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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应成为共识
2022-11-24 21:05

      长期游走在禁烟边缘的电子烟,在一些公共场所已经明确被禁。近日,有网友发布G689次高铁上有乘客在吸电子烟的视频。10月8日,12306客服回应媒体称,高铁上可以携带电子烟,但不能抽,高铁上抽烟被发现或触发烟雾报警器将送警方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担负刑事责任。

  “电子烟能帮助戒烟,比传统卷烟危害更小。”凭着这样的宣传噱头,电子烟近年来风靡市场,受到无数烟民追捧,甚至成为年轻人眼中的“潮玩”新贵。《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显示,我国15岁及以上人群电子烟使用率由2015年的0.5%上升至2018年的0.9%。据此推算,中国正在使用电子烟的人数约为1035万。

  在不少烟民看来,电子烟不需要燃烧,属于电子产品,而非烟草产品,对自身健康和外部环境不会带来影响。因此,一些人在公共场所能够自觉做到不吸香烟,却会堂而皇之地使用电子烟。此前,多地铁路公安部门曾通报过乘客在高铁动车抽电子烟,原因多为意识不到电子烟会对列车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事实上,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和传统香烟一样都属于烟草产品,甚至比后者的危害更大。实验表明,人们在使用电子烟时,除尼古丁以外,还可能把其他多种未发现的有毒化合物吸入体内。同时,电子烟在使用过程中也会释放可吸入的液体细颗粒物和超细颗粒物、尼古丁和致癌物质,所产生的二手烟,也可能危及健康。

  对于高铁来说,电子烟和传统香烟一样被禁止使用。一方面,高铁的车厢高度封闭,空气内循环,电子烟产生的烟雾会影响到其他乘客;更重要的是,高铁高速运行,安全级别高,遇到烟雾会触发烟雾报警,导致列车自动减速停车,从而让高铁运行秩序遭到破坏,导致列车晚点,甚至会对列车的运输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鉴于乘高铁抽电子烟的事件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消除公众关于“电子烟不是烟”的认知误区,明确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畴。早在2019年10月1日,《深圳控烟条例》就已将电子烟列入控烟范围。近年来,海南、重庆、浙江杭州、河南郑州等地纷纷把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使用电子烟,并对场所、标志、罚款金额作出明确规定。不过,仍有不少地方尚未明确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

  从国家层面来看,去年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指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今年5月1日起,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不过,无论是《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还是《电子烟管理办法》,都主要针对电子烟的生产和销售,未涉及到公共场所控烟,在广大公众中知晓度和影响力也比较低。

  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至今难产,国家层面的控烟立法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背景下,各地有必要对于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控烟范畴达成共识,积极推动地方性控烟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明确公共场所禁止吸电子烟,从而消除法律上的盲区和模糊地带,引导广大公众正确认识电子烟,自觉在公共场所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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