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非法搜查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姓名、住址、肖像、私人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不被公开的权利;储蓄或者其他财产状况,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调查和公开;社会关系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调查、刺探和公开;档案材料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个人生活不受监视或骚扰;通信、日记或其他私人文件不得刺探和公开;夫妻合法的性生活不受非法干扰、调查和公开,婚外性关系非关系社会利益,不得任意公开;不愿让他人知道的有关经历和纯属个人私事,非有正当理由不得予以公开;其他与社会公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如生活缺陷、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等,非有正当理由亦不得刺探和公开。搜查是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采取的一项收集证据、查获犯罪人的措施,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一种妨害,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就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行为,所谓搜查,是指搜索检查,既包括对他人身体的搜查,如摸索、掏翻等,又包括对他人住宅的搜查,如搜索、翻看、检查、挖掘等。