父母会被判刑,影响他以后报考公务员,参军等行为。如果他不报警,他还会继续受到家暴的伤害。无论他如何选择他都是受害者。

所以这种人为设置的障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试问一个未出生的婴儿,他的父亲因犯罪而被执行死刑。这名婴儿从来没有见过他的父亲,然而在20年以后,他因这个素未谋面的父亲无法考公,无法参军,请问这对这名婴儿公平吗?这个婴儿有什么错?也许有人会说它可以写说明说明情况。可我认为就是让他写这个说明,对于他来讲也是一种不公平,更何况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考试当中。这一张小小的说明,就会让他落后其他考生半个身位。同样的分数。也许就因为这一张小小的说明而使他名落孙山。

而且我还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就是犯罪人员的子女在考公参军会受到一些限制。但如果这个犯罪分子的子女已经是公务员或者已经参军,则不受影响。目前还没有报道说某公务员因父亲犯罪而被开除公职。

至于那些基因论家庭环境论。只是出于个别人的臆想。根本没有切实证据。不值一驳。

总之我想说取消政审,彻底清除封建制度残余。尊重公民人身权利。建设公平公正的现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府要带头。百姓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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