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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2024-06-08 15:00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将我区2024年春季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2024年春季第二批认定对象为在我区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员身份须为在我区高校2024届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含专升本)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申请人员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1次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春季已认定通过任何学段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认定。

二、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网上申请时间:2024年6月7日—6月21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8:00-17:00。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8日—6月21日(有效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证书领取时间:2024年8月31日前。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历标准

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和《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在湖北省人民医院终检,相关费用自理。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相关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上传网报系统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且须与体检照片、办证照片保持相同底版。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产品目录,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证书编号、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和有效期限等信息。提示: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考试形式”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证书信息。持有2个及以上普通话证书的申请人,请只上传1个符合认定条件等级的普通话证书,如上传多个证书导致系统无法核验通过,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证书上测试时间一项未精确到日时,填当月1日即可)。

说明:“待核验”状态指报名系统未自动比对核验到,需在报名完成后,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核查证书原件和其它材料。确认通过后,“待核验”状态也不会随之更新。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持有2个及以上毕业证书的申请人,请上传符合认定学历条件的毕业证书,如上传多个证书导致系统无法核验通过,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自2024年开始,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均须通过下载学信网APP(此APP须更新到最新版)进行授权操作。

(1)手机下载学信网APP,点击APP“我的”—“关于”—“检测更新”,按提示升级到最新版本。

学历信息核验:登录本网站账号后,点击 “个人信息中心”——“学历学籍信息”——“学历证书信息”,通过“新增”选择“授权学信网学历”,根据页面提示使用学信网APP扫码授权后进行学历核验。

学籍信息同步:在报名过程中,“请选择是否在校生”选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应届毕业生”或“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选项,点击“同步学籍”,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扫码授权后进行学籍同步。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完成学籍信息同步;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须完成学历信息核验和学籍信息同步。

(2)如果按系统说明操作不成功,可尝试重新下载学信网APP或者换一部手机重复上述步骤。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并提前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有效期请选择6个月),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3)说明:“待核验”状态指报名系统未自动比对核验到,需在报名完成后,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核查证书原件和其它材料。确认通过后,“待核验”状态也不会随之更新。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无学位的申请人在进行学位信息添加时,学位名称选择“无学位”。学历符合认定要求的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无学位不影响认定。目前,系统暂不支持学位信息的在线核验,学位信息添加成功后,需现场确认时人工审核。

(二)报名

在我区规定网报时间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其中,“考试形式”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四)注意事项

现场确认时,毕业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和身份证须提供原件。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有效期请选择6个月)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相关认证报告。

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点及咨询电话

1.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现场确认点地址:图书馆一楼电子阅览室

咨询电话: -5221151

(二)确认时申请人须携带资料

1.在系统中打印1份A4幅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右上角空白处写明“申请信息本人已确认无误”并签字),同步报送2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须与上传网报系统照片、体检照片保持相同底版)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照片反面用铅笔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人为修饰或处理的照片无效。

2.学历毕业证书(须经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通过)原件或《如期应届毕业证明》原件(须由院系或院校盖章,且所在高校提供的《如期应届毕业学生名册》中有此名申请人员)。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经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通过)原件。

5.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6.符合毕业条件的学业成绩表原件(须由教务处盖章)。

7.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8.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本公告附件下载。体检表要求A4幅面正反面打印,表内个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在照片处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且须与上传网报系统照片、办证照片保持相同底版。照片压角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后,方可进入体检程序,否则体检结果不予认定。体检表中每个项目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明确检查结论和清晰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的“体检结论”处须有“体检合格”结论教师资格证个人承诺书上传,并由负责医师签名教师资格证个人承诺书上传,“体检意见”处有“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未写明体检结论不予认定。

(2)申请人须在就读高校的定点医院完成体检,体检时间以相关医院指定的工作时间为准。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体检定点医院为黄石市中心医院(中心院区)。详细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天津路141号,7号楼(体检康复楼)1楼。咨询电话: -6288795。

9.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申请材料,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底端“备注”栏写明“某年某月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两次申请教师资格)。

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认真查阅鄂教资〔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如果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不清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不通过,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资格认定申请”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请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请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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