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谈过律师要想挣快钱挣大钱的方法,其中提到律师要挣有钱人的钱,才能挣大钱。企业主相比普通人应当是有钱的。所以说律师要想挣企业的钱,才能快挣钱,挣大钱。你看那些给普通老百姓办理日常法律纠纷的律师,一般的来说是整齐忙碌也挣不几个钱。
所以,律师就要将向企业拓展法律业务作为自己的主要方向。
a.历史变迁的过程。
有了这样的方向,那你怎样去拓展业务?这就是一个方法的问题了。我以前刚开始做律师时,是挨家挨户的去走访。对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说,那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因为当时律师很少,企业对于律师感觉到很神秘,企业也在困难当中也需要律师来解决所谓三角债,并且那个时期尚处于集体经济时期,民营企业尚没有形成规模。当集体经济败落,民营经济形成规模时,由于企业主小农意识尚根深蒂固,则律师拓展法律顾问单位有一定困难。随着民营经济不断扩大,企业主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特别是企业因为不重视依法行事,造成了损失,企业主慢慢意识到了律师的作用,所以现在律师开拓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有了好的变化。
b.地位的感觉不同。
律师为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企业支付费用,律师为企业从事相应的法律工作者。这本身就是一件等价有偿的工作。可是现实中的感觉并不是那么回事。要么律师处于优势,要么企业处于优势。在世上绝对的平等的事是不存在的,所谓的平等只是相对的平等。如果律师主动寻找企业做常年法律顾问,则会律师处于劣势、企业处于优势;反之律师处于优势,企业处于劣势。这就是社会现实。普通律师在没有知名度的时候,律师主动开拓业务,则律师相对企业处于劣势地位,则律师的一切行为就会谨小慎微,企业主也会盛气凌人;如果律师与企业主探讨法律服务价格也会处于劣势地位,并且也不容易成功;如果企业主寻求律师做法律顾问,律师则会处于优势,不管是法律服务价格或者其他条件均能取得很好的效果,也容易成功。
c.企业的日常经营中非常需要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企业设立企业,企业的组织结构,企业的用地,企业的厂房建设、机器设备的采购、安装、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用工合同,用工纠纷,社会保险,融资,企业的购销合同等等事项均需要律师全程保驾护航。
d.律师为了拓展业务的需要急需拓展有效的法律服务市场,特别是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方面。
e.《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定要企业依法经营、律师提高法律服务素质,政府有关部门要促进企业与律师的合作。
现在政府就组织律师所谓的“百人进千企”的活动,如何为企业进行免费法治体验。
我个人认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的是非常好的;但是地方政府落实条例的过程中已经走样了,违背了条例的本意。
为何出现这样的情况?的第一是基层领导对于企业及律师的情况不了解;第二是官僚意识作怪,喜欢喊口号,不注重做实事,整天只知道做表面文章;缺乏切实认真贯彻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意识;第三是他们也不知道具体如何去有效的做相关工作,外行很不好领导内行。
那我们律师就是内行了,是不是我们可以给外行领导们提点合理的建议?我觉得律师可以给外行的领导提点合理的建议;但是百分之百他们不会采纳。因为他们不愿意付出辛勤的工作,他们更愿意拍几张照片摆拍一下就可以彰显工作成绩的事。
我们律师自己的工作,应当自己去开拓。千万不要去指望大老爷们帮助你去开拓业务。
f.律师要知道自己法律服务的短板。
律师首先要看到我们法律服务的短板。可能我们每个律师的通病:“律师我很能行,别人那个地方不如我”这个毛病,包括我也是存在的。我也知道自己也有这个毛病,常常拿自己的长处与别人的短处进行比较。客观地讲,我们每个律师均是既有长处也有短处的,即使是最优秀的律师也是一样;只不过最优秀律师的短处可能少一点就是了。
我感觉到很多律师并不具备为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能力。
好多律师可能均认为自己能够为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我尽管做了二十多年了律师,也做了好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但是我现在仔细想来我还是不能够成为做一个合格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为我的有关公司法的相关法律知识比较贫乏。
做一个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律师要求的法律知识比较全面:公司法、劳动法、环保法、产品质量法律、物权法、合同法律、土地法、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行政法规、刑法等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我认为要想律师做好,必须有全面、精深的法律知识与执业技能。仅凭我们日常所接触的法律知识尚不能完全胜任。我们做律师的即使目前不能达到全面、丰富、精深法律知识的水平,那么接手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后也应当不断学习,补足自己的短板。这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要求的律师要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素质的要求。只有我们律师提高了法律服务素质,才能有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我不客气的讲,企业主也看到了我们律师的法律服务素质的不足,他们可能会觉得我们的法律服务素质与他们也相差不多,所以就会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一事就不会太重视。
我讲这一部分的意思就是我们律师要有一个清醒的头脑,知道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尚有欠缺,“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g.律师业务的推广活动。
1、律师借政府的东风推广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目前政府号召“百人进千企”、“企业免费法治体验”。
律师要借这个东风,行东吴之船。
荀子在《劝学》中说过“君子假善物也”。律师也要学习一下这样的技巧。借政府的东风行律师拓展企业法律顾问的船。
但是政府的利益可能与律师的利益存在差异,有可能不会达到律师需求的目的。律师也可以应当进行选择,能够达到目的的活动就去参加,不能达到目的的摆拍活动就不要去参加。
2、唤东风。
本无东风,律师可以做法唤东风。
律师可以进行具有抓手的观点,进行非常完备的准备。要让企业主懂得法律顾问的巨大作用。要让他听到你的讲座后,就会聘请你给他们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想法。这是唤东风的一个方法。这样做也可以取得律师与顾问单位之间的主导权与优势。我在处理相关关系时一定要取得优势,否则我宁愿失去这个单位,我也不愿意做傀儡。
律师当准备好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的抓手主题后,可以借助政府的东风。去政府相关部门寻求组织相关企业主的宣讲活动,来推广律师的思想意识、法律知识,诱导企业主寻求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这样的方式很可能最有效,律师与政府一拍即合,企业主也最高兴。
律师可以让有关企业主组织起来进行有针对性的座谈会,也是业务推广的好方法。
3、律师开拓法律顾问单位推广最忌讳的方法。
不能采用传销的方式;不能采取让企业主感觉到是诱导企业做法律顾问的方式,而是应当让企业主确实感觉到应当聘请律师做单位法律顾问的自发冲动。
4、拓展法律顾问单位的附随宣传方法。
有的律师律师做了宣传活动,结果很多人并不知道宣讲律师的具体信息。宣讲律师可以提前准备用于会议记录的小本子,并在上面印刷律师的有关信息,有利于企业主以后需要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时来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